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报告
近日,我县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期间,与相关部门就我县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座谈,并深入全县各合作社实地了解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通过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合作社理事、农户进行座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组织学习、宣传、培训,积极扶持、指导和服务,促进了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主要成效汇总人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骨干带动力量。从行业分布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了种植、养殖、农机服务、农产品加工与销售服务等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1)由村两委组织农户设立的;(2)由能人+农户设立的;(3)由经纪人+农户设立的;(4)由企业+农户设立的。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80余家,全县共培育评选出州级示范社5家和自治区级示范社18家。由于经营不善,有几家合作社自行申请了注销。
二、主要做法
领导重视、单位宣传。县委、县政府对农民合作社发展高度重视,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于2014年2月出台了《xx县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优惠政策的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加大指导、扶持和服务,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总体来看,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产业范围覆盖广。主要依托我县发展百万畜牧大县的发展目标,围绕畜牧、林果和农业种植发展格局,合作社覆盖了粮、菜、牧、果和农机(资)等农业所有产业。
二是示范引导规范化。从2014年开始,我县以“五有”(有健全的机构、有完善的制度、有紧密的合作、有较多的成员、有良好的信誉)为基本条件,以“五强”(服务功能强、带动能力强、增收能力强、品牌优势强、质量安全优)为创建标准,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规范章程,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等现代管理制度,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自主管理、自主决策、自主服务的运行机制,促进了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三是逐步探索解决融资难题。积极探索破解农民合作社贷款难、利率高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三、创新举措
(一)强化各级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工作。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从而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为了激发广大群众兴办合作社的积极性,我局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解除农民的种种顾虑,使之充分认识到入社的好处,办社的意义。通过宣传,大大增强了农民发展产业,扩大产业经营规模的信心,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营造了浓厚氛围。
(三)培育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近年来年,根据我县农业主导产业,鼓励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不断扩大合作社的规模和范围,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上半年,在农经局的指导下,有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了自治区示范社名录库。截止目前,xx县被列入自治区示范社名录库的合作社共有18家。有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了商标,通过商标注册提高了商品的知名度。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全面进入健康的良性轨道。
2014-2015年,通过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项目,为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到项目资金70万元。
(四)出台扶持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1、畜牧专业合作社奖励办法
(1)成立养殖专业合作社
奖励条件
(1)牛、羊、猪养殖合作社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家禽养殖合作社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2)有管用的章程;
(3)有健全的收益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
(4)存栏规模:肉羊500只、肉牛(奶牛)50头、猪300头、家禽5000羽以上;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
(5)带动农户作用明显。
奖励措施
(1)财政奖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5万元;
(2)项目扶持。优先安排农业、畜牧发展项目资金;
(3)信贷支持。畜牧业贷款优先用于养殖合作社发展。
二、饲草料种植专业合作社
(一)奖励条件
(1)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有管用的章程;
(3)有健全的收益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
(4)种植规模1000亩以上。
(5)带动农户作用明显。
(二)奖励措施。
(1)财政奖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项目扶持:优先安排种草养畜项目资金。
三、农机专业合作社
(一)奖励条件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有管用的章程;
(3)有健全的收益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
(4)带动农户作用明显。
(二)奖励措施
(1)财政奖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信贷支持:畜牧业贷款优先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
四、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从我县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来看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 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资金偏少,缺少明确的扶持目标、规划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承担相关项目的政策及具体措施。合作社贷款难、担保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在信贷政策上,由于合作社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很难直接从银行进行融资。对合作社所得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尚未完全明确。合作社建设用地问题亟待解决,现有用地政策很难实施。
(二) 规范化程度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低,将影响广大农民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从而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不够明晰,运行不规范,内部管理不民主,还存在着“一言堂”
的现象。有的合作社尚未设立成员账户,财务管理不规范。有些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但有相当一部分流于形式。实行盈余二次分配的合作社较少,合作社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匮乏。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但要从事经营,还要从事管理与销售。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学历不高,严重缺乏经营和财务管理人才,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弱,无法引进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院校毕业生,难以做大做强。
五、下一步计划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财政扶持和政策落实力度。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力度,拓宽项目扶持途径,优先安排和委托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在税收优惠上,建议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税种对合作社的减税、免税幅度和条件;信贷政策上,建议制定出台有关合作社贷款担保优惠政策,选择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由政府财政担保机构直接为他们提供担保、反担保,有效破解合作社融资难这一瓶颈问题。
(二)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下大力抓好示范社建设,以示范社带动其他合作组织共同发展。做强做大经营主体,增强参与市场的能力。
(三)加大合作社人才培养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作为培训重点。在合作社人才引进上,建议参照大学生村官政策,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建议我县设立由县政府牵头,县农业、发改、财政、工商、税务、国土、金融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利用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定期研究对策、出台措施,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