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法集资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xx经字〔2018〕7号《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及时全面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及非法集资情况。xx县农经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开展防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法集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落实情况
自收到文件后,我局积极行动起来,与银行、工商部门、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协作与信息交流,做到步调一致、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及时全面开展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法集资有关情况自查,并全面了解掌握全县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领导重视、宣传单位。县委、县政府对农民合作社发展高度重视,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于2014年2月出台了《xx县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优惠政策的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加大指导、扶持和服务,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总体来看,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产业范围覆盖广。主要依托我县发展百万畜牧大县的发展目标,围绕畜牧、林果和农业种植发展格局,合作社覆盖了粮、菜、牧、果和农机(资)等农业所有产业。
二是示范引导规范化。从2014年开始,我县以“五有”(有健全的机构、有完善的制度、有紧密的合作、有较多的成员、有良好的信誉)为基本条件,以“五强”(服务功能强、带动能力强、增收能力强、品牌优势强、质量安全优)为创建标准,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规范章程,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等现代管理制度,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自主管理、自主决策、自主服务的运行机制,促进了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三是逐步探索解决融资难题。积极探索破解农民合作社贷款难、利率高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三、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骨干带动力量。截至2016年底,全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80余家,家庭农场已登记注册4家、未注册2家。截至目前,全县共培育评选出州级示范社5家和自治区级示范社18家。
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我县家庭农场处于雏形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全县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4家,注册资金680万元。经我局初步认定的家庭农场2家,经营土地140亩。经过自查,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存在非法集资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解决:
一是认识不足,滞后的小农意识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二是大户融资难,资金瓶颈比较普遍;三是基层管理人员较少,知识层次和政策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农业生产的效益相对较低,周期较长,自然风险比较大,影响外来大户的投资兴趣等;五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规模没有真正的有意义的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家庭农场的定位、认定扶持政策似乎还不清晰。
(一)合作社运行方面
1、合作社运行不规范。全县运行较规范、服务效果较好的合作社仅占10%,运行一般的占30%,运行较差的占70%。大部分合作社内部运行不规范,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内部监督等制度。多数合作社没有建立社员个人账户。
2、对合作社运行监管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门槛低,工商部门只负责注册,县级农经局只负责业务指导,多数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未在农经部门备案,造成运行监测管理职能缺位。许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注册仅仅为了期望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忽视内部规范运行。
3、示范社规范发展与扶持政策脱节。为示范带动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县相继开展了示范社创建活动,但缺乏专项扶持政策。农业、水利、林业、开发、农机、畜牧等各部门的扶持项目缺乏有效整合,没有做到示范社优先承担扶持项目,示范社规范发展与扶持政策脱节,造成合作社参与示范社评选的积极性不高,主管部门缺乏对示范社规范运行监管的有效抓手。
4、对农民增收带动能力弱。全县农民合作个体规模偏小,产业化组织体系松散而随意。合作社统一购买农业投入品的仅占1%,统一提供培训的仅占1%,统一注册和使用商标是空白,统一销售农产品的合作社只有1%。种养类和农产品销售类合作社占到总数的90%,农产品深加工和仓储运输业务发展薄弱,农产品附加值较低。
(二)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方面
合理的经营规模是获得经济效益的重要前提。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经营效益受不同区域农业机械化、农业科技化、农田水利化、管理科学化水平和社会化服务、土壤肥力、资金投入、土地流转价格、人工费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县的家庭农场处于起步状态,各项发展都是边摸索边发展,离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差距很大。
五、几点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规范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难以靠单独一个部门完成,需要农业、财政、国土、工商、供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密切合作,齐心合力抓好。
(一)强化宣传,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水平。建议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加强对农户和基层干部的宣传,提升他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扶持,促进新型主体健康发展。建议各级财政和金融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新型主体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加对种养大户的投入,切实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同时,建立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
(三)创新机制,进一步增强业主开发活力。建立业主准入机制。在引进农业业主时要坚持必要条件,对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准入制度”,使其具备相应的条件:比如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科技管理水平,有相当的经济实力,有良好的信誉等。农业行政部门要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把好关口,避免引进一些
“假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