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乡镇农村合作医疗自查报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村、农业、农民“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保障农民基本医疗,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市合管办转发省合管办关于做好配合财政部驻云南专员对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发[2017]3号)和永卫合管办发[**]7号文件要求。现将**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自检自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顺利进行
**乡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来抓,成立了由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卫生的副乡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抽调筹资新农合资金工作队队员93人。**乡共11个村,123个村民小组,5622户,24302人。2018年,全乡参合5052户,21048人,筹集新农合资金210480元,参合率达87%。。
二、 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一)统一进药渠道,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各村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和县卫生局药品招标商进药,不按要求进药的一律不得报销补偿资金。
(二)统一批零差:凡药品进价在10元之内的批零差为15%,凡进价在10元之上的批零差为10%。
(三)统一进行公示:一是每月对补偿情况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二是对基本用药目录及价格等进行公示。
(四)加强规范医疗行为,控制目录外用药。
(五)加强探索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严格做到“五查五核实”。查病人,核实是否“冒牌”;查病情,核实是否符合补偿规定;查病历,核实是否真实;查处方,核实用药是否规范;查清单,核实是否合标准。
(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完善竞争机制,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一年进行一次考核和确认。
三、乡合管办、村合管小组认真对参合群众交费登记、参合信息、票据、报销凭证的管理,做到资料齐全,“人、卡、册”相符;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管理、并定期向群众公布使用情况;认真转诊审批,审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行为;负责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的审核、发放、人员档案和资料管理,监督检查医疗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各项制度情况;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好相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