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优发展环境活动查摆问题阶段整改措施的报告
市创优办:
自5月份进入查摆问题阶段以来,我办(局)根据《市煤冶办(煤监局)关于抓好“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查摆问题阶段工作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了查摆问题阶段的各项工作,通过相互查找问题与自我剖析相结合,以及开展“串百家门、听百家言”大走访活动和“找问题、挖根源”大查摆活动,不遮掩、不怕丑、不怕痛,认真地查摆了问题。现将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自我查找和收集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等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二是加强对煤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是要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转变观念、开拓创新,提高工作人员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对煤矿安全的现场管理,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
二、整改措施
针对收集和自我查找出来的问题,结合实际,我办(局)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
㈠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
强化“机关领导和科室挂点联系县(区)和国有煤矿的工作制度”、“机关领导和科室挂点人员下井规定”、“隐患排查7、15、30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严格的管理制度要求办(局)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经常下企业和基层检查、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等工作。要求各各级煤管、煤监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为人民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宗旨和意识,增强为煤矿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技术等指导工作的能力和破解实际问题的能力;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提高全市各级煤管、煤监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㈡进一步加大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
严格贯彻执行我办(局)制定的《煤矿企业全民安全教育制度》、《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煤矿企业投资入股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煤矿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监管人员、驻矿员培训制度》等,制定并下发了全市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计划,以多种制度确保煤矿企业从生产者、管理者、投资人到监管人员的全员培训,大力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㈢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转变观念、开拓创新,提高工作人员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
要求办“局”机关和市煤炭执法监察队、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全市各级煤管、煤监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通过学习,转变观念和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煤管、煤监工作队伍的新形象。
㈣强化煤矿安全现场管理,求真务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弘扬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按照“说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要求办(局)机关和市煤炭执法监察队、各县(区)煤管、煤监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经常深入煤矿企业生产一线,切实掌握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办(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办(局)机关领导和科室驻矿挂点国有煤矿企业和县(区)联系工作的制度;市煤炭执法监察队和各县(区)煤管、煤监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人员队伍经常深入煤矿企业排查和整改隐患;
二是为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严格贯彻执行“三级政府、六层网络,安全等级评定,煤矿现场管理,安全隐患和事故处理门槛,安全管理人员淘汰,煤矿技术培训,安监人员“弹骇制度”,十项记录,停产整顿煤矿复产考试,安全监管十查、二十查,安全奖罚制”等“2134”安全工作制度,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真正把各项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
三是增强煤管、煤监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决防止和克服工作人员队伍小进则止的自满情绪、怕苦畏难的消极情绪和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懒汉情绪,正视差距,自我加压,拼搏进取,赶超发展,争创一流业绩。坚持“一切为了煤炭工业的发展,一切为了煤矿的安全生产”,进一步解放思想,紧紧围绕的工作目标,狠抓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把各项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到基层和煤矿企业,坚决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煤矿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㈤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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