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
我市财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自9月份启动以来,在省财政厅、市纠风办的具体指导下,在各位行评代表的亲自帮助和大力支持下,严格按规定的步骤、标准组织开展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就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武汉市财政部门概况和职能
武汉市各级财政部门是武汉市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由市财政局、江岸区等13个区财政局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开发区两个财政局组成,下设95个基层财政所,共有职工3732人。其中市财政局设有办公室、法规处、综合处、预算处、国库处、企业处等23个职能处室,13个事业单位及一个直属分局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共有职工664人。
全市财政部门的职责概括起来是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全市经济的宏观调控。具体有以下11项职能:(一)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二)参与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行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政府性基金。(四)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五)管理由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六)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七)监管全市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八)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九)负责拟订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十一)制定落实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市财政教育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今年来财政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今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支持财源建设,严格收支管理,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支持财源建设,促进财政收入增长.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武汉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扶持重点税源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大力支持自主创新,推进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加大依法治税的力度,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今年1—10月份,全市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1143.3亿元,增长42.8%;地方财政收入完成627亿,增长53%;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12亿元,增长23.9%。
(二)优化支出结构,促进惠民工程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精神,继续执行的压减办法,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市直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全年预算安排压减公用经费5%,项目经费3%;全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国(境)经费在近三年实际支出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压缩15%;公务接待费在上年实际支出数基础上压缩10%,用电、用油和用水费压缩5%。经测算,压缩费用1.6亿元。加大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1—10月,一般预算中用于农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的支出162亿元,增长35%。特别是加大了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支持力度。一是支持政府10件实事。财政用于政府10件实事的资金19.4亿元,增长37.6%。支持了建设“市民之家”、改善市民出行条件、“一卡通”便民工程等10件实事的落实。二是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1—10月,一般预算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亿元,增长74.6%。从今年1月份起,普遍调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惠及我市离退休人员达84万人。今年5月份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心城区由每月300元提高到360元,远城区由每月240元提高至3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心城区由1500元/年提高到1730元/年,远城区由1000元/年提高到1440元/年。三是支持解决群众看病难。落实医疗卫生政策,对新农合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55元,对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100元/人年提高到120元/人年。四是加大对义务教育支持力度。据中央、省关于义务教育教师规范津补贴后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