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人大随团赴内地省市考察报告第2页
之下,我们每年安排的执法检查项目偏下落多,精力和时间分散,前期调研准备不够充分,影响了执法检查的效果,确实要加以改进。今后的执法检查,一是要集中时间、精力,每年抓2—3项重点内容;二是要加强执法检查的前期调研,充分运用明查暗访、普遍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情况;三是要抓住典型和突出的司题,监督整改,讲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改进和加强个案监督。我们个案监督制度还不健全,要借鉴大连市的做法,建立健全个案监督制度,把个案监督和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紧密结合,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纠正错案并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强化个案监督的权威性。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博湖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督查督办工作一直没有形成制度,比较薄弱。要借鉴内地人大的做法,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的程序,改进监督方式,试行审议意见办理方法、执法检查监督书和专题工作报告票决制办法,运用督查督办制度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重要意见和建议的贯彻落实,对办理不力或者逾期不报告办理结果的承办单位,要规定相应的追究方式和程序。承办单位不仅包括“一府两院”的有关部门,也应包括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强化对“一府两院”干部的任前把关和任后监督。各地人大对拟任干部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普遍做法,但大连市规定考试不及格者不得提请任命的做法,大大提高了任前法律考试的约束力。有的地方对“两院”拟任命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拟任干部的意见,提高了人大在干部任免上的透明度,有助于进一步增强被任命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大连市对审判人员在常委会上进行述职评议,拓展了述职评议的对象;有的地方人大对评议对象的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审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对表决结果不满意的要督促其重新整改,加大了评议的力度。包头市对接受评议的单位由代表在人代会上投票确定,评议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这些做法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今后,我们要逐步实行拟任干部的任前调查了解和“两院”工作人员任前公示制度,选择“一府两院”负责人为述职评议对象,适时开展对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的述职评议。评议“两院”工作人员和任前公示制度要尽快制定办法,交主任会议通过。开展述职评议活动要把人大依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密切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制度建设,完善有关工作机制,使我县代表工作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具体来说,一是要借鉴五省市的经验,制定和完善代表视察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联系办法,常委会领导与不驻会委员的联系办法,进一步加强“一府两院”与代表的联系,建立“一府两院”向各级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各级人大代表就重大问题约“一府两院”负责人的制度,切实保障代表的权利,发挥代表的作用。二是要借鉴包头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代表向选民和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评议的活动,并使之经常化和制度化,以更好地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代表意识。可以先选择一、两个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三是要借鉴大连市的做法,适时引进常委委员自选题目发言的做法。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就自选题目发言的选题范围、提起程序等操作办法作出规定,并将此制度列入常委会议事规则。
(三)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要借鉴包头市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思想,处理好六个关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常委会要正确处理履行人大常委会职能与突出党的中心工作的关系,准确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同级党委的关系,准确把握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准确把握既要监督,又要支持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关系,准确把握充分依靠代表、广泛联系群众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关系,准确把握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准确把握相互协调、构建体系的原则。
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深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经济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运作知识,努力提高人大干部的政治素质、法律修养和理论水平,引导人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求实创新的观念,增强党的观念、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全局观念,多办一些为民、利民的好事,要从群众最关心的事做起,把心思、精力集中到加快发展上,用到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助扶持上,做到思想观念更新,工作方法创新,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协作、充满朝气和活力的人大干部队伍。
(作者:博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巴生
县人大办公室主任马雪梅
县人大办公室干部吴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