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请示
(一)请示的定义和应用范围
1.请示的定义
请示是党政机关都广泛应用的一种上行公文。
20xx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款规定: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款,也对请示作了相同的规定: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2.请示的应用范围
请示作为报请性的上行文,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下级机关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因无章可循而没有对策或没有把握,需要上级机关给以指示的时候,要用请示;下级机关在处理较为重要的事件和问题时,因涉及有关方针政策必须慎重对待,需要报请上级机关批准时,要用请示;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虽然有解决的办法,但由于职权、条件的限制,没有权力或没有能力实施这些办法,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时候,要用请示;下级机关对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发布的规定、指示有疑问,需要上级机关给予解答时,要用请示;下级机关之间在较重要的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需要上级机关裁决时,需要请示。
(二)请示的文体特点
1.期复性
在公文体系中,请示是为数不多的双向对应文体之一,与它相对应的文体是批复。下级有一份请示报上去,上级就会有一份批复发下来。不管上级是不是同意下级的请示事项,都必须给请示单位一个回复。因此可以说,写请示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得到批复,而且,下级机关都是遇到比较重要的情况和问题需要解决时,才会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急切地期待回复,是请示者的必然心态。我们把这一特点称为“期复性”。
尽管请示者都有急于得到答复的心理,但是,也必须遵循行文规则,一般不得越级请示。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越级请示的,如经多次请示上级机关而长期未能解决问题,可以越级请示,但必须同时抄报给被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
2.单一性
跟其他上行文相比,请示更要强调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在一份请示中,只能就一项工作或一种情况、一个问题作出请示,不得在一份公文中就若干事项请求指示和批准。如果确有若干事项都需要同时向同一上级机关请示,可以同时写出若干份请示,它们各自都是一份独立的文件,有不同的发文字号和标题。而上级机关则会分别对不同的请示作出不同的批复。
3.针对性
请示的行文,有很强的针对性。必须针对本机关没有对策、没有把握或没有能力解决的重要事件和问题,才能运用请示。不得动辄就向上级请示,那样看起来像是尊重上级,实际上却是把矛盾交给上级,而自己躲避责任的表现。
4.时效性
请示所涉及的情况和问题,都有一定的迫切性,应该及时写作、及时发出,如有延误,就有可能耽误解决的时机。相应地,上级机关在处理下级的请示时,也会注意到时效性问题,对请示作出及时的批复。
(三)请示的分类
按照国务院《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央办公厅《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请示有两种在内容、性质、行文目的方面不尽相同的类型,一种是请求指示的请示,一种是请求批准的请示。
1.请求指示的请示
请求指示的请示运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在有关的方针、政策、规章以及上级的指示中,都找不到相应的处理依据,无章可循,因而没有对策,需要上级机关给以指示。
第二种情况:对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发布的规定、指示有疑问,需要上级机关给予解释和说明。
第三种情况:与友邻机关或协作单位在较重要的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需要上级机关裁决。
2.请求批准的请示
请求批准的请示又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请求批准有关规定、方案、规划。
依据有关规章和管理权限,下级机关制定的某些规定、方案、规划等,需要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才能发布实行。如本部门长期实行的法规,在制定出来后须经上级批准;由于本单位的特殊情况,难以执行上级的统一规定,需要进行变通处理,须提出变通方案报上级批准;设立新的机构,也要将设想或方案报上级批准;重要的工作计划、规划,也要报请上级部门批准。
第二种:请求审批某些项目、指标。
在工作中遇到人、财、物方面的困难,自己无法解决,可提出解决的方案请上级机关审核批准,在人、财、物方面给予相应的调配。如请求审批基建项目,请求审批购进设备物资,请求增加人员编制等。
第三种:请求批转有关办法、措施。
某职能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了相关的办法和措施,却不能直接要求平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照办,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