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的报告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和你办《关于对“五五”普法和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司发〔〕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五五”普法总结验收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自“五五”普法以来,国家粮食局按照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精神、要求,根据新形势下粮食流通工作的新特点和各阶段的中心任务,及时安排和部署“五五”普法的相关工作,加强了对全国粮食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积极调研和解决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国粮食系统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
一、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五五”普法启动后,为确保普法工作的有效落实,国家粮食局及时成立了“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由分管法规和党建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政策法规司相关同志为成员,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同时在政策法规司设立普法办公室,具体负责“五五”普法的日常工作。地方各级粮食部门,如广东、新疆、天津、湖南、安徽、江苏等省(区、市)粮食局也都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处室和单位,保证了普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建立了行之有效的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
(二)制定粮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要求,结合粮食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对五年内粮食普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进行了规划和部署。同时,根据每年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印发的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粮食流通工作的重点,制定年度粮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每一年的普法工作进行安排,确保了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各地粮食部门也按照地方法制办和我局的部署,制定了年度普法的工作要点和重点。
(三)加强对“五五”普法验收工作的领导。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检验“五五”普法成果的一年。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和你办对“五五”普法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局及时下发了“五五”普法验收方案,制定了验收指导标准,并到有关省份实地了解“五五”普法验收的情况,督促各地做好验收工作。各地粮食部门制定了详细的验收方案和标准,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了验收工作。安徽省粮食局制定了“五五”普法考核检查方案,实行中期检查评估,期末考核验收。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安徽省粮食局对全省17个市局进行全面检查,对23个县级局和部分省局直属单位进行了抽查,并对“五五”普法优秀单位进行了表彰。
二、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
(一)建立了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和考核制度。各级粮食部门都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注重发挥领导干部讲师团作用。如天津市粮食局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安排》,每年安排两次法律知识学习,组织处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在公务员招聘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考试,并作为录用的标准之一。注重对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组织了《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来源:文秘114 http://www.wenmi114.com)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行政执法内容的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励和提职的重要依据。广东省粮食局举办了全省粮食系统法制培训班,建立了干部学法考核登记制度。安徽省粮食局组织机关公务员参加省直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和依法行政培训,开展了粮食流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活动,在“五五”普法期间,两次组织全省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进行考试,检验和巩固普法效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建立了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全区粮食系统干部参加区普法办组织的公共法律考试,以巩固学习的成果。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普及法律知识。“五五”普法以来,各级粮食部门广泛利用报刊、影视、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在报刊上刊登法律学习心得、通过网络解答社会各界有关粮食法律和政策的咨询、举办记者招待会和电视大赛等形式,广泛进行普法宣传。结合世界粮食日、“12.4”法制宣传日、宪法宣传月、安全生产月、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等,采取挂横幅和标语、张贴宣传画、文艺汇演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购买和发放相关的法律学习资料,并对有关粮食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和编辑。邀请法律专家和教授举办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