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从学习、宣传、教育、实践等多个方面,对不断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全面的部署。我们一定要按照《意见》精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积极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社会主义荣辱观内涵十分丰富,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对新世纪新阶段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只有通过不断深入学习,加深理解,才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深刻领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充分认识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真正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主动性和坚定性。
正确思想观念的确立,必须建立在被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接受、深刻理解和切实掌握的基础之上,从而转化为社会群体意识,才能为大多数社会成员自觉遵守和奉行,才能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我们要通过各种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引导人们牢记“八荣八耻”的基本内容,把握“八荣八耻”的丰富内涵,熟知“八荣八耻”的行为规范,使“八荣八耻”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入耳入脑入心,成为全体公民的广泛共识。要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军营,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观念成习惯,规范变行动,是一个知与行相统一、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要把“八荣八耻”变成每个公民的行为标准和自觉行动,还要将其融入各种创建活动之中,推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因此,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与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参与道德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活动,还要突出重点领域,集中解决公民行为习惯和社会风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力求尽快在文明礼仪、公共秩序、社会服务、旅游出行、城乡环境、文化市场、互联网管理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涉及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必须把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形成长效机制,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要完善政策、法规和制度,充分发挥其导向作用和保障作用,使“八荣”的行为得到鼓励,“八耻”的现象受到抵制,逐步形成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激励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还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与学习贯彻党章紧密结合起来,与建立有关制度规范紧密结合起来,使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真正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成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