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以用权专题研讨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目前,“三严三实”教育已转入第三专题,就是围绕“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进行学习研讨。下面,受**市长委托,我代表市局党委与大家交流这一专题的学习体会,并就深入学习贯彻“严以用权”的要求谈几点意见。
一、筑牢思想防线,进一步深刻认识严以用权的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执法、治安管理和社会管理服务职能部门,无疑是具有很多和很具强制权力的部门。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较之普通民警,则拥有更大的权力。严以用权是我们几乎随时都要面临的严峻考验。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深处进一步提升对严以用权重要意义的认识。
第一,严以用权是公安机关党性的重要体现。公安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我们党从诞生起就没有自己的任何私利,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领导我们夺取全国政权,目的是为人民消除剥削压迫、翻身得解放,党执政掌权领导我们搞建设、搞改革开放,为的是让全体人民都能过上小康、进而达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幸福美满生活。为了这些目标,战争年代我们牺牲了多少先烈,建设时期我们涌现出许多焦裕禄、孔繁森式的好干部。我们公安系统也是这样,也涌现出一批秉公用权的先进典型,像我们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纪委书记刘金国同志秉公用权、廉洁自律被评为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他们秉公用权给我们树立了榜样,充分体现出他们纯洁的党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就是履行党的根本宗旨,是为党旗增添光彩,是党性强的表现;相反,如果以权谋私、滥用权力,则背离了党的根本宗旨,是给党抹黑,就没有党性可言,是党的纪律所绝对不容许的。
第二、严以用权是法律对公安干部的基本要求。强制的权力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公安机关所行使的权力大部分都是强制权,必须有实体法为依据和程序法来规范。严以用权在公安机关就应当是依法用权、依法行政。特别是在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形势下,这种要求会越来越严格,严以用权正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强制的权力如果不依法行使,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将是极其巨大的。文化大革命中我们的法治被破坏逸尽,所造成的浩劫我们至今记忆犹新。因此,法律对司法权力的约束不断做出严密细致的规定,仅刑法就对经济类职务犯罪做出12个罪名、渎职侵权类43个罪名的规定。违法用权必然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所以说严以用权是法律对公安干部的基本要求,这也是我们从业的底线。
第三、严以用权是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主要内容。“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机关是党和国家的刀把子,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我们的权力是党和国家及人民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而赋予的,这是党和国家及人民对我们的信任和重托。我们用权的是非曲直与百姓的利益休戚相关,我们用权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更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所以我们更要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是责任、担当、服务、奉献,而不是特权、私利,决不能以此贪婪索取、恣意享受。要心怀敬畏,守住底线,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否则就会严重损害公安机关乃至党和国家的形象。要用权力尽心尽力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上多一点激情,多一点主动,多一点责任,不推三阻四、敷衍塞责,坚持做到务实、高效、追求完美,切实做到执法一方,守土有责,为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剖析反面典型,深入纠治公安队伍中用权不严的问题
近年来,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教育活动、“人民在我心中”主题实践活动等系列专题教育,集中整顿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广大民警的精气神为之提振、队伍面貌为之一新,“四风”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我们队伍中仍有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不受教育,不提高觉悟,继续不收手、不放手、顶风作案。(相关数据略)。这些数字实在令人触目惊心!所有违法违纪无不因为权力观出了问题,恋权揽权,藐视法纪,以执法者自居,公权私用,搞权力寻租、以权谋私、滥用权力。也有的是世界观出了问题,敌友不分,滥交朋友,经不起腐蚀拉拢,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与坏人结伙作恶。今天因为时间关系,就不详细讲解案例,年初我们在反腐倡廉会上播放的典型案例教育片,大家都看过,年底我们还将继续制作新的教育片。今天特别要强调的是,这些人违法违纪原因固然主要他们个人思想品质的问题,但我们各级组织是否完全尽到了严格管理的主体责任和教育监督的责任?这是我们这次专题教育各级组织应当解决的重要课题。另外,我们队伍中有没有继续违纪违法的苗头,甚至是正走在违纪违法边缘上的人,但自己却根本没有认识到?我们常说,最大的隐患是明显存在着隐患却没有发现隐患。这更是这次专项教育应当迫切解决的问题。作为纪委书记我感觉,虽然当前按照上级要求纪委的首要任务是通过严查违纪违法形成“不敢为”的氛围,但在预防违纪违法,达到“不能为”和“不想为”方面我们的工作还有差距,必须进一步加强。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都应当认真想一想这个问题,在专题教育对照检查中认真进行一次反思,大家齐心协力争取在预防自身和队伍违法违纪方面能够有新的措施和新的突破,这是对我们队伍的大爱所在。
三、端正权力观,进一步牢牢把握好严以用权的尺度
习近平总书记对严以用权提出十个要求:即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为公用权、依法用权、履责用权、务实用权、刚直用权、阳光用权、廉洁用权、公正用权。我们要严格对照这十个要求,学习老一辈革命家崇尚“严”和“实”的革命风范,端正权力观,真正做到对手中的权力公用不私用,苦用不乐用,慎用不滥用。
一要真正牢记权力的属性,切实做到为民用权。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党员干部,“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我们的权力属于人民、用权为的是造福人民。权力是柄双刃剑,善用则利国利民,滥用则害人害己。这是权力的基本属性。我们手中掌握的权力源头来自人民,行使的过程要围绕人民,行使的终点要落脚于人民,权力行使目的是谋求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这样才符合我们党立党为公的宗旨,才能兑现我们公安机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庄严承诺。各级领导干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就必须自觉、主动、勇于接受人民的监督,要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的自觉与意识,学会在监督下工作。接受监督是权力行使者应尽的一项义务,只有拥有权力又同时履行接受监督的义务,才是权力应有的本义。随着作风建设的深入推进,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的特权思想消除了,但极少数领导干部却出现了为官不为的“权力休眠”现象。有的认为条条框框多了,束手束脚,为官越来越难,于是为官不为。有的认为“油水”没了,干和不干一个样,干脆懒得去干,每天重复昨天的故事。用权时缩手缩脚,干事时无所作为。还有些干部为官缺乏谨慎、稳重的心态,“为官不实”,善做表面化文章,甚至劳民伤财,这样的干部只会被追责,更会被人民所唾弃。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就是要有担当、有作为,决不能以“为官不易”为理由,而为官不为;决不能占位不管事,甘做敲钟人、太平官;决不能拈轻怕重,推过揽功。总之,做党的好干部的确不易,越是不易,就更应倍加珍惜,才更彰显英雄本色。
二要真正牢记权力的责任,切实做到谨慎用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权力意味着责任,没有不承担责任的权力。在其位谋其政,握紧担当的“戒尺”。要谨慎用权,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做到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办事、清清白白当官。用好权力,首先就要明确职责所在,对该干的事做到胸中有数,不能当“糊涂官”,要行其权,尽其责。职责范围内的事,必须尽心尽力,决不能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后退。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高低,一旦手握权力不作为,乱作为,责任主体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同时管队伍,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就要敢想、敢做、敢当、敢挑重担、敢负责任,能负责任,负好责任。不怕得罪人,不做“老好人”。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说到底,就是要有一种“顶着压力也要上,迎着风险也要担,再苦再累也要干”的精神,高质量的履责。同时,对于法律没有授权,特别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决不能越雷池一步。
三要真正牢记权力的约束,切实做到依法用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权力有清单,用权有依据”。我们在用权时必须牢记法律的约束,要严格依据宪法和法律用权,在法律规定的程序轨道上用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真正对宪法和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始终做到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对法律不做选项、不搞特殊,努力使自己成为宪法和法律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崇拜者,坚决的执行者。带头树立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识,努力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高一筹,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修养、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把敬畏法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宪法和法律和有关纪律条规规范自己的言行。有人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但“有权滥用迟早犯罪”。要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理念,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面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敢于挺身而出、敢于斗争,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习近平总书记在“三严三实”要求中具体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纪检监察、督察、法制、政工、信访等部门要形成执法监督合力,强化监督工作,努力防止违法用权的行为发生。
邓小平同志曾告诫说:“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通过这次专题教育,进一步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要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约束,做到为民用权、秉公用权、有责用权、依法用权。坚决杜绝“用权不严,有权任性”的现象,保证“严以用权”落到实处,并且用我们的行动带动每一名民警,把每一份权力都用在为人民服务的公安事业上,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民、无愧于责,无愧于心,为推动XX公安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辉煌业绩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