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专题研讨发言稿
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严以用权专题研讨发言稿供大家参阅!
严以用权是对党员干部用权的基本要求。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党员干部做到严以用权,就必须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因此,要切实做到严以用权还必须严以律己,也就是必须按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那样,“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财政部门作为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手中掌握着国家授予的一定权力,而财政干部又成天与资金打交道。因此,对于广大财政干部来说,坚持用权为民、做到廉洁从政尤为重要。
一、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观念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章也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深刻理解权为民所赋的内涵,不仅仅关系到一名干部的事业成败,更关乎一个党、一个国家的事业兴衰与前途命运。因为政治学的原理告诉我们,谁授权,就要为谁服务。如果不能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如果离开执政为民这个根本点,就势必会犯错误、栽跟头。因此,作为一名干部一定要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只能用之于人民。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不是一句空话。没有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也就没有我们的党,党也就不会在90多年的风雨中从胜利走向胜利。“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我们党赖以生存的根本,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脱离群众、甚至将群众视为对立面,不仅是感情问题、认识问题,更是政治立场问题、政治本色问题。正因为是人民赋予的,所以权力只有不断为人民谋利益,才能不断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纵观历史长河,无论哪朝哪代,只有为人民谋福利,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如果背离人民的利益,就会遭到人民的反对。处理不好这样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不但不能达到鱼水相欢,甚至会变成水火不容。
坚持权为民所用,就要牢固树立权力就是服务的观念。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重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如果把权力错误地当成私有财产和利己工具,而忽视权力的公共性、服务性等本质特征,就必然导致滥用权力,使权力发生“异化”。因此,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忘记,手中的权力凝聚着党组织和人民的重托。只有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勤奋工作的义务,没有捞取个人私利的特权。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严以用权,其实质就是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群众,能够忠实为人民群众办事。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要尊重群众主体地位,调动和保护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善于动员和组织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居住、环境、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使群众生活得更富裕、更安全、更有尊严。总之,严以用权要落实到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中去,并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监督和检验。
二、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用权不严现象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的十八大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决不允许搞特权。为什么要突出强调这个问题,就是因为群众对一些干部搞特殊、耍特权意见很大。新中国成立以来,尽管党和政府一贯反对特权,但由于旧社会习惯势力和思想的影响,社会主义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所以一部分领导干部仍然存在“想”特殊的心理,并积极创造“能”特殊的条件,千方百计地把法定之权演变为法外之权,即特权。严以用权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是由于特权思想产生的。
目前,一些干部的特权思想、用权不严现象主要表现在:居官位而自傲,言论和行动不受党纪国法的约束,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独断专行,实行家长制;用人唯亲,排斥异己,搞小山头、小圈子,拉帮结派、收买人心;开后门,拉关系,跑官要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插手工程,收受贿赂,公车私用;滥用职权,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用权不公,以人情代替原则;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得过且过;不敢担当,不负责任,“怕”字当头,遇到矛盾绕道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改革创新和进取精神不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安安稳稳保位子、庸庸碌碌过日子;明哲保身,怕得罪人,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等等。以上有些问题在少数财政干部身上也有所表现。
怎样防止和纠正一些干部的特权思想、用权不严现象呢?最好的办法,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讲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是加强党纪国法和正确权力观教育,破除特权思想。要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制度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充分认识到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一切权力的行使必须依照法律制度的规定,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自觉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权力始终用来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要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二是加强权力的规范和制约,防止权力恶性膨胀。权力一旦被缺失权力道德的人所掌握,并且失去制约和监督,就会丧失其社会公共性质,蜕变成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利益的工具。为此,必须加强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为权力设置边界,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使任何权力都成为有限的、有效的权力。这是解决用权不严问题的重要途径。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减少权力“暗箱操作”。要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对权力的授予、行使和运行结果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健全纠正错误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完整的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只有多管齐下加强监督、管住权力,才能够保证公共权力不被异化为特权,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真正做到严以用权。
三、严以律己,筑牢廉洁从政防线
实现廉洁从政是严以律己的目的和归宿,而常怀律己之心则是实现廉洁从政的前提和途径。我们党和国家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以法律监督、政府监督、新闻监督等为内容的权力监督网络,然而再严密的监督网络,在其经纬之间也难免存有空白,这正是完善监督体系的着力之处,更是党员干部的道德自律发挥作用之所。正因为如此,自我约束与外来约束同样重要。廉洁,不仅要求党员干部在平时不贪不取,更要求其在独处的时候能够严格自律。要做到“三慎六不”,即慎独、慎微、慎初,不以“别人不知”放纵自己、不以“小节无碍”原谅自己、不以“下不为例”开脱自己、不当别有用心之人的帮手、不受形形色色的影响和诱惑、不把自己的政治前途和人的生命作为“腐败赌注”。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理应以贤为镜、以廉为先,切勿与贪作伴,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只有确立了这样一个清正廉洁、严以律己的标准和目标,才能堂堂正正地为官做人,才能安安稳稳地成就事业,才能最终实现自己的人生追求。反之,突破了这个底线,丢掉了这个标准,放弃了这个目标,放任放纵自己,到头来只能是深陷腐败的泥潭。
廉洁自律,防微杜渐是前提。一些党员干部滑入腐败“泥潭”,缺口往往是从喝点小酒、收点小礼上打开的。他们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偶尔得点小实惠无伤大雅,于法纪有隙可乘。然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节失守,大节难保。廉洁自律需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筑拒腐防变之堤。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党员干部应从一点一滴入手防范腐败,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编好“安全网”,织密“防护网”,冲破“关系网”。特别是对于那些攀交情、拉关系、搞利益交换的人,要千万小心,不能丧失警惕;要多交诤友、益友,自觉净化生活圈、朋友圈。要自己给自己立规矩、自己给自己定框框、自己给自己不方便,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
廉洁自律,守住底线是关键。底线就是底色。党的纪律是党的性质、宗旨的具体体现。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都能在党的纪律中找到根本准则。事实证明,谁的党性坚强,他就一定是遵守纪律的模范;谁出了问题,他就一定是在某些方面违反甚至践踏了党纪国法。底线也是红线。底线不可逾越,突破了底线就改变了性质。在反腐败问题上有两条基本的原则:一条是“功不抵过”,另一条是“罪不容赦”。每一个党员改变都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必须始终绷紧“底线”这根弦。各级领导干部要筑牢清正廉洁的思想防线,深刻认识中央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决心和信心,不断增强廉政意识,切实在反腐倡廉上严起来、紧起来,增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自觉性。
廉洁自律,“常”“长”二字是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清正廉洁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切不可毕其功于一役,它的效力就在于这‘常’‘长’二字。越是在形势好的情况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种思想境界来提升,作为一种职业操守来要求,作为一种工作能力来培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四、坚持依法理财,做好本职工作
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是实现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随着财政收支规模越来越大,公共财政涉及面越来越广,社会各界对财政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这些都对如何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广大财政干部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把法治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坚决遵循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要把用权为民、廉洁从政落实到坚持依法理财、做好本职工作中去,自觉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牢记“有权不可任性”,既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始终怀有对岗位责任、党纪国法、手中权力的敬畏感。在实际工作中,要重点把好收入的征管和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督、绩效关,协调有序推进财政改革。
一是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新《预算法》明确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充分发挥预算公开透明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认真贯彻新《预算法》是依法理财的重要体现。要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制度,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预算体系。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的充分告知,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完善执收方式,切实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缓缴、减缴、免缴行为,严肃追究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不断完善非税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平台管理制度,拓展平台使用功能,转换平台分析比对成果,积极调度,做到应收尽收。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业务建设为抓手,真正实现“以征管为核心,以票据为源头,以稽查为保障”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格局。
三是加大财政执法监督力度。切实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是维护财政法制建设和推行依法理财的最佳方式。财政监督一方面要按照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对财政相关的业务活动进行必要的正常性检查,对财政收入的征管质量、财政资金运用的合法性、有效性实施常规检查监督;另一方面要抓住财政工作的热点和重点,对编制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公共财政体制改革重要内容进行专项检查监督,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加强对财政资金收付环节的规范和监督,防止财政资金的截留挪用与损失浪费。此外,要严格领导问责制,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
四是积级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完善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和拓展预算绩效管理范围,逐步在财政部门内部科室建立既有明确职责分工、又有密切协作配合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要实施项目论证管理制度,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对农林水资金、扶贫资金、社保资金、基建资金、政府采购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使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要落实责任,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要通过有效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