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讲话稿
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讲话稿供大家参阅!
·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县城主城区殡葬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加强县城主城区殡葬管理是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
xx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带头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坚决制止丧事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自觉做到“四禁止”、“五提倡”。我县按照通知要求转发了该《意见》,全县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做好家属、亲戚、朋友工作,严格执行该《意见》。
(二)加强县城主城区殡葬管理是提倡文明祭祀新风的有利契机。
国家、省、市多次发文倡导文明祭祀,受社会各种因素影响,效果不是特别明显,办丧事、过清明,许多人仍然采用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献花圈等传统祭祀方式,不仅影响社会风气,又严重污染环境,还容易引起火灾。与其这样,不如多采用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绿色方式,既可象征“重生”,寄托哀思,也能节约资源、美化环境。
(三)加强县城主城区殡葬管理是加强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
尽管xxxx是文明县城,但环境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在举办丧事过程中,敬献花圈,体现的是对死者的哀悼之情,本意上不是一件坏事。但敬献的纸质和塑料花圈,只能用一次,不能回收利用,造成大量白色垃圾,给环境带来巨大压力。
(四)加强县城主城区殡葬管理是提升县城形象的迫切需要。
今年8月底,县城出口一级路将全面贯通,届时,出城车辆、来秭车辆几乎全部经过西楚路段,将成为xxxx县城的重要窗口。当前的重点工作是对县城主城区殡葬管理进行专项整治,清理管控销售烟花爆竹、花圈等祭祀用品等行为,紧接着将全面启动对西楚路周边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为出口一级路的开通,提供优美的环境。
二、强化措施,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一)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
从xxxx年6月10日起,在县城滨湖居委会、西楚居委会、橘颂居委会及县殡仪馆、南山陵园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敬献纸质、塑料质及不易降解不易吸收等其它质地的花圈、花类等祭祀用品。xxxx4年9月1日以前,实行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丧户可以免费使用县殡仪馆提供的电子鞭炮、可重复使用固定布置的布艺花圈和挽联。过渡期结束后,电子鞭炮的使用费和花圈租赁费,由县殡葬管理所按照县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使用人据实收取。其它区域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依照县政府通告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二)切实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宣传车等舆论传媒大力宣传《通告》及殡葬法规、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破除旧的丧葬习俗和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更新丧葬观念,树立丧葬新风。二是要通过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尤其是引导市民办丧事提倡进公墓埋葬,杜绝城区搭棚祭吊的现象。三是茅坪镇滨湖居委会、西楚居委会、橘颂居委会负责在社区张贴《通告》;县广电局负责集中1个月时间在xxxx电视台全天滚动播放《通告》内容及国家殡改方针政策;并采取新闻采访方式播放群众对主城区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看法,多角度的宣传国家殡改方针政策、“双禁”规定,提高广大群众推进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的意识和自觉性。
(三)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双禁通告规定以及其他殡葬管理规定,由县民政、公安、环保、城管、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环保法》以及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阻碍、拒绝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或由此引发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从快,予以坚决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依法查处外,县纪委监察部门还将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一是要合理制定价格。电子鞭炮的使用费和花圈租赁费的收取,必须通过物价部门定价;县殡葬管理所要将新的服务项目都在殡仪馆上墙公开,做到让消费者明白放心。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县殡葬管理所要加快改善吊唁大厅设施设备,大厅内安装高档布艺花圈,悬挂挽联,给丧户和吊唁群众营造整洁、肃穆的吊唁环境;加快整治南山陵园墓区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化墓区。三是进一步规范服务。要加大殡葬工作者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真正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高效服务。
三、强化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长卢辉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勇任常务副组长,副县长王耀群、杨劲峰、余志训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主城区殡葬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部门负责主城区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工作情况,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指导县殡葬管理所做好《通告》的相关工作。
县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殡葬专项整治执法秩序,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破坏殡仪设施、阻碍执行公务、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负责县城主城区的违禁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并对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收缴全部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负责对西楚路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告示前往殡仪馆吊唁的车辆从规定线路通往县殡葬管理所及公墓区,并向社会发布通告;负责在原通向县殡葬管理所及公墓区的入口处设置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和专人现场执勤。
县城管部门负责对西楚路沿街门店出店、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清除西楚路沿街乱搭乱建棚架及其他违法构建筑物;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污染路面行为,每天定时洒水降尘;协调做好殡葬管理“双禁”工作。
县工商部门负责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清理,对烟花爆竹和花类祭祀用品的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排查清查,对主城区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依法取缔并查处。
县环保部门负责联合公安机关对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行动。
县安监部门负责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烟花爆竹经营严格管理和监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源头上管控和禁止主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严禁在主城区范围内颁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县供销部门负责督导吉庆烟花爆竹销售公司按《通告》要求,不得向县城主城区烟花爆竹经营户供应各种烟花爆竹,过渡期内处理存货、限量供应。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行动。
县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玩忽职守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对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相关案件依法查处。
(三)加强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专项整治执法的强大合力,确保县城主城区“双禁”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殡葬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专人监管,做好殡葬管理执法相关工作。
(四)强化督办检查。县委督查室、县纪委监察部门、县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加强全过程监督,严明纪律,对开展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公开曝光,严肃追责,确保县城主城区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