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暨残疾人工作会议讲话
一、客观评价2015年全区民政和残疾人工作
(一)民政和残疾人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民计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全年筹集各类民生保障资金近2亿元,各项救助保障的资金总量增多、人次增加、标准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得到增强,民生政策托底得到较充分体现。表现在城乡低保标准“两线合一”后分别达到420元/月、230元/月,临时救助户次增幅达到57%,医疗救助达到近12万人次,5600名残疾人享受了低保、4400名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等。
(二)民政和残疾人工作服务条件进一步改善。群众盼望多年、具有国家二级馆水平的殡仪馆主体完工,即将投入使用。城市公益性公墓完成征地并开工建设,建成后墓穴将达到1.2万个,可满足城区近20年殡葬需求。城区中心福利院即将投入使用,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推进正常,农村建成20个幸福院、7个社区养老服务站、6个社区服务中心、8个敬老院,服务民政和残疾人工作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民政和残疾人工作创新社会管理有突破。在推进实施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上有新进展。健全村(居)民主协商、村务监督、村务公开的规程、制度、目录上有进步。推进行业协会脱钩、网上信息共享平台、扶贫救助兜底上创新了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全区民政和残疾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服务民政和残疾人工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及能力仍然欠缺,与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民政和残疾人工作还仅限于发挥“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保障水平低与人民群众期望高的矛盾日益突出。三是民政和残疾人工作在基层的落实与党委、政府的要求有差距,落实与服务对象见人、见事、见面的要求还不够,离“阳光民政”、“阳光残联”的要求有差距,监督工作还有漏洞、存在“权力寻租”空间,群众对民政和残疾人工作的满意度还不高。
二、扎实做好2016年民政和残疾人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的起步年,是脱贫摘帽之年,我们要深化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四个扎实”的认识,努力做好民政和残疾人“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惠民生”的各项工作,为“十三五”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着力“兜底线”,提高民政和残疾人工作社会保障水平。各乡镇街道和区民政局、区残联要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抓好民政和残疾人的基本保障,主要兜好四条线:一是抓好低保兜底线。加强对城乡低保现行政策、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等信息公示公开,加大入户调查核实、网上信息比对和动态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救助的准确性,按照精准扶贫、限时脱贫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体系,坚决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的坚决不保”.尤其是低保制度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不能把所有问题都纳入低保来解决,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低保对象受理责任和审核主体责任,区民政局严格落实审批主体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切实做到应救尽救,让真正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抓好补贴兜底线。继续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要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继续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力度,推进贫困残疾人农户改厕、改灶和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在同等条件下,公租房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入住。三是抓好救助兜底线。不断健全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特别是切实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负担。进一步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继续实行医疗救助费用总额付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区财政代缴重度残疾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策,帮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四是抓好救灾救济兜底线。坚持预防和救济并重的原则,加强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管理,规范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确保灾害发生第一时间能处置,灾后能及时重建、迅速恢复生产,让受灾群众不返贫。
(二)着力“补短板”,保障民政和残疾人群体权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困难群体之间的统筹协调,积极应对新型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尽力抓好服务民政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短板,让困难群体更好地支持发展、参与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决不让困难群体在全面小康进程中“掉队”.一是抓好养老条件短板。统筹好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民办养老等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养老床位。不断加强福利机构管理服务,确保福利机构规范安全运行。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对于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的生活保障、医疗服务等问题,各乡镇街道是供养主体,也是辖区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务必要认真履行领导和管理职责。二是抓好残疾人就业短板。将残疾人纳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扶持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产品和服务,并建立完善相关扶持制度。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创业就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扶持政策,对其提供优惠孵化服务。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免费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等就业服务,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举办残疾人招聘活动,为残疾人劳动就业创造条件。工商、税收部门要对残疾人个体经营者在税费政策上给予扶持,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三是抓好社会力量介入短板。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家政服务等社会组织。
(三)着力“促公平”,提高民政和残疾人工作公共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民生政策。一是在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维护权益等方面促公平。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的倾斜照顾,重点照顾好高龄、失能、贫困、孤寡等困难老人、空巢老人和残疾人。二是多层面多形式促公平。积极引进社会服务和中介组织,发挥群众组织作用,鼓励更多的爱心人士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社会帮扶和志愿者服务活动。认真抓好残联改革工作,扎实开展好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程,降低新生残疾儿出生率。三是改善服务条件促公平。竣工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加快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成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作用。要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道路、公共建筑物、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要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标准。要大力实施“互联网+残疾人服务”行动计划,推动公共服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公开发布。
(四)着力“强管理”,切实抓好社会服务工作。一是广泛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强管理。完工投用殡仪馆迁建工程,竣工城市公益性公墓,扎实开展禁葬区内乱埋乱葬、非法墓碑加工等殡葬专项整治,切实推进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等殡葬惠民政策。二是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管理。认真抓好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打造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居)干部队伍。深层次、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健全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和群众自助服务“三位一体”的基层服务体系。三是深化双拥共建工作强管理。继续巩固市级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为争创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奠定坚实基础。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优抚政策。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推进退役士兵“阳光安置”,加强对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的能力与水平。四是统筹抓好专项社会事务强管理。继续完善孤儿、留守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政策,强化流浪人员救助,加强区划地名管理,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正确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五)着力加强民政和残疾人工作资金监管。一是强化经费保障。本级财政要保障民政、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尤其要保障落实好灾害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社区建设、社会福利、抚恤优待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民政部门、区残联要积极拓展筹资渠道,积极做好向上争资工作,以项目带资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依法足额、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是专款专用。民政和残疾人保障资金是救急难、兜底线的保命钱、救命钱,是红线,是高压线。区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民政、残疾人资金规定的性质和途径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乱用,更不得贪污截留,对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追责,依法处置。三是严肃纪律。各乡镇街道要把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都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审计部门对各项民政和残疾人保障资金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收支审计,严格执行财政审核、政府审批,合法使用,确保各类民政和残疾人资金使用情况底细清、去向明,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对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严肃查处。
三、不断强化民政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民政和残疾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狠抓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关心、亲自过问,研究解决民政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具体落实;民政、残联系统的干部和村(居)综合服务专干(社会保障专干)要切实履职尽责。
(二)强化统筹协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主动支持配合民政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在项目建设、优惠扶持政策、经费保障、资源共享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和倾斜。区民政局、区残联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做到协调有方、督办有力、监督有效;要加强上下互动,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的对接,尽快配套制定“十三五”工作规划。
(三)强化队伍建设。民政、残疾人工作对象、重点、根基在基层,实效也体现在基层。要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民政和残疾人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对基层民政和残疾人干部多关心、多培养,增强工作力量,确保有人干事。区民政局、区残联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增强民政、残疾人干部为民服务的工作能力。
(四)强化作风建设。民政、残联系统的干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遵守“纪严于法”的要求,将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入脑、入心,自觉执行。要准确把握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确保执行不走样,做到政策落实精准。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扎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牢固树立“说了就办、定了就干”的务实作风,讲求工作实效,提高办事效率,使少说多干、雷厉风行、马上就办在民政残联系统形成风气、形成习惯、形成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