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党风廉政建设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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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刚才,县人民政府xxxx县长传达学习了省纪委xxxx书记在听取xxxx市工作情况汇报时的讲话;五位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就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了发言;县委xxxx书记作重要讲话。xxxx书记的讲话对xxxx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提出了明确要求,表达了殷切期盼,是今后一段时期我们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指南。六龙镇、猫场镇、八堡乡党委和工能局、水利局党组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进行了深入实践,取得了阶段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具有很强的借鉴价值。县委瀚时书记的讲话高瞻远瞩,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作了准确研判,明确了什么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中的集体责任有哪些、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有哪些,并对如何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我就如何贯彻省纪委xxxx书记和县委xxxx书记的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几点意见。
一、党委(党组)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肩负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文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是各级党组织责任所系、使命所在。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这方面,县委、政府两位主要领导为我们作了表率,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要紧紧团结在县委政府的周围,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更加自觉地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同步小康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保证。
王岐山同志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时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落实主体责任,不是开一个会议就了事、签一份责任书就交差,不能务虚、必须务实。党委(党组)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结合各级党委全委会、常委会九个方面的集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体布局,与各项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狠抓作风建设,巩固和深化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市委、县委十项规定,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促进各级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提升;要强化纪律约束,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着力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要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氛围;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保证纪检监察干部不再从事其他工作,专心履行监督职能。班子成员要围绕四个方面的个人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任务而不是软差事,常研究、常部署、常教育、常治理。主要领导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只挂帅不出征”;分管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认清责任、坚守责任、担当责任,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促进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封闭式责任体系。
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的要求,我县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县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去年保留69项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减到13项,开展了内设机构调整,直接从事办案业务人员占到机关编制的26.9%。纪检监察机关从招标投标、工程验收等事务中脱离出来,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腾出精力履行主责,纠正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通过“三转”,为纪检监察机关拓宽监督视野提供了广阔空间,避免“只缘身在此山中”,使分辨率、能见度更高,监督工作更加有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深化改革为契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提升解决监督中存在的新问题的能力。
首先,要解决好“监督什么”的问题。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执行以下任务:一是监督检查党内法规、纪律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在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中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党的制度的严肃性;二是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发展方略的执行情况,确保党内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三是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确保党员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既要干事,又要“干净”,防止权力滥用,防止公权私用,以权谋私,做到勤政廉洁,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四是要监督检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包括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建设情况,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四风”突出问题和行业不正之风进行坚决纠正和查处,增强党性观念,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确保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取信于民;五是监督检查党的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对违犯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严明党的纪律,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焕发强大的生命力;六是监督检查党员权利保障情况,对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促进党内民主发展,确保党章规定的党员各项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
其次,要解决好“怎么监督”的问题。转变监督方式是落实监督主责的关键。一是要转变监督理念,按照“防止越位、补上缺位、纠正错位”的思路开展工作,避免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突出“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二是要改进监督方法。坚持以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为主,突出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由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为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参与式的被动监督转变为立项式的主动监督,注重发现案源线索,有针对性地查处腐败问题。三是要突出监督重点。以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重要任免、大额资金使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以改善民生实事落实为主,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生态移民、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通村公路建设、城乡医疗保险等热点难点的检查;对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要有报必查、查必重处;着力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全面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四是要强化监督合力。对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反腐败工作任务,要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优势互补,凝聚监督合力。
最后,要解决好“靠什么保障监督工作更深入更有效”的问题。“打铁还得自身硬”。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注重打造“阳光”纪检,主动宣传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任务、成效等,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支持、监督纪检监察工作,为履行监督职责聚集正能量。要增强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始终保持凛然正气。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打造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
三、职能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承担部门责任
当然,推进“三转”,不等于纪检监察机关干脱身,也不等于各职能部门当甩手,而是要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更加突出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和主体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能职责,跳出“剪不断,理还乱”的迷茫局面,使各级各部门紧密团结在县委的周围,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五指收拢、攥紧拳头、同时发力,形成强大的反腐合力。
每年年初,县委、政府都要对当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根据领导职责分工和单位职能职责,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从执行的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除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外,主要存在责任主体不清的问题,如:党务、政务、村务、“三资”管理公开均由乡镇纪委牵头落实,而不是相应的党政办、民政办、财政分局牵头落实;对上级纪委督办的工作,个别乡镇党委、政府或县直单位以对口办理为由,直接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办理,而不是分解到相应的部门办理,把上级纪委对下级党政机关的监督变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导致了“明转暗不转”、“外转内不转”。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效解决好“谁来抓”、“怎样抓”、“抓不好怎么办”等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乡镇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同志们,潮平岸阔催人进,风劲扬帆正当时!让我们紧密团结在县委周围,乘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东风,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同步小康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