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办教育发展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个会议是我一直以来都在思考和准备召开的会议,也是我力主必须要召开的会议。前几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了修订,对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和发展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在这个重要节点上,我们召开这次会议,对于进一步厘清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思路,推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刚才,大家现场参观了遵义恺瑞学校,听取了恺瑞学校介绍办学理念和管理模式,相信在座的民办学校负责人甚至是公办学校都会有很大的启发。5所学校的发言也很精彩,与大家分享了他们办学过程中的所思、所为、所悟以及通过努力付出所积累的较为系统的办学经验,不仅方向目标明确,做得实,讲得也好。也只有做得好、做得实,才有内容、有底气可交流,5所学校呈现给大家的是实实在在的努力与成果,是一颗颗坚守教育情怀的不变初心与凤凰涅槃式的感动。汇川区、绥阳县、风冈县等三县在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中有很多值得借鉴和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值得各地相互学习交流。
从富川同志通报的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大幅提升,一些民办学校在特色办学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特别是在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等领域已形成了品牌效应。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扶持,但更是各民办教育参与者的不懈努力,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投身民办教育事业,始终坚守教育情怀奋发图强的各类优质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长期以来,公办教育、民办教育的二元化管理体制,导致民办教育生存空间和发展后劲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发展边缘化。一些地方在规划教育布局中没有把民办教育统筹考虑,在教育资源中没有预留民办教育发展空间,导致从源头上民办教育发展随机性大、见子打子。二是政策区别化。个别地方在土地、税收、招生、审批服务等方面公办民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三是服务差异化。一些部门对民办教育服务的主动性和靠前性上还有差距,民办教育在发展中得到的支持仍然有限。四是认识偏差化。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的认知还有一些偏见,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媒体舆论针对民办教育的负面报道导致社会大众对民办教育的认可度有所降低。五是自身发展随意化。我市民办教育整体散、小、乱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城郊结合部民办学校没有自主产权或没有固定校舍,一些虽有产权但不能达到同类公办学校办学标准;还有一些学校教学设备、实验设施较匮乏等,个别学校还存在安全隐患,师资队伍不稳定等。一些学校过渡逐利,办学不规范。
今天在座的既有各地新上任的分管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同志,也有民办教育的专家、参与者以及部分公办学校负责人。我们就是希望通过这个会议形式,让两种不同管理体制的教育形式能够在这个平台上相互沟通和交流,取长补短、互为促动。借此机会,我想从民办教育“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办”出发谈几点想法:
一、民办教育是什么?为什么要大力发展?
这个命题可能在座的各位都能非常专业的回答出来,但这里我仍然要重申,就是要在当前我市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时期,为民办教育正名立身。只有对民办教育是什么有了清醒和深刻的认识,打开思想总开关,才能真正把推动民办教育放在心上、拿在手上,真正统筹纳入教育总体规划布局发展的大局中来。这些年的工作经历告诉我,一些行政部门的干部同志对民办教育的认识还是存在偏差,认为是“老板们”追名逐利的产物,把民办教育排除在公益性教育之外,在政策支持上“羞羞答答”,在服务联系上“半推半就”,不敢理直气壮帮扶民办教育,不为民办教育大声疾呼,不敢与民办教育举办者交朋友,这些问题的关键都是在思想认识上出了问题。
民办教育是国家办学体制改革的成果,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办教育同属公益事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我市民办教育在各相关方面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发展成为全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民办教育快速发展,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为创新教育体制机制、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只有公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我们的教育才能更加丰富、
第一,发展民办教育正当其时。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刚刚过去的4天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了修订,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等内容。教育部目前也在积极会同有关方面,加紧完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政策配套方案。贵州省于2011年制定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发展重点、发展目标和扶持措施。我市于2013年也制定下发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全国上下正在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的关键时期,至上而下对民办教育发展寄予了更高的期望,对民办教育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办教育迎来了新的高速发展时期。
第二,发展民办教育是完善教育体系的内生需求。一是有效增加教育资源。遵义市、县两级财力薄弱,虽然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但教育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仍然存在,特别是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入学矛盾突出,仅仅依靠财政投入提供学位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需要通过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举办教育,拓宽教育投资渠道,弥补财政教育经费的不足,有效扩大教育规模,增加教育供给,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为缓解我市“上学难”问题作出贡献。二是满足了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民办教育生存发展的核心价值就是满足社会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而公办教育侧重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随着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日益增长,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壮大创造了空间和条件。满足多元化需求既是民办教育的优势所在,也是民办教育推动教育领域供给侧改革责任所在。今天我们参观的恺瑞学校就是一个走特色化办学满足多元化教育需求的成功例子,学校就是面向外向型国际化教育需求的群众,针对性强、比较优势明显。三是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民办教育具有自主办学、机制灵活的特点,办学思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管理模式以市场需求为标准,用人机制贯彻激励和竞争的原则,注重办学质量和特色,是一条按照市场机制办学、遵循教育发展规律的教育发展的新路子,在经费筹措、办学形式、管理机制、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的探索,开拓了教育改革创新之路,也将推动和促进公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发展民办教育是遵义开放发展的现实需要。从全国看,经济生活中绝大部分商品服务供过于求,教育是少有的卖方市场。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教育产业已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我国教育消费已成为国民收入的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对于进一步活跃市场经济,拉动消费和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遵义来看,要打造西部内陆开放新高地首先是观念和人才的对外开放,需要教育为引领,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发展优质民办教育不仅能进一步推动经济对外开放程度,更是为遵义开放发展培养优秀人才。
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教育,依法办学,通过市场机制,努力把民办教育做大、做强、做优,扩大教育资源总量,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比重,构建多元化办学格局,缓解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快速增长与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怎样发展好我市民办教育?
第一,围绕打造西部内陆开放新高地,统筹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教育的对外开放,不仅仅是地域和空间上的开放,更需要实现内部的开放和融合。要切实打破公民办教育发展的界限。在这个问题上要突出“三个理清”。一是理清民办教育发展方向。此次《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营利性民办学校,这带给我们2个信号: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育必须是主导,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国家强制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二是此次分类管理将切实推动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的相关配套审核、监管措施的出台,也就是说将进一步推动对民办教育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方向只能是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个政策框架也与遵义“新两基”工作实际相一致,我市“普十五”的短板集中在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这是公办教育难以全面覆盖和提供均衡的领域,为民办教育创造了极大的发展空间。各地教育规划布局中要充分在这些领域预留民办教育资源和空间。二是理清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关系。民办教育是公办教育各有优势。公办教育在投入保障、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和招生考试制度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也存在行政化倾向明显、学校办学自主权小以及教育激励机制不灵活等弊病。而民办教育拥有办学自主权高、分配制度合理、用人机制灵活宽泛以及强烈的自我危机意识等优势。公民办教育之间不是竞争关系,而是彼此互为补充。以我市学前教育为例,在城区主要以民办为主体,公办幼儿园负责牵头组建学前教育集团,指导民办及县级幼儿园规范化发展。而在乡镇、村级则加大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充分履行政府“守底线、保基本”的职责。职业教育教育领域,公民办教育具有更大的合作空间。三是理清民办教育扶持重点。在民办教育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必须坚持扶优、扶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办学特色鲜明、发展势头强劲、社会声誉好的学校予以重点扶持,而对那些不合规、不合法的民办学校特别是存在重点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则要坚决予以整改或取缔。要在民办教育中树立正能量,要坚决支持和扶持热爱教育事业、一心一意办教育的社会人士办好教育。
第二,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深化民办教育改革。我市正在制定出台“遵义市基础教育阶段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对基础教育阶段各项改革事宜进行了明确。民办教育要实现加快发展必须改革创新,在实施意见中对“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建立优质民办学校奖励激励机制、多渠道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以及落实和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待遇”等核心问题进行了明确。在深化民办教育改革中要重点把握好“三个关系”:一是把握好市级统筹与基层自主的关系。市级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上要充分考虑城乡差别大、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要给予基层充分的自主权,我市东、北、西、中“四大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各不相同,群众对于教育的多元化需求也不相同,因此在改革中要发挥地方、学校和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给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权,要鼓励各地各校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胆试验。二是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要在政策和规定下做好统筹规划、调控和监管,但更需要引导民办学校特别是营利性学校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下办好民办教育,全面推动供给侧改革,为社会提供质量优良、形式多样、收费合理的教育服务。三是把握综合改革和试点推进的关系。从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政府投入、营造招商环境、规范特色发展等方面要进行改革综合设计。但就当前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循序渐进、试点推行。如,探索多元主体投资办学、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等当前民办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可以先试点再推广。
第三,围绕教育这个第一民生,为民办教育提供政策保障。教育是第一民生,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领域,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属性决定了必须纳入整体保障范畴,要积极支持民办教育以优质、特色多种形式的高起点呈现。各地要切实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政策保障到位。资金方面。目前大部分县(市、区)已基本落实和统筹专项资金用于帮扶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工作,但仍有县(区)滞后,这项工作必须抓紧抓实。在专项资金的安排方面,今后无论是申报和安排省、市、县哪一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都必须坚持扶优扶强、优中选优、择优扶持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自主产权的优质民办学校。在市、县级专项资金安排上,要做“锦上添花”,要避免撒“胡椒面”。将有限的专项扶持资金向优质学校倾斜,更有利于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助推效应,使优质民办学校向更高的发展层次迈进。同时,国家和省的文件已经明确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全省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其经费由中央与地方统一按分担比例执行,各地要切实做好统筹落实工作。在其他土地、人事、税收等方面要切实落实好国家、省的有关扶持政策。在教育系统内部,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招生就业、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首先要落实好。但教育系统外部的法人登记、税费优惠、资产过户等方面仍存在不少政策和法律障碍,导致事实上存在对民办教育的歧视现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行认真清理,坚决纠正并消除对民办学校的各项歧视性政策,从制度上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平等地位。二是规范整治到位。目前一些地方由于历史原因或现实需要,确实客观存在着一些手续不齐全,办学不规范等问题的民办学校,各地对此必须高度关注,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施策,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一时难以全面覆盖到位的情况下,要加大整合、整改、撤并、关停等工作力度,在根据实际需求着力发展、引进、扶持优质民办学校上规模、上档次的同时,尽快建立和完善劣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要打开进口和出口这“两个关口”。同时,民办学校要自身练好内功,要兼收并蓄、海纳百川学习、借鉴省内外其他优质民办学校成功的办学经验。比如我们的近邻绵阳市的一些民办学校目前就办得很成功,贵阳市民办教育发展也很有值得借鉴之处,我们要学会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三是主动服务到位。各地各部门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履职尽责,加强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规划制定、政策完善、标准落实和服务指导。引导民办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同时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足额拨付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各项扶持资金,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同仁们,在民办教育的大发展的浪潮中,需要我们以改革、发展、开放、包容、学习的心态,本着对国家、对民族、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使命担当和全体教育人的责任信念,通过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全力支持,在民办学校自身的不懈努力下,为全市人民打造出一批高起点、高质量、有特色、有声誉、有社会担当的各级各类民办示范校,推动公办、民办教育同步协调发展,助力遵义教育腾飞,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