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民族宗教工作报告
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民族宗教工作报告尊敬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xx年以来的民族宗教工作回顾
xx是一个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县,全县有17个少数民族。截止20xx年底,全县65万人口中,有少数民族人口30.2万,占全县总人口的47.5%。全县有批准开放的宗教场所10个,宗教教职人员3人,信教群众6818人。
20xx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心,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地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全县上下呈现出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繁荣景象。几年来,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民族宗教法制建设。一是加强宗教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民族宗教工作,分管领导亲自参与民族宗教管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民族宗教调研,听取民族宗教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和问题,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加强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省、地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意见》要求,积极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为各乡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各民族中小学及相关单位订阅《贵州民族报》、《贵州民族宗教》、《中国宗教》等报刊和印发宣传资料、出专栏、开座谈会、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20周年纪念活动。20xx年,组织14个民族乡乡长参加了全省民族乡长培训班。20xx年,组织专人对民族、宗教工作知识及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整理,编撰了《民族宗教工作知识手册》。通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逐步实现了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化管理,切实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建立健全了宗教工作管理网络。20xx年6月,为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民宗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各村支书为民族宗教工作信息联络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四是进一步加强宗教执法主体建设,加大经费投入。20xx年2月5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xx县民宗局”更名为“xx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加挂“xx县宗教事务局”牌子,并增加1名事业编制,在原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基础上,每年又增加了3万元。20xx年、20xx年,又先后更名为“xx县民族事务局”加挂“xx宗教事务局”牌子,内设三股一室一馆,核定行政编制11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人。20xx年,为了推进全县民族宗教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在原60.3万元的民族工作经费基础上,又追加了26万元,保证了民族宗教工作必须的工作经费。
(二)大力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少数民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一是保障各级民族经费足额到位。5年来,县民宗局及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项目论证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省民委、地区民宗局的大力支持,共获上级审批下拨民族经费193.8万元,落实县级民族工作专项经费301.5万元。其中:获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31个,资金130万元;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万元;省级少数民族建房补助资金12万元;省级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26.6万元;省级民族文化专项补助资金9万元;省级少数民族地区沼气池建设补助资金4万元;省级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补助资金4万元;地级民族文化专项补助资金3万元;地级民族经费补助资金1.2万元。二是对民族边远乡镇干部实行优惠政策。经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0xx]13号会议纪要),从20xx年6月起,对xxx等6个边远贫困民族乡镇在职职工每人每月发放30元的公务补助。三是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水平。共改善了31所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切实提高了学生入学率,促进了我县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修建民族中医院污水处理站1个,实现了医院污水达标排放,保护了生态环境;新建人畜饮水工程22处,铺设管道58326米,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饮水难问题,提高了群众的饮水质量;新建公路23条157公里,改善了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群众交通条件;新建民族文化中心所3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