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3318件,审结11749件,同比分别上升26.2%和52.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37万余件,审执结1054万余件,结案标的额1670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3%、7.2%和16.4%。
一、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人民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努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去年,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79.7万件,同比上升7.7%。
针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能动司法的要求,适时调整司法政策;制定适用合同法、保险法等11个司法解释,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及时制定审理企业破产、公司清算、房地产、劳动争议案件等14个司法文件,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
(一)加强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
针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能动司法的要求,适时调整司法政策;制定适用合同法、保险法等11个司法解释,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及时制定审理企业破产、公司清算、房地产、劳动争议案件等14个司法文件,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
各级法院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就审判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各地法院围绕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完善司法保障措施,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二)依法审理事关经济发展的各类案件。
着眼于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各级法院审结合同类案件315.4万件,同比上升8.6%。为维护金融安全,制定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等案件的指导意见,各级法院审结金融案件51.9万件,同比上升12.9%。依法审慎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审结3573件,同比下降4.7%。
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制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各级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1.7万件,同比上升10.8%。为促进自主创新,制定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和保护驰名商标等司法解释,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深入开展“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主题活动,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6万件,同比上升29.7%。
(三)依法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
高度重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各级法院审结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201.6万件,同比上升7.0%。
制定审理涉农案件的意见,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制裁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妥善审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农村土地承包、农民权益保障以及家电、汽车下乡等拉动内需政策落实中发生的纠纷,共审结涉农案件23.2万件,与上年基本持平。
制定审理物业服务、房屋租赁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此类案件26.1万件,同比上升6.1%。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审判,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四)加强涉外、涉台和涉港澳审判工作。
针对外需下降、外贸纠纷增多等新情况,制定审理涉外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涉外民事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6%;审结海事海商案件8621件,同比上升7.5%。
适应两岸“大三通”的新形势,完善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相关制度,加强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司法协助,依法促进大陆与台湾地区、内地与港澳地区经贸交往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变化,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6.7万件,判处罪犯99.7万人,同比分别下降0.2%和1.1%。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各级法院审结上述案件26.7万件,判处罪犯37.5万人,同比分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