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强化责任把人大信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第2页
,了解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了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从而能够更高效地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说,信访工作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应该这样来把握人大信访工作地位、作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受理人民群众对政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的职权。这是人大的法定职权,这就是人大信访工作。人大依法有权受理申诉和意见,当然就要依照人大监督程序去处理,这本身也是人大监督工作。过去我们习惯于就信访论信访,行政色彩较浓,缺乏从人大的法定职权去正确认识和把握人大的信访工作,没有很好地与人大的监督工作联系起来。甚至有人对人大监督案件提出质疑,使人大信访工作,包括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监督缩手缩脚。那么,人大信访工作怎样更好地与人大监督工作相结合,并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这是大家要共同很好研究的课题。州人大常委会刚刚制定通过的《州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和正在征求意见的《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协调办理信访事项暂行办法》三个办法等,就把监督案件,把信访事项的办理与监督工作较好地结合在一起,体现了依据法定职权,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信访。例如,州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根据情况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提出咨询案等。对重大信访事项的交办处理,必要时转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从而提升监督主体、监督层次,保证监督质量。还有一些重要信访事项与常委会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述职评议、人事任免等工作结合起来,为监督工作提供信息,增强监督实效。
(二)协调各方,上下左右联动,形成大信访格局。人大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委群众工作的一条重要战线。面对目前严峻的信访形势和繁重的任务,我们必须把人大信访纳入党委和政府的信访工作大格局中,人大要主动地向党委汇报人大信访工作,找准位置,尽职尽责。要协调各方,上下左右联动,纵向是上下级人大要联动,横向是各级人大与本级政府和“两院”联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经常通报沟通情况,研究重要信访事项。对全国、省、州人大转办、交办和协调督办的信访事项,我们两级人大和两级政府、“两院”要支持、配合,及时完成任务。
(三)依法引导群众正确信访,及时督办和妥善处理信访事项。人大要引导好群众依法信访,我们的信访干部对大量的来信来访应当做到,一听一看便基本知道他的合理合法性,采用什么方式和程序去处理。比如对咨询性、有关部门正在处理中、法定程序还没走完,法定时效已超过,法律事实不清楚,有关部门已做处理并无不当等,就要劝其息访,这就能消化一部分信访,也不需要再转给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一下办理机关的工作,也为他们减点压力。而对确有问题的信访,就要通过人大监督程序处理,切实为信访人负责,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人大处理信访绝不是具体办案,不能陷入对具体实体问题的处理决定中,使信访事项长时间滞留在人大机关。就是确有冤情的信访也是由承办机关按法定程序决定处理。而承办机关该办不该办的,人大要实施督办。
(四)加强基层信访工作。信访问题大多发生在基层,基层人大和“一府两院”对信访问题处理不好,信访人不满意,就要越级上访。所以,人大的信访工作重点应放在基层。基层人大对本级“一府两院”的监督也好,人大自身的工作也好,都要到位。目前,县、市人大的信访机构和人员到位的情况还不错,但工作完全到位还有一定差距,基层信访工作要把重点放在怎样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萌芽状态,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并避免久拖不决现象,这是一项很艰辛的工作,需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较高的业务素质,正确的工作方法。同时,还要注意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和基层人大代表熟悉情况、处理基层问题有经验的特点和作用。州人大常委会信访办要负起对县、市人大,包括对乡镇人大信访工作的指导、调度、检查、督查的责任,同时,州本级“一府两院”也要担起这个责任,在监督指导下级信访工作中有所创新,从办案的源头抓起,把好初审关,把问题尽可能地解决在初审中。
三、几点要求
(一)抓紧健全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尽快步入正轨。在省人大信访工作协调会上获悉,省编委已下发批复和通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均设立信访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我州两级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先走了一步,目前仅有龙井市人大常委会没有设立信访机构,要抓紧操作。已设机构但人员没选配的要抓紧选配,已配人员不适合做人大信访工作的要调整,以便上下统一步调,协调工作。应当看到,我州两级人大信访机构的设立是近两年陆续开始的,仍在起步阶段,工作经验不足,人员配备不够合理,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但面对严峻的信访形势和繁重的任务,我们必须尽快步入正轨,规范运作。
(二)完成好上级人大交办的信访事项。全国人大提出的四个百分之百虽然是针对全国人大机关信访工作提出的具体工作目标要求,但对各级人大信访工作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要有回音,达到***%”,实际就是对下级人大提出的要求。目前信访突出的特点是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异常访多,上边压力大,问题还得下边解决。中央针对进京上访问题提出:“人要回去,事要解决,关键是事要解决”。而且随着全国人大“件件要有回音”工作的铺开,一个时期内会有更多的信访集中到人大,那些失去信心的,已经解决过的,历史遗留的,甚至无理的信访还会重新上来,从而使我们的工作量,工作难度会增加不少,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除了做好我们自身的信访工作外,要组织督办好上级人大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更要负责任的认真办理好,该解决的一定不留尾巴,一时解决不了的,可以上报阶段性结果,而对暂时无法解决和无理的信访,也要有理有据地说明情况,州人大常委会信访办要对这项工作经常开展督查和进行情况通报,从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哈尔滨召开的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最近全国人大信访局将对信访交办件进行督办督查,重点是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反馈办理结果的;反馈的结果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没有作出确切说明的;应当纠正和解决而没有纠正和解决的信访件进行督办督查。对轻率从事、甚至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故意拖而不办的人,要督促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州人大常委会信访办经过两年多的探索,特别是结合自身的信访工作实际和特点,在起步开始建立一些信访基本工作职责和制度的基础上,最近起草了《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协调办理信访事项暂行办法》、《州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向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转交办信访事项暂行办法》、《州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向县、市人大常委会信访机构转交办信访事项暂行办法》。这些办法的出台将会使州人大信访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运作,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请大家对这几个办法多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州的人大信访机构设置、工作机制,与省及省内其他地区人大(除长春地区外)是不同的。他们将信访办设在常委会办公室(厅),而我们是直属于常委会的独立办事机构。按照省人大的评价,我们是一步到位,更利于开展工作。所以,我们的工作程序也有较强的特点,我们要利用好这一优势。各县、市人大可根据自己情况制定一些相关的操作性强的信访工作制度,使我们的信访工作有依据,有保障。我们还要陆续制定人大信访工作其他方面的办法、规定。比如,人大办理信访事项的程序、督办督查和若干规定,人大代表参与信访,人大信访机构与“一府两院”信访机构的联系,指导,检查基层人大信访工作等一些办法、规定。
(四)要做好综合分析,提供信息工作。要充分利用人大信访信息资源,及时、重点地反映人民群众提出的各类申诉、意见、建议和要求。人大信访部门应当成为反映社会动向的一个信息站,成为人大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监督哨。上下级人大之间,人大与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反馈、通报机制和网络,及时将重要信访事项,包括紧急和重大的信访事件,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问题等反映出来,使人大常委会更好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
(五)加强人大信访干部的自身建设。人大信访干部要懂法,懂政策,会协调,有耐心,有热情,肯奉献,讲效率,与“一府两院”人员对话不失水准,与来访人对话不出毛病。我们要选派优秀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包括让后备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这个岗位是人大的一个门面、窗口,不能因为我们干部自身原因而影响人大的威望和信誉。要培训人大信访干部,有计划采取走出去考察学习,办班培训,以案带训,指导、交流等多种形式,尽快提高人大信访干部的工作水平。
我们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树立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创全州人大信访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