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法暨司法行政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第2页
,要为成功调解奠定基础;二要具备组织协调能力。这是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具体体现;三要具备现场对话能力。要求人民调解员必须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说话要有气势,要掷地有声。说话要有条理性,逻辑性和政策性,讲话让人信服。要有足够的胆量和智谋,在纷繁复杂的纠纷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要有扎实的作风和灵活的应变能力,用自己的超前思维来应付复杂的局势;四要具备综合处置能力。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伤和气、利于社会的原则,坚持“情、理、法”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调处工作。第三,人民调解员要修炼“四种功夫”。一要修炼听功。要通过耐心听,让当事人倾诉、宣泄,以此来了解纠纷原因、过程和当事人心声,调解员首先是一个听众;二要修炼问功。通过策略地问,打消当事人的对抗、不信任心理,以此全面了解事实真相,为调解过程中适用的法律和政策提供依据;三要修炼记功。在认真听、细致问的基础上,要详细记录,这是取得当事人信任,并为调解工作奠定基础的关键环节;四要修炼答功。这是人民调解员的内功,答复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最终目的,任何一类纠纷,走入调解程序时,双方都要寻求调解员一个合理、合法、合情的答复。
三、加大宣传,拓展渠道,努力打造政府绿色工程
法律援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工作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崇高社会事业。近年来,在县委、政府领导下,法律援助中心及各援助站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加强领导,加大宣传,不断扩大覆盖面,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较好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和谐稳定。法律援助工作者兢兢业业、尽职尽责,想方设法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为密切县委、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着经费不足、人员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广等问题,为此,全县各级法律援助工作者们都要更加努力工作,不断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第一,切实服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直接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我们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尽心竭力为他们提供帮助,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希望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工作网络,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要切实加强宣传,让法律援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并能实际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切实保障公平正义。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让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享受社会公平正义。要始终把保障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要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确保每个公民不因经济困难而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要充分调动广大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
第三,切实促进和谐稳定。法律援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当前,我国的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律援助工作要始终着眼于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要把实施法律援助的过程,变成既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又增强群众法治观念的过程,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加强与调解、信访等工作的衔接配合,共同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同志们,培训班的时间很短暂,大家工作都很忙,希望大家珍惜这次培训机会,认真学习交流,确保学有成效。
最后,预祝大家学习进步,身体健康,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