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在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现场经验交流会和保定市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动员大会精神,安排部署我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我就推进我县“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讲几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重要意义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一个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农村财务管理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如何加强农村财务监管,有效发挥农村财务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中的作用,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和致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县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村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不仅影响了村集体资产和国家涉农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而且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从创新农村财务管理机制入手,加大从源头上解决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廊坊大城县、邯郸武安市等县的实践证明,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是从根本上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治本之策,是提高财务公开水平的有效载体,是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首先,推进“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农村产业结构和农村多元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三农”政策的落实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行等,都对农村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我县农村基层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看,普遍存在人员较多,年龄偏大、素质较低的问题。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后,村级只设一名助理会计,乡镇一名代理会计可负责5—10个村的帐务,精简了人员,减轻了农民负担。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不仅能够提高财务管理过程中成本核算和财务分析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大大提高农村财务管理的质量,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依据,还可以有效的减少由于应收款、借贷款引发的呆帐、坏帐和村级的非生产性开支,使更多的资金投到农村集体经济的扩大再生产上,保证农村集体合法、合理、科学使用资金,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滚动发展能力,促进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其次,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是创新农村财务监督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力度的重要举措。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干部经济违纪违法行为的多发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治理措施比较单一,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干部腐败问题。在一些村挪用、挥霍、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和涉农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现象,已成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后,代理会计对村级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抵制,这就提高了会计监督的客观性、准确性和专业性,对规范村干部的收支行为,杜绝贪污挪用集体资产、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白条抵库、不记帐等问题,都将起到积极的防范作用。从深层面来看,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进一步完善了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机制,加大了多层次、全过程的监督力度,营造了公开透明、公开用财的环境,是当前从财务管理源头预防和解决农村干部腐败问题的一项治本措施。
由此可见,推进“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为核心内容的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对深化农村改革,加速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把握原则,明确基本要求
(一)坚持“三个民主”。即民主委托、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民主委托是法律前提,民主理财是管理方式,民主监督是保障措施。坚持“三个民主”,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村民自治权益,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农村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四权”不变。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一定要在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尤其是在具体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村民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农村集体资产,要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决策权、监督权“四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平调、挪用、拆借村集体资金;对于农村集体资金的合法、合理开支,要给予支持,确保农民自治权益的落实,确保不损害集体和群众的利益,确保无偿管理、高效服务,确保农村财务安全运行。二是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农村财务管理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是农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