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州质监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2页
直管理以来,系统内有*人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人因利用锅炉安装维修改造审批、验收发证先后8次受贿*****元被判刑二年,缓刑三年;*人因在行政执法中,两次收受相对人贿赂*****元被判刑三年,缓刑三年。两人均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有一名科长借企业自建食品检验室之机,向企业推销检验设备牟利*****元,并收受销售商回扣*****元,受到撤销科长职务和留党察看*年的处分。20xx年以来,发生在我省质检系统涉及权钱交易和收受贿赂的较为典型的案件就有*起。此外,据反映,在我们系统还有个别人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在被监管的企业入股,严重影响监管的公正性。这些情况都说明,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完全符合质检部门的实际。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已把质检领域和方面列为自查自纠的重点范围,明确规定,“质检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搞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在全国统一制发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的汇总表和月报表中,明列了“质检领域和方面”一栏。我们一定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二、认真领会精神,正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政策要求
根据上级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我感到治理商业贿赂应当着重把握以下八个方面:
(一)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能一般地抓,而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稳妥、扎实有效、依法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既要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务求取得明显成效;既要严厉惩处,又要注重预防,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既要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又要注重维护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既不能走过场,又不能搞运动、搞人人过关。
(四)严格区分正常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对政策界限尚不明确而实际工作当中又无法回避的问题要注意总结,规范行为。
(五)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六)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突出抓好“两个重点”,即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重点领域就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重点人员就是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为获得交易机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员。
(七)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八)自查自纠要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两个工作层面展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担负着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和搞好机关自查的双重责任。在工作进程中,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注意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认真钻研政策法律,坚持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信息动态,注重交流沟通,把握工作方向。
三、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专项治理三项主要工作
按照中央的部署,治理商业贿赂要重点抓好自查自纠,依法查处案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工作。这三项工作相辅相成,密不可分,要同步进行,整体推进。最近,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总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和《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实施方案》,这些文件对如何开展三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局党组也于4月下旬下发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近期内还将进一步完善、充实,并制定我系统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集中精力抓好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开展自查自纠,既可以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也可以排查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还可以发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创造条件。中央要求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是,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事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塑、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州局党组研究决定,全州质检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从6月底开始,到年底前结束,共安排6个月的时间进行。自查自纠的重点领域是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审批许可、行政执法、资源开发等。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各级质检部门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二是各级质检部门监管的技术机构、中介机构、学协会等;三是各级质检部门机关自身。在自查自纠中主要抓好以下六个环节:
一是宣传教育。商业贿赂虽然产生于经济活动中,但已侵蚀到社会生活许多方面,当前有些人对商业贿赂现象见怪不怪,自觉不自觉地按照所谓“潜规则”办事;有些人出于无奈,不得不送钱、送物,这种现象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在6月份开展学习动员的基础上,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进一步具体安排。思想发动要广泛深入,任务要求要明确具体,措施办法要切实可行。同时,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为搞好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调查摸底。各单位要通过全面的摸底调查,弄清所主管(监管)单位的数量、规模、所有制性质、经营范围等底数;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是查找问题。各单位要围绕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搞好“四查”:一查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和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二查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三查在产权转让中违反产权转让规定,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四查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各级质检部门(机关)和有执法、监管、审批权的事业单位要同时搞好五查:一是查一查是否依法行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有无违规审批发证的问题,有无违法或不当执法以及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中索贿受贿等行为;二是查一查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三是查一查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读职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四是查一查监管不力的原因和在监管手段、方法、有关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或不足;五是查一查有没有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的问题。
四是分类处理。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从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出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五是认真整改。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各级质检部门(机关)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无证生产和生产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工作,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是评估验收。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本单位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和验收。
以上六个环节时间安排的总体要求是,*月搞好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三个月查找突出问题,并进行处理和整改,**、**两月进行评估验收。要坚持时间服从效果,注意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体现边学边查边改的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能有效地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各单位要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一是要努力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和办理群众举报。要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并注意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线索,要鼓励企业和知情人检举和投诉商业贿赂的问题。要切实保护投诉人、举报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各单位要对过去已经受理的信访举报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分析,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从中理出商业贿赂案件线索。
二是要及时排查案件。各单位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要认真对待,在仔细排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查处重点。各级治贿办对受理的举报,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交办和督办的方式,将案件线索移交有关部门,要求查报结果。各单位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要重点查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审批许可、行政执法、资源开发等领域发生的案件;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涉及质检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查处利用行政审批、备案注册、执法稽查、检验检测、认证评审、名优推荐、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权力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行为。
三是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温家宝总理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根本要靠法制,依法治理要贯彻全过程。这是这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的关键。”我们一定要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办案程序,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在办案中要正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区别不同情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使少数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查处,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和警示。
(三)要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方针。既要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有效遏制住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具有时代特征、垂管特点和质检特色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当前要搞好“四抓”:一是抓教育。要学习贯彻党章,重点开展好纪律教育月活动,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廉政文化、职业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二是抓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制约,加强对物资采购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这两大权力的监管。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权的监督,总局已发文明确,各单位要按照总局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包括适当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改变管理方式,下决心解决业务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必须全部实行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八公开”;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实行“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要落实各单位“一把手”审批负责制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层级负责制;切实加强审批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和对审查机构、检测机构的监管;关于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总局已经明确了在全系统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各单位要按照总局的要求,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责任;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把评议考核作为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认真抓好落实;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执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做到责任落实、奖罚分明。三是抓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各级质检机关要坚持并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特别是对管人、管钱、管物及掌握着一定权力和资源的部门、单位的负责干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实行交流和轮岗。对技术机构、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也都要研究提出严格自律、加强监管、防治商业贿赂的规范性意见。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业协会、社团组织,从法律上、制度上、体制上、机制上、监督管理上加强防治措施,做到以严格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约束行政行为。四是抓信息化手段。要加快信息化建设,争取用5年时间,州局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同时加强对系统内部审批、执法行为的电子监管,使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使我们的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工作领导。全州质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在州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要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并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搞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要将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和部署具体化,把每一个步骤和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要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质检业务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和加强公务员队伍自身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进一步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从有关部门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组成强有力的班子,尽快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为他们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政策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情况综合,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执纪执法部门的查案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案件查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查处阻力大、久拖不结的重要案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排除干扰,组织协调,集中突破。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质检部门要根据州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为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州局决定,州局计财科牵头负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里的自查自纠工作;标质科、计量科、特种设备科、食安科分别牵头负责各自承担的审批许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实施工作指导。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专业性、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一定要把握大局,把握方向。各单位要善于把中央精神、省局要求和各自的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既要抓好工作落实,又要研究所涉及的重要政策问题,提出治理的思路和对策。要随着工作的逐步深入,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的制度,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线索要及时请示报告。州局要选择一、两个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使联系点成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示范点。
(四)加强工作督查。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采取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当面约谈、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本单位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开展比较好的,要予以表扬;对开展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州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自查自纠情况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检查。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质检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总局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质检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提升质检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有效性,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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