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法官进行述职评议会上的讲话
文章标题:在对法官进行述职评议会上的讲话今天,我们召开××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其中一项重要议题就是对名人大任命的法官进行述职评议,这次述职评议的法官人员之多是我县历史上的第一次。这次述职评议是以人事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核心是监督法官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的情况。为了提高我县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县,改善我县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年初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决定对人大任命的法官进行述职评议。
人大评议法官有没有法律依据?据有关资料反映,有人对人大评议法官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认为人大评议法官于法无据,也有的地方说是人大没事找事干,述职评议会影响法官的正常工作。对此,我认为,首先,从法官工作的重要性来讲,法官虽然官不大但权不小,独立办案,行使审判权,掌握着生杀大权。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宪法、法律的适用和当事人的利益,对他们的评议实质上就是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其次,人大评议法官在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中有原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包括任命和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员。第三,九届全国人大一次、四次会议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对地方人大开展述职评议作出了充分的肯定。所以,人大评议法官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但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关键在于人大履行不履行监督职能,善不善于监督。人大开展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不履行监督职能就是不作为,只有抓住监督中实质性的方面,才能发挥好人大的作用。
人大组织述职评议,在内容上突出体现人大监督干部的特点。因此,这次对法官的述职评议着重从“执法、政绩、廉政”三方面来进行。一是对述职法官公正司法的情况进行评议,重点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情况。二是对述职人任职以来完成任期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对述职干部的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此外,为了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我们在对名法官进行评议时,还要求未在常委会会议上述职的法官进行书面述职,做到评议人,教育全体,从而扩大了评议的效果,使更多的人受到教育。
为搞好这次述职评议活动,人大常委会责成法制科制定了详尽的实施方案。为提高评议质量,会前常委会领导带领调查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一是深入到赤城、云州、东万口、龙关等乡镇,采取听汇报、个别座谈、发放测评表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全面了解述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以及所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勤政廉政等情况。二是与院领导,部分庭、科、室和相关业务单位的同志进行个别谈话,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三是对述职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在此基础上写出了调查报告。
今天听了位法官的述职报告,各位主任委员也进行了评议,综合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认为,这些法官是称职的,所办案件质量是好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办案的情况,这反映了我县的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是好的。当然,一分为二的看问题,我们的法官,我们的法官队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群众反映不满意的地方也还很多,如办人情案、关系案的,徇私枉法,对当事人吃拿卡要的还有耳闻;有的素质较低,办案效率低,给当事人打官司造成很多麻烦;有的缺乏公正司法的观念,对当事人缺乏公允,等等。这就造成“告状难、赢官司难、执行难”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尽管这些属于个别人、个别现象,但它直接影响的了法官的形象、法院的形象,往大里说是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此,我们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绝不能因个别人、个别案件损害了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
值得一提的是,县法院领导和评议对象对这次述职评议都能摆正位置,自加压力,虚心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把接受评议的过程变成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廉政建设、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过程,为述职评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条件。
根据大家的评议,我提几点建议:
一、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作为由县人大常委会产生和任命的法官,有责任,有义务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和监督中依法开展好各项审判工作。法官手中的权力是党给的,也是人民给的,党的最高利益就是人民利益。接受人大的监督也就是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每一名法官都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化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审慎处理每一个案件,认真维护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二、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作为法官,要按照“司法关注民生,审判服务百姓”的理念,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要在“便民、利民、亲民、保民”上用心思,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