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政法工作水平第2页
门的潜在能量和工作积极性,推进政法工作的加快发展。三、强化内外监督,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一是要深入调研,提高监督水平。为及时了解掌握司法实践及执法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强化调查研究工作,结合本县政法部门的实际,针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调研。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解掌握了政法各部门的业务和工作情况,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领域,充实丰富了自己的头脑,用调研促进工作,解决存在问题,为更好地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要大胆探索,创新监督方式。专项执法检查和执法大检查职能往往体现的是对个案的事后监督,如果发现存在问题,需要纠正,操作起来程序比较复杂。要想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就必须向前延伸监督,变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为事前指导。使执法监督富有预见性,前瞻性,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要严肃法纪,强化监督力度。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对整个政法队伍实施有效监督,就必须通过管事落实管人的各项措施,通过管人加强管事的力度,这是把政法队伍建设抓实抓好的有效手段,也是强化监督力度的必然要求和自然延伸。政法委在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时,要把是否认真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是否严格执法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并同纪检监察部门一道,对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办案干警严肃查处,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法纪,从严治警。四是要强化意识,主动接受监督。政法机关应自觉接受党委、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政法机关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勇于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新闻舆论以及社会各界、各方面的监督之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有效实施党内监督的重大决策,表明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决心和能力。政法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做遵守和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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