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文章标题: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研究部署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全面推进我县的民族宗教工作。县委、县政府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县委对抓好宣传贯彻、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新时期的民族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巩固和发展经济建设的良好势头和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为建设惠及桐柏42万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服务。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我县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得到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加大了对民族宗教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妥善处理了一些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的政治社会稳定。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民族宗教工作的各条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各项社会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各民族群众之间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但我们必须看到,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正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一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认清肩负的重大责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优势,努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水平,为我县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下面根据县委研究的意见,我就深入开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讲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民族方面是基本稳定的,为我县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必须看到,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杂散居的山区县,我县有21个少数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4000多人,分布在全县16个乡镇,长期以来,由于特殊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以及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造成各民族之间一些小的摩擦时有发生,加之省内外小范围的民族纠纷、民族冲突仍然频繁,民族极端分子和民族分裂分子的串联活动从未间断等,使得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尤其重要。
在新形势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做好民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确认识和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也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实现和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党和人民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
为了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富强桐柏,和谐桐柏的目标,最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在全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的意见》,决定在全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各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各乡镇党委、政府一定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把这项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深入进去,抓出成效。这里,我着重强调几个问题:
一是要深入宣传教育。纵观各地民族团结、民族工作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和原因虽然不尽相同,但都同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常识的学习不够,法制观念不强有着直接关系。各乡镇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的乡镇党委要认真学习党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定期听取本地区民族宗教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要组织少数民族聚居村和周边汉族村“两委”班子成员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基层干部对民族团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掌握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处理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政策和法规,做到加强领导,严格执法。对清真寺阿訇和寺管会成员进行民族宗教政策培训和法制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做到爱国爱教,依法办事。要向少数民族聚居村和周边汉族村各族群众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讲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使各族群众掌握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高举团结和法律的旗帜,做到维护团结、遵纪守法。宣传新闻部门要按照宣传教育活动的要求,认真部署,精心策划,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宣传近年来我省涌现出来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