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中小学校长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暨冬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文章标题:在全市中小学校长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暨20xx年冬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把大家集中起来,举办这样一个培训班,目的就是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工作精神,提高我市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广大教育工作者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保障中小学安全工作顺利开展,使学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为适应当前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新需要,针对学校安全工作出现的一些新特点和新情况而制定的,对于形成适应新形势下的校园安全管理协作与运行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巩固和健全社会积极参与、各部门合作的学校安全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学校安全工作,加强依法管理。该办法分九章六十六条,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原则和方针;突出规范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与校园周边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以及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明确了事故处理要求与责任追究原则。该办法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配套文件,细化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学校安全管理、学生安全教育的规定,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将对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产生重要的作用。上午,黑龙江省教育学会法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施乃信同志为我们认真解读了这两个非常重要的法规性文件,尤其是在解读《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时,举了很多案例,对我们从事教育工作的同志,尤其是中小学校长非常重要,非常及时,也非常解渴。我们全市近千所学校,有中小学生40多万人,尽管我们学校都非常重视安全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大大小小的安全问题在学校内发生还是在所难免。一旦发生了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究竟该怎样处理,我们很多学校的校长不是很清楚,责任划分不是很明确,有的甚至因为一两起安全事故,搅得大家整天没有精力工作,甚至还会闹出来上访事件,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也影响教育系统的稳定,所以我们要很好地学习这两个重要法规,全面理解两个办法的实质,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维护学校和教师的权益,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同时,我们也借此机会,安排部署全市教育系统今年的冬防工作,刚才,传达了《**市教育局20xx年冬季防火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好,贯彻好文件精神,会后马上进行安排和部署;下面我代表市教育局,就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工作,讲三个方面问题:一、当前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第一,当前全国教育安全工作总体发展形势一是全国教育安全形势趋于好转。10月份,在教育部第十四次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同志通报了近年来中小学的安全形势。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9月11日,今年全国发生中小学安全事故案件110起,共造成188名学生死亡,1266人受伤。主要有:在33起溺水事故中有85人死亡;15起交通事故中死亡51人,126人受伤;3起房屋倒塌事故中3人死亡、29人受伤;食物中毒事故26起,死亡3人,伤995人。另外,今年以来共发生较大规模的学校传染病流行案件105起,患病人数10431人,死亡8人。从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的人数看较前两年都有所减少,20xx年上报的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案件事故共计148起,非正常死亡人数231人,伤病4655人,失踪37人。20xx年全国上报中小学幼儿园案件事故41起,非正常死亡人数178人,伤病1089人。中小学安全事故多发生在农村学校,说明农村学校的条件、安全意识和管理仍然是薄弱环节;而且我国农村中小学(含县镇)数量占学校总数的80,比重较大。在已发生的安全事故中,死于溺水和交通事故的仍占首位,分别占死亡人数的43.59和30.26。对这些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数字认真研究和分析,并从中找出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对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二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已成为一项基本国策。年初,中央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把“安全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写入中央文件,第一次把“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作为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了安全工作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三是国家用“重典”治理安全问题。在今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中,加大了对安全事故的惩处力度。如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