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创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四五模式的实践与体会第2页
化共建保障。积极动员各级组织和各界人士参与调处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联席会,综合分析社会矛盾产生的趋势、范围、重点,建立健全调处共建责任制、双向联络工作制、维稳目标考评制,落实街道社区“统管”、职能部门“联管”、驻区单位“协管”、调处中心“专管”责任,用综合治理的方法来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强化督查保障。成立专项督查组,坚持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定期督查与突击督查相结合,限时督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采取《书记督办卡》、《区长分析会》、《协查整改令》、《调处专报表》等形式,推动调处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强化奖惩保障。将处理或参与处理矛盾纠纷工作情况记录在案,作为部门评先、领导评优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物质奖励,并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履行职责不力,导致矛盾激化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二、初步成效
(一)健全了网络,形成了整体合力
通过建立三级调处网络,推行四大调处机制,最大程度地整合了行政资源,形成了工作合力,提高了调处效果,一改过去那种“包袱你推我推,责任你挡我挡,问题你踢我踢”现象,形成了“思想同心,行动同步,措施同抓,责任同担,目标同向”的整体合力。目前,我区已建成投资50万元、面积200余平方米,设有“一办两室”,电脑、资料齐备的区级调处中心1个,打造街道分中心5个、社区(村)调解委员会74个,全区638个市、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也都纳入所在街道社区,参与排查调处。今年上半年,考棚路一支巷14号居民楼33户居民与市水务公司发生停水纠纷,准备集聚到**路堵路并赴市集体上访。区矛盾调处中心接到信息后,立即与水务公司一道,组织街道、社区调解人员做好调解工作,稳定群众情绪,成功平息了一起群体上访事件。
(二)明确了责任,推动了工作落实
我们按照规范职能、依法办事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街道社区和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逐级落实了调处工作责任,同时采取“分级管理、层层负责、考查并举、惩教结合”的办法,实行包案调处,加大督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促进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有序推进。区调处中心今年5月份组织开展了部门联合大调解活动,排查出33起矛盾隐患,涉及人员近200人,梳理出6个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都一一予以及时处置,调处化解。在马狮商场改造中,80多户居民联名上访,市直有关部门出面协调处理三个多月未能平息,以至形成上街堵路、被迫停工的严重局面。市政府把调处任务交给我区后,我们迅速启动快速反应处置预案,采取定责任领导、定责任单位、定处理期限、包调处效果的“三定一包”办法,使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三)维护了稳定,促进了和谐发展
推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三四五”模式以来,城区信访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矛盾纠纷明显减少。今年上半年,调处中心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36起,成功率达100%,三级调处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近1200余起,调处成功率达97%以上,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呈现出社会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喜人局面,同时推动了经济快速协调发展。上半年,全区共引进内资6.66亿元人民币,引进外资667万美元,均比去年大幅上升;实现GDP76.2亿元,同比增长18.5,财政收入2.07亿元,同比增长23.4,名列全市各县(区)前茅。
三、几点启示
推行“三四五”模式,是我区运用创新思维、探索调处机制的成功实践。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不少有待探索的问题,尤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处理好加强组织领导与坚持依法办事的关系
建立调处中心,构建调处平台,是整合行政资源、加强组织领导的重大举措,它为优化信访环境、落实信访责任提供了坚强保障。但这并不意味部门责任意识的弱化和依法办事观念的淡化,而是更加规范了办事程序,强化了部门责任,充分发挥了街道社区的主体作用和区直部门的职能作用,真正做到了“谁主管、谁负责”,在基层一线筑起了一道和谐稳定的“防线”,实现了“一般矛盾纠纷不出社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街道、疑难矛盾纠纷不出**”目标。
(二)处理好解决矛盾纠纷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矛盾纠纷的出现,一般都是由于涉及群众利益的相关问题得不到及时合理解决形成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当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把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着力解决上访群众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例如,在市容整治中,由于我们加大了流动摊贩的整治力度,影响了这些人员的收入来源,一度造成这些人员频繁上访。为此,我们采取政府出资免费培训、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提供城管工作岗位和办理城市低保等措施,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不仅使这些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市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和深入开展。
(三)处理好调处矛盾纠纷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
一般地说,社会矛盾纠纷的出现,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形式,属于非对抗性的矛盾,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就是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具体体现。如果这些矛盾纠纷处理不恰当,解决不及时,势必造成矛盾激化,有的甚至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产生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应当见微知著,未雨绸缪,切实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消除潜在隐患,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上级要求、兄弟县区经验和群众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有效的举措和更加扎实的作风,努力开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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