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区长在“平安寺院”建设动员会上的讲话
文章标题:副区长在“平安寺院”建设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在这里召开“平安寺院”建设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民族会议精神和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意见》,全面部署我区藏传佛教寺院、伊斯兰教清真寺开展“平安寺院”建设工作,明确“平安寺院”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确保该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下面,我就全区开展“平安寺院”建设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平安寺院”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区委九届九次全体会议作出了构建和谐__的战略部署,诺卫星代区长在“平安__”建设动员大会上深刻阐述了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__的重大意义,全面分析了我区构建和谐社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并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实现民族地区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民族宗教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宗教工作作为党和国家重要的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没有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广泛参与,没有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和稳定的宗教形式,就谈不上社会的和谐。只有切实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才能真正把他们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增强党同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也才能真正把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只有依法管理、规范宗教事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才能有效抵御境外渗透,保持宗教和睦,保障社会安定;只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扬宗教界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崇尚和谐的优良传统,大力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才能使宗教界成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而寺院作为信教群众宗教生活和宗教活动场所,其思想导向和活动承载的社会内容,对广大群众的思想行为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甚至直接调节、沟通着信教群众的思想和情感。寺院不稳,宗教活动不正常,信教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就会受到影响,进而危害社会政治稳定。
我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地区,主要宗教有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两种宗教,全区共有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57座,宗教教职人员390人,信教群众约8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5左右。这一区情说明,宗教作为一种信仰,在我区有着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近年来,我们加强依法管理,进行寺院爱国主义教育,开展双“五好”等评比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工作,使我区宗教活动场所总体处于和谐平稳的态势,为当地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创造了稳定和谐的环境。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宗教中不和谐、不安定的因素依然存在。从全区看,普遍存在寺院自我管理能力较弱、内部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机制、民管会组织不健全或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议事程序不民主、个别寺院内部争权夺利长期不和并不时闹教派纠纷、自养能力不足、宗教活动成本高、信教群众的宗教负担重等等问题。这些问题有其出现和存在的诸多客观原因,但也有我们工作还不够到位、管理还不够完善、措施还不够得力、解决问题的决心还不够大的主观因素。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必须加强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的能力,也要切实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的水平;既要创新工作思路,常抓不懈,也有必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教育和整改。
开展“平安寺院”建设活动,正是我区宗教工作中贯彻落实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关于全省开展“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意见》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新形势下推动宗教工作的一个有力抓手,是解决宗教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开展“平安寺院”建设,是坚持和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和睦,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建设“平安__”,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平安寺院”建设有利于促进宗教活动的正常化和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有利于增强宗教内部自我管理的自觉意识和能力。为此,各级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平安寺院”建设的重要性,把开展“平安寺院”建设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党的宗教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承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维护宗教和睦,积极引导宗教界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思想,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打造“平安__”的目标要求,把“平安寺院”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__”的重要内容,精心研究部署,抓好落实,抓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