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物权法时的讲话
文章标题:在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物权法时的讲话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县委中心组学习活动,主要目的是通过集中学习的方式,提高大家加强理论学习、加强自身修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引导大家用先进的理论知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为睢宁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基础和不竭的动力源泉。
今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历经8次审议,100多次修改,先后征求上万条的意见,最终以高票通过。可以说,《物权法》的问世,不仅是改革开放近30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亿万中国人自我权利意识增强的内在要求。3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安排的内容就是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还专门就学习贯彻物权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此,我们把物权法相关知识作为本次集体学习的重点。今天,我们很荣幸的邀请到了徐州市委党校教育长王国锋教授给我们作《物权法》知识的辅导。
刚才,王国锋教授就深入学习贯彻《物权法》作了很好的辅导。王教授在辅导报告中从《物权法》的起草背景、重要历史任务、主要内容等方面,深刻阐述了物权法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从理论和实践上系统论述了物权法在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整个报告高屋建瓴,旁征博引,讲的一些观点非常精辟、非常深刻、非常准确,理论性强,指导性强,讲得非常好。可以说,王教授给我们上了一堂内涵丰富、生动具体的法制与实际相结合的思想理论教育课。在这里,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王国锋教育长所作的精彩讲课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深入学习贯彻《物权法》,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物权法》
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物权法》的制度设计来看,在很多方面体现了重大突破,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首先,《物权法》在我国基本救济制度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对于明确公共资产支配秩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将产生重大的作用。其次,《物权法》中确立的公共财产和人民私有财产所有权平等保护的原则,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第三,私人所有权法律地位的充分承认,是国家进入建设性社会的重要标志。第四,《物权法》对一般民众财产权利保护建立了一系列强化措施,充分体现了中央提出的民权保护的人文主义思想。
从我们睢宁实际出发,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也将对我们的工作产生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体现在政府工作理念上。物权法的颁布实施,要求各级政府牢固树立“物权观念”。让物权观念深入人心,不但能使我们更自觉有效地保护公民的财产,还有助于推进民主化进程。二是体现在政府职能转变上。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不仅包括非所有权人,也包括政府。政府应当尊重和保护所有权人在法定限制范围自主行使对物或财产的支配权。三是体现在行政管理手段上。物权法要求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行政手段和民事手段的关系,这对我们行政管理的许多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对我们的执政能力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物权法,真正掌握其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我们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在具体实践中领会《物权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总体来看,《物权法》的基本目标就是关注民生,通过确立物权的各项规则以及物权的保护制度和方法,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财产权益。对于我们来说,关键是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牢固树立物权观念。文明社会、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就是崇尚法律、尊重人权。要充分认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为实施《物权法》营造广泛的社会思想基础。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一切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的观念,不仅要尊重物权,保护物权,还要慎用行政权力干预物权,不断提高运用《物权法》等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二要全面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通过制定物权法,明确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