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督法学习班结束时的讲话
文章标题:在监督法学习班结束时的讲话这次监督法学习班即将结束了。在短短的一天半时间里,大家听了辅导报告,进行了讨论交流。从交流发言的情况看,大家收获不小,对制定监督法意义的认识提高了,对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要求明确了,对监督法的立法原则、基本精神、人大常委会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规定有了全面、正确的理解,对如何贯彻实施监督法研究提出了具体意见,这次学习培训达到了预期目的。
下面,我根据吴邦国委员长和盛华仁副委员长的讲话精神,就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监督法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真组织系列学习活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监督法上来
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依法行使职权、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立法和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两项重要职权。立法法对立法权的行使已经作了规定,现在出台的监督法又对监督权的行使作了具体规定,这就使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工作进一步有法可依,按法办事。我们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
1、充分认识监督法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自觉性。我国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人大监督以及各方面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形势下,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自觉性。
2、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坚定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归根到底要受人民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鼎立”的政体有着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能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3、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准确掌握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增强监督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针对性。监督法共9章48条,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监督的重点、内容、形式和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最为关注、最希望规范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监督法,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监督法总则中集中体现的基本精神,熟悉和掌握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把思想认识和工作安排都统一到监督法的精神上来,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监督法明年1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年内的时间很紧,要做的事很多,最要紧的是要抓好监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建议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学习培训工作,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为主负责组织。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就学习贯彻监督法进行了专题研究,向省委报告了我省贯彻落实监督法的意见,并将组织系列的学习活动。希望各市人大常委会也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安排好监督法的学习培训工作,把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监督法与“一府两院”学习贯彻监督法结合起来,抓好不同层面的学习。在学习中,要把学习监督法与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