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副主席在政协大会上的发言(最新)
文章标题:市妇联副主席在政协大会上的发言(最新)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妇女儿童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市妇女儿童事业还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男女两性发展不和谐。首先体现在男女两性从一出生就不平等,体现在出生人口比例失衡。截止到20xx年底,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113.79,其中最高的县(市、区)达到122.43,最低的也是107.26,长年居高不下。性别差本身就是对女孩子的歧视。出生人口比例失衡,它将带来一系列现在难以完全预料的社会问题,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将大量增加。其次,男女受教育机会不平等。女性尤其是农村学龄前女童和成年女性受教育机会和男性相比还有差距,在一些贫困地区的辍学儿童中,农村女童占70的比例。第三,妇女参政比例偏低。经过多年的努力,女性的参政议政权得到了一定保障,但参政比例与男性相比,相差甚远。至20xx年底,我市党政机关有女干部3998人,占干部总数的19.86,占妇女总人数的1.8‰,比男性该比例少6.58个千分点,科级及副处以上女干部分别为1547和228人,占妇女总人数的万分之七和万分之一,占全市在职副科、副处以上干部总数的和。从女性领导干部的使用情况来看,我市女领导干部的配备率与配备面均与《妇女发展规划》存在差距,市直女性一把手只有15人,一些首先必须配备女领导的部门未能配齐,且女干部的使用存在虚职多,实职少;一般部门多,重点部门少的现象。
(二)女性就业再就业难。近年来,我市妇女就业状况有所好转,但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妇女总体素质和相对竞争能力仍较弱,存在女大学生就业因个别单位有性别歧视(如在报考公务员方面)以及“4050”人员就业难的问题。从城镇下岗失业情况来看,下岗失业妇女总数较多,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总数的60左右,即使是已经再就业的女工,相当一部分人也主要是在社区从事家政、保洁、餐饮服务等低收入工作。由于缺乏创业技能培训和服务及启动资金,妇女自主创业难度较大。
(三)女性社会保障机制难以落实。生育保险是专门为保障妇女生育权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然而从统计部门数据显示看,我市女性生育保险参保状况不甚理想,目前,生育保险覆盖率仅为应征缴的37,在五种险种中征缴困难最大。
(四)女性权益受侵犯现象时有发生。当前妇女权益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劳动权益方面的问题:妇女性别平等就业的权益受到侵害。调查显示:男生平均应聘2至3次就可得到一个职位,女生平均需要8至10次,企业分流下岗首选的也是女同志。农村富余女劳动力到城市务工,她们的劳动保护也不能完全落实;特别是非正规就业和流动就业的女性劳动权益侵害现象时有发生,如用工行为不规范,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女童工,男女同工不同酬等;二是在婚姻家庭领域,女性权益受到侵害问题比较突出。现在不仅是农村,在城市家庭暴力也是比较突出的问题。近两年,仅市妇联就接待上访案件460余件次,其中家庭暴力案件276件。还有离婚妇女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非法同居女性在身心、财产方面受到侵害等等;三是农村出嫁女征地补偿权受侵害等现象比较突出,20xx年,仅苏仙区法院就立案审结农村出嫁女征地补偿权益受侵害案件60余起。
以上问题,不仅影响妇女儿童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事关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占人口的2/3以上,事关千家万户,妇女儿童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力度,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自觉把平等观念和性别意识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之中,为妇女和妇女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和制度环境,确保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实现。建议各级统计部门加强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二)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加强优秀女性典型、优秀妇女儿童作品的宣传,通过构建横向协作、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大宣传工作格局,大力营造关心、尊重妇女儿童的浓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的社会格局,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
(三)进一步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和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提高对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和《____市妇女发展规划(20xx—20xx年)》的要求,配齐配强女干部,把培养选拔女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