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推进丙戌行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召开的。刚才,团市委做了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区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代表县、区和市直部门,总结了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经验,市综治委印发了工作方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分别做了表态发言。这次会议,既总结了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阶段性经验,又对“丙戌行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希望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全力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整体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分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做出了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为做好青少年教育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综治委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全面启动了“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胡锦涛总书记也曾就这项工作做出专门批示:“要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要明确责任、大力协同,综合防治,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使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得到明显好转”。罗干、周永康等中央领导也都先后对这项工作做出过明确批示。这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非常重视。
市委、市政府也十分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经常听取预防工作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上,坚持与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内容,以辟建和扩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载体,让青少年明是非,知荣辱,辩美丑。市委、市政府十分关心青少年的活动场所建设,在财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投入大量资金重建了青少年宫等场所,改善了青少年的活动设施。对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加以协调解决。组织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真抓实干,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一是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大企业都成立了预防工作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基本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体系,预防工作有人抓、出了问题有人管。二是进一步加强了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建设。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思想教育和实践活动,声势大、影响广、效果好。市综治委编印了24万册《中小学生法制常识读本》,下发到各学校,市司法局在大庆监狱建立了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服务站,组织表现好的犯人和劳教人员,在学校开了80多场次现身说法的报告会。市教育局和公安局在全市1060所中小学校都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课教师,进一步加大了法制教育力度。三是加大了专项治理力度。公安、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对网吧、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进行了集中排查和整治,进一步净化了青少年成长环境。在学校,实施了“校园净化工程”,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力度,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三厅一室”及网吧等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多次组织开展净网行动,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不法经营业户,在全市近500家网吧全部安装了“净网先锋”远程控制软件,使15000多台计算机终端都纳入了监控范围。同时,聘请了1700多名离退休人员担任义务监督员,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网吧治理。此外,通过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有效预防、减少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总结前段工作,成绩是显著的,这些成绩来之不易,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特别是佳木斯“2.28”残害6名儿童案件的发生,教训惨痛,影响恶劣,说明在社会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等方面还不够完善,措施不完全落实,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和总结。目前,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违法犯罪总量增长化。据统计,我市青少年犯罪总数2003年为208人,2004年为259人,2005年为296人,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二是犯罪年龄低龄化。文化水平低的犯罪人员增多,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几乎达到了青少年犯罪总数的一半。14-16岁少年犯罪已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根据统计分析,犯罪年龄提前,有的10到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就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三是犯罪类型多样化。青少年犯罪仍是以侵财性犯罪为主,但有多样化发展的趋势,毒品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网络犯罪等案例不断增加。如去年杜蒙县破获的2名少年在学校门口索要小学生钱财的案件就达28起。四是犯罪性质重度化。青少年在作案过程中,不计后果,作案手段越来越残忍。2003年到2005年,我市法院判决抢劫、绑架等暴力侵财犯罪120人,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40.5%,判决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犯罪18人,占6.1%,其它占53.4%。五是犯罪形式团伙化。青少年犯罪团伙一般以纠合性为主,这些团伙相对稳定,有一定的组织形式,首犯和从犯比较明确。2005年我市的296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团伙犯罪的56人,占到18.9%。六是犯罪人群特定化。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主要是社会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青少年和有不良行为的在校生这“三类群体”。这部分青少年失学、失业,大多处在“学校不去管、家庭无人管、社会不好管”的状态。还有流浪儿童、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也成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点对象。
上述问题的成因非常复杂,归结以来,主要有:一是受家庭教育缺位的不良影响。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空巢家庭、流动家庭大量出现,家庭保护不力,极易使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有的由于生活上比较紧张,父母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教,对孩子是否上学,是否回家归宿,都不太关心。如今年3月,大庆、哈尔滨、绥化三地警方联合破获的杀害12名出租车司机的重大抢劫案件,抓获的4名犯罪嫌疑人,最大的24岁,两名17岁,一名21岁,均生活在父母离异或其中一方出走长年不归的家庭。二是受家庭教育失当的恶劣影响。有的父母对孩子过于溺爱,放任孩子的不良习惯和行为,使孩子养成了自私、任性、放纵、粗野、蛮横等畸形性格;有的家长品行不端,子女耳濡目染,进而沾染不良习气;有的家长奉行“棍棒成才”的信条,导致孩子离家出走,流浪在外。三是受教育失衡的消极影响。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节,学校与家长之间缺乏稳固的联络渠道,未能形成一个健全的教育网络,教育出现“空档”。书本知识与思想、与法制不同步,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个别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区别对待,伤害了部分学生的自尊心和上进心,致使这些学生对学习失去信心,自暴自弃,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四是受人格不确定性的内在影响。青少年心理和生理尚未定型,自我约束力不强,心理构成易变,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处于危险期。少数青少年因自身素质不高,交友不慎,分辨是非的能力较差,经不住各种诱惑,很容易被拉扰、利用,义气用事,不计后果,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五是在社会管理上有时还有漏洞。比如,按有关规定,网吧不准未成年人进入,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一些网吧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带来了很多隐患和问题。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具有问题的多样性,原因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站在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立场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推进保护未成年人工作,让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对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少年儿童的真情关爱,同时,真正体会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作用,以及与每个家庭的密切关系。
二、综合治理,全面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既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上下齐抓共管,家庭、学校、社区通力合作,党政群团一齐动手,共同构建“家庭护苗、学校育苗、社会扶苗”的保护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案和“丙戌行动”方案的要求,明确任务,细化责任,落实措施,抓出实效。
一是要固本清源。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涉及家庭、学校、社会各个方面,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但不可能起到一劳永逸的作用。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丙戌行动”,深入研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要从解决问题的核心入手,从源头上找出解决影响青少年成长的办法。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青少年最重要、最直接的保护力量,也是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妇联等有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家长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活动,通过创建“平安家庭”、“平安社区”、“平安街道”,努力为青少年创造“无毒品、无赌博、无黄色、无暴力、无邪教”的安全健康成长环境。对法定监护人,要做好相关法规政策和家庭伦理道德宣传教育工作,促使其履行抚养义务;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针对离异或单亲家庭,要通过家长学校举办各种类型的教育培训,改善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社区要特别抓好流动家庭、重组家庭、单亲家庭、空巢家庭和其他对子女监护能力弱的家庭的教育和帮助,学校、社区要经常性地上门走访,教育、督促和帮助家庭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
二是要突出重点。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具体情况,逐步建立相应的社会防控体系,在“抓就学、抓就业、抓管理”上下功夫,求突破。要构建教育矫治体系。教育部门要通过强化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失学、辍学率总量,切实加强对不良行为在校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切实降低这类群体的重新犯罪率。要构建就业引导体系。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务工就业青少年的岗前培训和法制教育,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也要配合开展职业培训、提供用工岗位信息、“一助一”结对服务等活动,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为他们提供就业、生活和学习上的帮助。要探索区域性闲散青少年管理和预警体系。针对流浪儿童,要研究制定救助保护政策,尽快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努力形成独立的救助保护工作依托。同时,要严厉打击控制操纵流浪儿童乞讨和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针对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要形成养育、监护、教育管理的工作链条,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开展救助;各县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门工作机构要会同公安、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依托街道、社区、学校对流浪儿童、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闲散和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普遍进行调查核实,在切实摸清重点工作对象的分布、个人和家庭情况的基础上,落实教育和保护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在社区建档建册,实行动态管理,动态跟踪,动态保护,使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有效地运作起来。
三是要夯实基础。基层基础工作是否扎实,决定着这项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中进一步把工作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基层单位的参与度,努力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层工作体系。要建立健全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工作的协调体制,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也要解决基层预防工作“有人管”的问题,明确预防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基层组织要通过专群结合、义务和有偿相结合的方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通过建立专业社工队伍和“五老十大员”等义务教育保护队伍,建设社区工作点、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把工作落实到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围绕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广泛开展法制教育,积极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氛围。要加强流浪儿童保护中心、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和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将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尽快见到成效。要进一步完善青少年司法制度,在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建立少年法庭,配齐法官;各级检察院要对未成年人案件确定专人专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中小学校法制课的计划、教材、师资和课时的“四落实”,要围绕治安防范、心理健康、习惯养成等主题,通过举办自护培训班、自护学校等形式,向青少年宣传自护知识,提高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教育未成年人远离网吧、远离毒品、远离不法侵害。
三、齐抓共管,扎扎实实打好“丙戌行动”战役
“丙戌行动”是今年省委、市委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目前,活动已经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排查、整治打击,确保实效。
(一)把省里的部署和我市实际相结合,着重做好五件实事。一是抓好“关爱基地”建设。我市已经被全省确定为建立“关爱基地”五个试点城市之一。各大企业、社区都要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关爱基地”。企业“关爱基地”要对接收的“关爱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对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对象提供过渡性工作岗位;社区“关爱基地”要组织关爱小组,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轻微违法行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促进他们改过自新。对于试点社区,所在县(区)、街道要支持其聘用1-2名专职工作人员,专门开展未成年人矫治工作。各“关爱基地”要根据“关爱对象”的特点,逐人制定关爱计划。要从情感入手,在点滴处见真情,从而达到感化和教育的目的。要尊重“关爱对象”人格,不对外透漏“关爱对象”的身份,未经许可不接收任何媒体的采访报道。“关爱基地”要和公、检、法、司机关及共青团、关工委建立密切联系,定期向他们反馈“关爱对象”思想动态和帮教、矫治情况,取得他们的指导和支持。二是抓实“校园周边净化工程”。公安、工商、文化、教育、城管等部门,要在巩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彻底摸清学校周边游戏厅、录像厅、网吧情况,摸清校园和学生接送车的安全隐患以及“两厅一吧”违规接纳学生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整治工作。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要重点打击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络犯罪、“黄、赌、毒”犯罪,教唆、引诱、胁迫流浪儿童犯罪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力争经过此次行动,使2005年以来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都得到侦破;黑网吧和校园周边非法经营活动全部取缔,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得到根本扭转;可能使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交通隐患得到清除,校园周边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三是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要把“丙戌行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内容,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力争到2016年底,全市有60%以上的学校,达到市级“平安校园”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季度要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各学校要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彻底整改,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历史遗留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死看死守,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校园周边发生的及学生之间发生的各种暴力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防止校园周边和校内暴力、伤害事件的发生。四是组织开展“优秀法制副校长”评选活动。各级政法、教育部门,要在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其重要作用,对工作开展得好、成效显著的同志,要予以表彰,总结、推广他们的好作法、好经验。要通过开展“优秀法制副校长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五是开展校内“少年模拟法庭论辩”竞赛活动。教育部门在加强法制教育的基础上,要与政法部门协调,组织开展“少年模拟法庭论辩”竞赛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提高中小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兴趣,从而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
(二)把开展“丙戌行动”和平安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要与预防杀人犯罪密切结合起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规律表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预防杀人犯罪意义重大,预防工作上还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压案件的空间还很大。各县区要深入研究本地区犯罪杀人案件的特点、规律,认真查找预防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打击和预防力度,使全市杀人案件在去年已经下降36.7%的基础上,再有所下降,以此带动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防范工作,带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持全市社会治安稳定。二要与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结合起来。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把保护未成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对引诱、控制、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三要与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三查、两清”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包括重点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管理和校园周边秩序整治在内的“三查、两清”活动。许多工作和“丙戌行动”内容、要求都是一致的。各县区和综治委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密切配合,从整体上推进“丙戌行动”的深入开展。四要与强化执法为民教育、加强基层基础教育建设工作密切结合起来。要结合在广大干警中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刻认识在践行执法为民上存在的思想差距和履行职责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查找问题、发现漏洞,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基层基础工作。五要与平安创建“单元工作法”结合起来。公安机(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关、街道和社区在选任单元长时,要明确其职责任务,使单元长真正成为防范工作的治安员、稳定工作的信息员、法制教育的辅导员,切实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到社区最基层,从而净化青少年家庭生活的周边环境,保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丙戌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地平安创建的总体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要做到领导、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五到位”,为“丙戌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和治理对策,按照创建“平安大庆”的要求,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任务,通过建立联系点等措施,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基层单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各级综治部门要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一级抓一级,逐项抓落实,促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每个成员单位要分包一个社区,联系督导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年内,凡没有完成目标任务或分包社区出现重大青少年犯罪的,要在市综治委全会上说明情况,问题严重的,市综治委将取消该单位评先资格,该一票否决的,坚决一票否决,该查究责任的,坚决查究。
同志们,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神圣使命。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尽心尽责,为青少年创造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为创建“平安大庆”、构建和谐大庆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