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暨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现场会讲话
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暨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现场会议材料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现场会议,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和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工作,非常重要,也很必要。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和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工作有了新的发展: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不断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积极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援助人员忠于职守,奋力拼搏,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第一线的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援助人员表示亲切的慰问!刚才,×××讲了很好的意见,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和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和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工作,不仅关系到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而且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在新的历史时期,司法行政部门要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就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和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加强基层建设,巩固基层基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国内外形势下,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必须保证基层社会稳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基层政权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基层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共同组成了我国乡镇一级的政法组织体系,直接为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这样那样的困难,特别是对下岗工人、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定要带着感情帮助解决,切实把中央为他们脱贫解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是一项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工作。这项工作能不能做好,直接关系到广大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可以说,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的成效如何,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发挥得怎样,关系到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因此,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和法律援助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和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要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的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对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全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减少违法犯罪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通过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可以预防、减少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通过为困难群众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可以引导困难群众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表达利益要求,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司法行政系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和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落实。
(三)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和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当前我国社会大局稳定,总体形势是好的,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问题仍然大量存在,有些方面还比较突出。国际上,西方敌对势继续对我“西化”、“分化”进行渗透破坏活动。从国内看,当前我国正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和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多样多发,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许多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特别是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主要发生在基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无论是与刑罚执行、劳动教养有关的社会矫正、安置帮教,还是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都与维护社会稳定息息相关。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同志们要充分认识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积极调处,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社会消极因素,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二、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和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工作领导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指导思想,是指导我们在新世纪推进各项事业的科学指南和强大思想武器。只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才能真正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各项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各级党委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容,把司法行政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强化措施,健全机制,不断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和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新的创新和发展。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工作能不能抓好,领导重视程度至关重要。离开领导的重视,就是纸上谈兵,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和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纳入到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加强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要把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工作真正装在心里,拿在手里,落到实处。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神抓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工作遇到的难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二)齐抓共管,努力为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和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各级组织、人事、编制、计划、财政、建设、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要一如既往地支持这几项工作,加大投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经常性地主动与有关方面加强联系和沟通,多做宣传协调工作,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真抓实干,切实把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工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工作,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自中央提出加强“两所一庭”建设以来,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司法所建设的三年规划,今年月日,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我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省司法厅和省编办出台了《关于县乡司法行政体制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司法厅和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乡镇司法所建设工作的通知》、市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办公用房和装备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了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与各有关部门工作的衔接问题,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为扶持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还制定下了发《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仅规划了新时期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基本思路,明确了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同时也划分了各有关部门在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和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提出了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任务、目标和措施,为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供了直接而重要的政策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吃透中央和省里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本设施建设,不断推动司法行政和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
三、大力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和基础业务建设
在全部司法行政工作中,班子建设是关键,队伍建设是根本。要大力加强县(市、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援助机构领导班子的建设,选好一把手,配齐、配强县(市、区)局长、乡镇司法所长及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提高领导水平。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成坚强的领导集体。要着力抓好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和法律援助人员的队伍建设,坚持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策并举,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和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要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把“进口”,疏通“出口”,严格实行“凡进必考,统一招考”的原则,司法助理员、司法所人员、法律援助人员不足部分,要人事、司法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者方可调入。确保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广泛开展学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带动效应。今天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之所以受到表彰奖励,就是因为你们以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以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以扎实过硬的工作业绩,展现了司法行政队伍的优良岁月,树立了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你们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都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向先进学习,学习他们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的服务精神,学习他们夯实基础、扎实工作、改革创新、服务大局的奋斗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旺盛的斗志,更加有力的行动,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要认真分析和充分认识目前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和法律援助机构基础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各地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统筹安排并运用好来之不易的国债资金及配套资金,努力建设好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要对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工作采取倾斜政策,分期分批落实资金,安排经费,加大投入力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开展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的基本工作条件,确保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的足额到位。要加强司法所与有关部门的衔接与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提高安置能力和帮教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人民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拓展调解领域,努力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力。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的要求,及时调整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标准,出台便民利民措施,降低门槛,拓宽司法救济的渠道,有效解决基层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尽可能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尽可能满足困难群众不同的法律援助需求,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确保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同时,要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今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为“五五”普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同志们,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任务光荣而艰巨,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全市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