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税收征收制度和土地制度
一般来说,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投资、出口与内需。因此,人们往往将投资需求、出口需求与消费需求统称为经济增长的三大“发动机”。但中国经济增长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奇迹,则主要依赖于投资驱动与出口拉动。
投资驱动增长是过去从苏联引进的模式,在计划经济下是非常普遍的做法,起初的动因是国家工业化战略。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以后,这一模式事实上未发生根本转变。长期的投资扩张,在拉动gdp高速增长的同时,导致产业结构的演进与变迁已经形成了明显的“工业增长偏好”的路径依赖和消费与需求的不足。为了解决因市场容量约束引发的问题,在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又向东亚国家学来了出口导向的增长模式。即,过度投资形成的过剩产能,以大量出口廉价制造品的形式加以释放,以此来维持较高的经济增长。
于是,“资本扩张型”和“出口导向型”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两个显著特征。
我国经济增长的特征是一系列制度安排作用的结果
上述增长特征,是一系列制度安排、作用的结果:
(1)财政包干与分税制的激励。从1980年开始的财政分权改革到1994年实行的财政“分灶”体制(分税制),有着特别的制度激励。分税制改革之前,地方财政收入在总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接近80%,分税制改革后,迅速下降到45%左右。而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则从1978年的52.6%上升到20xx年的76.9%。“财权上移”、“事权留置”,形成了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间的巨大缺口。在行政等级、政绩考核、事权问责、任期制度等政府治理制度背景下,弥补缺口成为了地方政府的基本冲动,于是,地方政府将经济目标———财政收入放在了重要的位置。
(2)税制本身的制度激励。各级政府的主要预算内财政收入,大概一半以上来自生产型的增值税,即税收的多少是跟产值的多少直接联系在一起的,这就使得各级政府官员通过手里掌握的配置资源的权力(对重要资源的垄断与管制:如土地、矿藏等),大量投入资源,努力招商引资,极力追求产值的增长。
(3)由于政绩的考核及其干部的任期制度,导致了政府行为的短期化与预期不足,因此,追求gdp的数量扩张与粗放的“工业增长偏好”,成为其内在冲动。
(4)招商引资的竞争。由于gdp的增长依赖于投资与出口,所以“招商引资”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且成效的高低与所提供的“优惠条件”密切相关。于是,地方政府追求gdp的增长转化为优惠条件的“区际竞争”,且这一竞争因政府行为短期化以及对企业进入“快见成效”的渴望进一步“加剧”。
(5)“优惠条件”引发的增长路径。优惠条件竞争导致了政府竞相提供廉价资源及其他低门槛准入。包括:一是提供大量廉价的劳动力,而低劳保、低工资又加剧了购买力不足,鼓励出口成为被迫选择。二是提供廉价的原料性自然资源以及土地资源,包括“低地价”甚至“零地价”,于是“区际竞争”又转化为对农地的侵蚀及其租金享益的“竞赛”,进而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与环境的破坏。
(6)预算外财政收入则依赖于获取“征地价格剪刀差”,从而进一步使土地掠夺与占用在已有的经济增长路径依赖下雪上加霜。于是,“低价征用农地———土地廉价出让———招商引资———增加产值———谋求政绩与财政收入”以及“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拍卖优质土地吸引开发商———获取土地转让费以及房地产开发税费”成为了两条并行的逻辑链条。
增长方式转型在本质上是个制度问题,必须从制度创新上着手
中央从1995年就提出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但“久转而无根本效果”。关键在于:政府主导经济增长的体制格局没有根本性转变。模式上表现为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体制上表现为政府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对要素流动的管制、对经济活动的过多干预;产业上表现为数量上的粗放扩张、对gdp的数量追求;发展格局上表现为对资源的掠夺、对环境的破坏,并进一步加剧发展的不平衡。
增长方式转型在本质上是个制度问题,或者说是个体制机制问题。因此,必须从制度创新上着手。目前的重点是:
第一,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分税制度。新的分税制度必须具备这样的特点:一是公平性,保证制度安排的起点公平、调整过程公平以及结果公平;二是对称性,保证财权与事权的对称;三是激励相容性,既要激励地方政府关心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壮大,同时也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民众的共赢。
第二,坚持和完善税收征收制度。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是不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抑制了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积极性,特别不利于基础产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新的“消费型增值税”已于20xx年1月l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