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理论研究第2页
开发和利用对环境损害的补偿成本。我国的“低成本”实际上是不完全的成本。这不仅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而且使经济发展同资源环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尤其是人口和工业高度集中的东部沿海一些地区,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极限。从整体上看,资源环境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要素成本上升和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正在从两头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起到强有力的倒逼作用。以人为本的发展目的决定了经济发展方式必须转变。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不仅要求始终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而且要求经济发展方式必须符合发展阶段和人民的新要求。这包括经济发展方式要体现发展内容的全面性,即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要体现发展过程的均衡性和发展成果分配的公平性,有利于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以及不同社会群体间收入分配的差距;要体现发展环境和条件的可持续性,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不仅满足当代人生活和发展的需要,而且能够造福于子孙后代。这些都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注重数量和速度的粗放型发展转向注重效益和质量的集约型发展。
宏观经济政策应重点解决的问题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从各个方面努力,应与当前经济工作及中长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从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层面看,应重点解决三个问题。
(一)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国近两年内外需失衡已在调整。虽然消费在政策刺激下增长很快,但投资增长更快,投资与消费失衡问题还没有从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得到解决。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仍然是今后调整需求结构的关键。投资与消费失衡主要是从较长时期来看的:—,最终消费率从62.3%下降到48.6%,居民消费率由46.4%下降到35.3%。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由65.1%下降到45.7%。与此同时,投资率持续上升,由的35.3%升至的43.5%,其中—连续6年均在40%以上。据世界银行统计,高收入经济体gdp构成中,居民最终消费支出占62%,资本形成占21%;中等收入经济体这两个比重分别为60%和25%;中国分别为34%和44%。我国居民消费率明显偏低,投资(资本形成)率明显偏高。
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驱动力和增效器,它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对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保持较高的投资率不仅是保证经济较快增长所必需的,而且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的特征。但是,投资又是一把双刃剑,是经济波动的关键因素。远的看,历史上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无一不是过度投资造成生产过剩所致。近的看,日本经济的10年停滞、美国的网络泡沫和房地产泡沫也都起因于过度投资。我国的历史经验和现实也证明,过度投资一方面会引起投资品价格上涨,导致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另一方面又会造成一些行业产品供过于求、产能过剩、过度竞争,使企业效益下降甚至造成一些企业倒闭,并导致大量银行坏账。我国近两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采取非常措施扩大国内投资以弥补因出口大幅下滑产生的需求缺口,这是必要的、正确的。但从中长期看,我们所要解决的还是投资率过高和消费率过低问题。
消费是收入的函数,收入是决定消费的根本因素。我国居民消费近几年约占最终消费的73%左右。最终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下降,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有直接关系。—,这一比重从65.5%下降到57.5%,下降8个百分点。同期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从51.4%下降到39.7%,下降11.7个百分点。再从储蓄率变化看,1999年—,我国总储蓄率从37.1%提高到51.8%,提升14.7个百分点,其中企业储蓄率从14.6%上升到18.8%,政府储蓄率从2.6%上升到10.8%,而居民家庭储蓄率从19.9%上升到22.2%,仅提高2.3个百分点。这说明,投资率持续上升主要是企业和政府储蓄率上升的结果。因此,纠正投资和消费失衡的治本之策,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首先,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改变企业“利润侵蚀工资”现象,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调节作用;逐步在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工资随着企业效益的提高而相应增长;引导企业依靠改善管理、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减少对低劳动力成本的依赖,实现利润和工资双增。其次,加大政府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消费率下降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有密切关系。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大众消费是消费的主体。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越大,整体消费能力就越强。因此,应加大“调高、补低、扩中”的再分配调节力度。第三,把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作为宏观经济政策和中长期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并相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政府储蓄应主要用于增加公共财政支出,缩小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缺口;加快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企业职工和包括农民在内的城乡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政府投资应主要转向公共事业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应减少生产建设投资。国有企业资产为全民所有,应继续通过国有股减持等途径划拨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用以扩充社会保险基金,其增量直接用于做实个人账户或提高保障水平。国有企业储蓄应更多地用于增加全民福利,为此可以适当提高中央国有企业利润上缴的比例。
(二)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
—,我国服务业年均增长10.8%,略高于gdp增速。但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与相比,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从45.9%上升到48.6%,其中工业的比重从40.4%上升到42.9%,而服务业的比重仅从39%上升到40.1%。据世界银行统计,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高收入经济体为72%,中等收入经济体为59%,中国为40%。我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明显偏低,尤其是同国内庞大的工业规模相比,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这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因素。
加快发展服务业具有战略意义。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之所以能够主要依靠服务业带动,并且创造出比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高得多的国民收入,就是因为服务业特别是信息、研发、金融、物流、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对发展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产业分工体系有重大作用,可以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经济效益和经济现代化水平。在制造业的价值链中,生产加工属低附加值的环节,而处于前端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和处于后端的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属于高附加值的环节。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性服务业所包含的技术、知识和人力资本对制造业的中间投入。生产性服务业越发展,对各类高中端人才的需求就越多,从而可以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发达国家从“工业经济”向“服务业经济”转型,集中体现在生产性服务业对制造业的渗透和融合,成为制造业技术、知识密集的心脏和起飞的翅膀。我国经济之所以能耗物耗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缺少国际品牌和核心竞争力,主要原因在于长期以物质资源的“硬性”要素投入为主,而生产性服务等“软性”要素的投入严重不足。因此,加快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是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型转向集约型的关键。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当务之急是在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商务服务、信息服务、技术研发服务等重点领域,在研发设计能力、高端人才、服务标准国际化水平等薄弱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此,应积极推进改革创新,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打破市场分割,探索建立有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尤其是在金融业开放、技术研发投入方式、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信息服务政策支持、商务服务的国际融合机制等方面取得大的突破。应大力促进东部大城市率先进行经济转型,加快建设若干个具有金融服务功能、技术创新功能、商贸商务功能、信息支撑功能的大城市,带动我国生产性服务业的整体发展与功能提升。
(三)积极推进人口城镇化
提高居民消费率和加快发展服务业,都同推进人口城镇化有密切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人口从1978年的1.72亿人增加到的6.07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高到45.7%。工业化和城镇化互相促进,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但从总体上看,工业化是主动推进的,是“主角”;而城镇化则是被动适应的,是“配角”。据世界银行统计,工业占gdp比重,高收入经济体为26%,中等收入经济体为32%,中国为48%。我国工业比重明显偏高,而城镇化率明显偏低,表明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这种情况同我国人口总量大、农村人口比重高的基本国情以及正处于工业化阶段有密切关系。但这也表明,今后推进城镇化还有很大空间,经济发展应当从主要依靠工业化推动转向更多地依靠城镇化推动。这是我国经济发展正在发生的阶段性变化的客观要求。
城镇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文明的载体,我国的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和现代化都离不开城镇化。尤其是在现阶段,积极推进城镇化是扩大内需和调整结构的重要结合点,对于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具有重大作用。一是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约为农民的3倍至5倍,城镇人口增加将带动消费需求成倍增长。城镇人口增加所带来的农产品需求增长,也将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提供更大空间。二是农村居民自给性消费和服务占很大比重,转为城镇居民后将被商品性消费和社会化服务所代替,在互相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同时也彼此提供收入。这将促进传统服务业发展,从而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三是城镇人口增加将促进城镇建设和城镇公共设施与服务发展,从而带动投资需求持续扩大。四是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将使其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成为具有更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创业者,并有机会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五是城镇对生产要素的集聚和有效使用有利于资源节约。城镇土地利用率高于农村,城镇居民人均用地也低于农村居民。只要在城镇扩大土地占用的同时相应腾退出农村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就有可能节约。
积极推进城镇化,应坚持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我国人口总量比美国、欧盟和日本的人口总和还要多,特别是我国农村人口比重高,城乡、地区发展差距大,城镇化显然不可能在短时期完成,也不可能采取单一模式。因此,既要以特大城市、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若干大的城市圈、城市群,充分发挥其要素聚集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使其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极、增长带,并吸纳更多的农村转移人口;又要进一步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使其成为各类特色经济、县域经济、生活服务业的载体,成为转移农村人口的重要途径。就近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也符合一部分农民工对生活习惯、费用支出和照顾父母等的实际要求。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解决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等实际问题,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方面。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限制,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的就业和落户问题。尤其要尽快解决农民工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社会保障体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