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险防范措施分析讲解
“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有”,这说明了风险的客观性即只要存在经营就会存在风险;“风险会带来灾难,风险与利润并存”,这说明风险与生产及发展的相关性。结合笔者在施工企业多年工作经验,将施工企业常见的一些风险类型以及如何防范进行一定的阐述。
一、业主资信风险
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自始至终离不开施工企业与业主的紧密合作,有的业主实力较弱,相应地工程项目的风险也就加大;有的业主虽然有一定实力,但诚信度较差,不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有的业主利用虚假工程信息虚假发包,招摇撞骗。有些企业甚至因为业主原因而陷入绝境,因此业主资信风险是施工企业经营中的一个重要风险。
防范措施:要规避此类风险,重点是要加强标前调查,对拟投标项目的风险进行充分的分析。要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可通过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以及合作伙伴、媒体报道等了解业主的信誉、实力等。对于一些不十分了解的业主,最好是要求业主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如果业主的信誉较好,实力较强,项目做起来就容易,施工企业的风险也就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二、合同风险
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原材料价格问题等,都与合同履行不良有着密切的关系。许多业主利用施工企业急于揽到工程的迫切心理,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条件苛刻的非示范文本合同草案,附加某些不平等条款,要求施工企业无条件全部接受,其合同条款往往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施工企业保护性条款。合同是施工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如果合同“先天缺陷”,势必会造成以后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被动。
防范措施:在工程项目中标后,施工合同签约前,要尽可能地了解各方面的可靠信息,运用政策法规尽可能修改完善,对合同的重要条款要严格把关,在一些关键性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原则。必要时聘请专业律师协同审查,尽量采用国家现行的合同示范文本。
三、法律风险
施工企业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诉讼的风险、挂靠工程法律风险
1、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诉讼的风险: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诉讼是在施工企业的工程款被巨额拖欠的情况下,为追偿被施工企业拖欠的分包工程款和供料货款而采取的诉讼行为。
对策:施工企业在与工程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力争列入支付分包工程款和货款的限制条款,使分包商和供应商以建设单位资金支付程度为前提或按相同比例付款,或力争让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对分包商和供应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挂靠工程法律风险:这种行为在目前建筑业市场中司空见惯,其实质就是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主要是一级资质企业)将自己的资质借给挂靠单位使用,由挂靠单位具体施工,被挂靠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这种行为对于被挂靠单位具有极大风险的,万一挂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严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那么责任首先就得由被挂靠单位承担。
防范措施:挂靠施工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反《建筑法》的行为,是违法的,对于这种因违法行为导致的风险,最好是禁止挂靠。若非要进行挂靠,也是要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单位,必要时让合同对方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同时被挂靠单位派专人负责挂靠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四、质量与安全风险
质量与安全是建筑施工企业永恒的生命线,一旦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不仅给伤者及家属带来不幸,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要遭到行业监管部门重惩重罚,不仅丧失了经济利益,甚至危及了企业的声誉及存亡。
防范措施:要控制质量与安全风险,一定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居安思危。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工法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从严控制各项施工材料的进场复检工作,保障施工质量。
项目部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一定要到位并达到相应任职资格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要利用保险机制保障劳动人员遭遇工作伤害后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即以工伤社会保险为基础层次,以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形式。
五、工程项目分包风险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分包单位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工程亏损,导致工程半途而废,无法完成工程,总包方要承担连带责任。分包方拖欠民工工资的风险、分包方冒用总包方名义赊购材料的风险、分包方舞弊的风险等都会涉及总包单位风险承担。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将专业性极强的工程分包给专业施工企业和专业劳务分包企业,全面发挥自身的强势,实现合理的风险转移。同时加强对分包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分包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
六、工程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