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会议讲话第2页
放型的管理。矿产储量管理工作,尤其是储量登记统计工作在整个矿政管理工作中应当是个重要环节。比如,全省开采水泥灰岩的统计数据是4485.3万吨,消耗的资源储量是3185万吨,而同期的水泥产量是7140万吨,按生产1吨水泥需1.2吨石灰岩计算,也就是说生产水泥实际消耗的石灰岩在8000多万吨,但统计数据只有4000多万吨,这样的统计数据能说我们的管理工作科学吗!还有,苍南矾山明矾石矿向省政府报告鸡笼山明矾石矿已开完,要求开采水尾山矿区。水尾山矿区,省政府已经列为保护矿区。我看了文件后就想,首先要对鸡笼山明矾石矿区实际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分析?将近多万吨的资源储量,只开了几百万吨就没了,到那里去了呢?储量处组织专家进行了调查。后来,专家把数字核算出来了。建筑物压掉了不少,开采丢掉了不少,还有应该采出的没有采。我们将这情况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就说不能批。统计数据不真实、不可靠的现象,还有不少,这样的情况大家都能看到。矿政管理就是要掌握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利用状况。通过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再把统计工作跟上去,动态变化的情况就掌握起来了,管理才有科学依据。所以,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意义很大。各市、县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切实抓好。二、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
按照部35号文件要求,这项工作原则上要在年底以前完成。厅在121号文件中明确,要在年完成。我们的部署与部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这主要是根据浙江的实际情况,先进行试点、调查研究,积累经验,再在面上推开登记工作。年要基本完成全省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
(一)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条件已经具备
一是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相关法规、文件已经制定。这一条很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法规、文件和技术要求不明确,操作程序不明确,很难搞。我们根据部的文件,结合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制定了技术标准,明确了相应的要求。这为我们全面推进登记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是登记的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缙云、湖州、建德、武义四个市、县的试点工作做得不错,总结材料写得很好,试点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在试点阶段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研究思考了许多问题,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为全面开展登记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板。
三是采矿权市场的健康发展向我们提出了现实要求。去年,我省的采矿权市场建设基本上实现单轨制运行,甲类、乙类矿产都实行有偿使用,全省采矿权出让金累计已近20亿元。现在我们有不少东西需要进一步完善。今年,要把完善和深化作为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储量登记工作也是矿业权市场建设客观现实对我们的要求。
四是广大干部对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重要性已经形成共识。
所以,召开这次会议,部署这项工作,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条件已经具备。
(二)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总体要求
年10月底前,完成现有开采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及《办法》施行以后(年3月1日以后)已经查明的、残留的、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
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基本建立与两权管理相衔接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体系;搞好总结,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进入经常性的矿政管理工作做好准备。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日常工作,现在我们要集中抓《办法》出台前已经形成的矿山占用储量登记工作的到位,通过今年的登记,明年就要进入正常的登记管理。新的采矿权申请,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
(三)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主要环节
根据试点单位的经验,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主要把握好以下七个环节:
第一,建立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组织机构。要有一个组织机构来协调、组织这项工作。特别强调的是在工作机构中要有一、二个懂专业的,如果本市、县局没有懂专业的,可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或地勘单位、中介机构技术干部的作用。这项工作没有技术干部不行,工作开展起来有困难。
第二,制定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方案。如何开展登记工作,总体上要有个方案和计划,各市、县在制定工作方案前要很好地调查研究,对本辖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的现状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包括矿山企业的数量、企业的性质、开采的矿种、采矿发证的权属等要调查清楚,这样编制的工作方案才会有的放矢,工作才不会盲目。
第三,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业务培训。对有关的登记工作人员,包括矿山企业从事这方面的人员要集中起来开会,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登记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登记方法的学习、培训,明确要求。使培训人员明确怎样进行登记,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登记书怎么填,登记书中的数据内容怎样把握,做到心中有数。否则,这项工作不做,登记工作质量很难满足要求。培训工作可分层次进行,省里培训市、县登记工作的骨干,市、县直接培训与登记有关的采矿权人。
第四,选择几家矿山开展登记试点。根据试点单位的经验,登记工作在一个市、县可以选几家矿山先登记,不要一下子全面推开,通过选择几家矿山先登记,看看登记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可以,就以此为样板,召开登记工作会议,把工作布置下去。
第五,审查登记资料,确保登记质量。登记过程中对提交的登记资料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要求,还有什么问题;有问题的应当提出补充、完善的具体要求,确保登记工作质量。审查登记资料过程中需要有几个懂专业的人来把关。
第六,登记资料的归档。对登记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登记资料要及时归档,要做到一矿一档。
第七,加强舆论宣传。随着登记工作的展开,宣传工作必须跟上,要广泛宣传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必要性,形成一种良好的氛围。
(四)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总结
年底前做好登记工作总结,并为登记工作转入经常性工作打好基础,做好准备。各市、县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年的工作目标责任,列入今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试点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范围
1、甲类矿产,不论规模大小,一律要登记。
有的人认为,浙江许多甲类矿产的开采矿山规模都很小,资源储量有的连小型都够不上,为什么要登记?我们认为需要登记。其一,浙江甲类矿产的开采矿山,特别是有色金属矿山对环境的破坏、污染比较严重。一些小矿的开采,对环境的恢复代价相当大,一些个体矿山开采时留下的环境问题,大家都非常清楚。其二,一些零星分散的小矿,在经济技术条件发生改变后,可能是大矿,可以规模开采。所以,我们的指导思想是,小矿最好少开或不开。甲类矿产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采矿权的,都要进行登记。你不登记可以,不登记就不要开采了。
有的人认为,通过自己出资勘查取得采矿权,风险自己承担,为什么还要登记?我们认为需要登记。因为矿产资源是国家所有,你取得采矿权,但国家需要掌握、了解资源的情况,这在法理上也是站得住的。
2、乙类矿产,凡是招拍挂出让采矿权的,都要登记。
由于乙类矿产的采矿权出让主体都是政府,有偿出让主要的形式是招拍挂,虽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建筑用砂石、粘土需要登记,但从采矿权市场的建设来讲,登记是有利的。为什么?采矿权通过招拍挂出让时,政府与采矿权人之间法律地位是清楚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政府出让这个矿区的采矿权,政府的权利是收取出让金、检查监督采矿权人科学合理开采矿产资源;采矿权人的权利是获得一定数量、质量的资源开采权,在采矿过程中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我们有个县通过招拍挂出让一个玄武岩石料矿产采矿权,采矿权人花了100多万元取得采矿权,但投入开采后不久,发现矿产资源储量没有原先讲的这么多。这个时候,采矿权人找来了,政府怎么办?类似的现象时有出现。从这一点分析,我们的采矿权市场要健康发展,要防止招拍挂出让中出现类似问题,就必须做地质工作,必须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
对于协议出让的,原则上要登记。具体登记的要求,按采矿权发证权限,由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把握。
(二)关于登记的资料问题
对在采矿权有偿出让过程中已经做过地质工作,并且有地质资料,能满足登记要求的,可不再补做地质工作,直接作为依据进行登记。如果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登记要求、有缺陷的,再补做一些地质工作,满足要求后进行登记。
新发证的采矿权,一律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登记。
(三)关于地质工作和评审费用的问题
这里,我想讲二句话。一是作为地勘单位和评审中介机构,要做好工作、树立信誉。现在市场已经启动,地勘单位和中介机构要打好品牌,树立形象,主动服务、优质服务、高效服务,在这个基础上合理收费,不可以做一锤子买卖。二是要引入竞争机制,各县可以在掌握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量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集中聘请中介机构评审,降低评审成本、费用。
(四)有关地质勘查资质的问题
有的市、县提出,市、县的一些事业单位要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现在部里正在研究制定地质勘查资质分类管理办法,但还没出台。办法出台后,根据条件,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因为地质工作量在扩大,需求在增加。对于与市、县矿政管理直接相关,技术含量不需要很高的一些地质工作,也可以考虑由市、县的一些事业单位去做,但要等到办法出台以后再研究。
总之,我们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推进我省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在今年年底之前圆满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