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在项目工作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会议讲话第2页
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重大财务事项必须要集体决策,并有严密的审核、批准和执行程序。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财务部门及负责人、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会计工作岗位职责,做到财务分工明确,职权清晰。重点部门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单位财务内部制约和稽核制度,规范财务处理程序,严格实行财务监管分离。要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严禁造假账、造假报表、向有关部门隐瞒资金、收入等违法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四)规范单位财会人员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科学设置会计机构,严格财务管理资格准入制度,合理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无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严禁从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财会人员要树立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证会计业务处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自觉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努力为单位理好财、管好财。
二、完善机制,扎实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的范围十分宽广,包括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预算收入的征收和解缴情况,代征代扣税收和政府性基金以及税收退库情况,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专项资金、政府外债、国债转贷资金使用效益情况,预算外资金收支及其管理情况,以及国有资产、单位会计账户设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时,有权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必要的会计凭证、账簿、计算机储存数据以及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有权就财政监督检查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有权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就监督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对被监督检查单位有伪造、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计算机储存数据以及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转移、隐匿其违反国家规定取得资产行为的,财政部门要依法将有关资料采取先行登记和保存措施。
(二)建立健全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一要切实加强财政收支的日常监管。在收入监督方面,要实行对预算收入解缴、征管、入库、退付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完善预算收入的有效保障机制,督促下级财政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防止下级财政隐瞒、截留、拖欠应缴上级财政收入。在支出监督方面,要建立和完善预算支出的有效监控机制。重点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的事前、事中监督和全过程跟踪监控,特别是要加强对虚报、挪用、侵占、乱支财政资金及随意转移预算内外资金、挥霍浪费国家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督查处工作,逐步形成对预算支出的全方位监控。二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财政监管中的综合职能。财政监管不仅仅是财政部门一家的事,各部门都有加强监管的职责。发改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各类立项、投资的项目情况;税务部门要加强同财政部门的收入检查配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有关资金使用情况;政法各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违犯财经纪律的人和事;财政、监察、审计、税务、金融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全力配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并积极探索和建立有关部门联动配合的财政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努力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实效。三要严格追究财政监督检查责任。要逐步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审计力度,各职能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依法打击财经违纪违规行为,坚持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予以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
(三)扎实做好重点领域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一要加强财政收支监督。财税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税收征管质量和非税收入解缴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房地产业、规模餐饮业、建筑安装业、房屋出租、交通运输、垄断行业及零散税收的征管检查,严禁滞留、延压税款。非税收入检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单位各项非税收入全部收缴到财政专户,集中管理统一分配,严禁收入解缴不及时和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二要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在资金拨付方面,原则上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将款项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专项资金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办理。在跟踪监督方面,要严格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对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县财政局要视情节缓拨或收回所拨资金。要进一步完善各类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查处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确保财政资金正常发挥效益。三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各单位凡纳入每年省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都必须进行政府采购,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要逐步提高集中采购支出占单位购置性支出的比重,扩大公开招标和集中支付范围。积极探索将建设工程依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发挥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和资金支付环节的职能优势。要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管理,努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一)认真履行好财务管理的领导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会计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掌握具体的财务管理操作办法和规程,努力提高自身依法理财当家的能力,切实履行好法定的财务会计职责。要自觉把所学知识贯穿于财政财务管理和业务处理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二)严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财政专项资金,不得拖欠、滞留。要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挤占挪用。对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尤其是救济救灾、扶贫支农、社保抚恤、教育卫生等重点财政专项资金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加强预算外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各单位依据国家政策规定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得拖欠、截留。预算外资金必须由各单位的财务机构统一核算和管理,不得账外设账或者公款私存。预算外资金支出,要编制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用途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摸清资产存量,明晰产权关系,规范资产管理和处置程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四)继续深化财政各项改革。深化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强化对乡镇财政收支的集中核算和报账制管理,提高乡镇财务管理水平。加快部门预算改革,将单位所有收入与支出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对资金量较大的项目实行集中支付,减少资金周转环节,严防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严格落实非税收入收缴分离制度,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预算规程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擅自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或摊派款项购买汽车,不得将机关事业单位所用车辆挂在企业或个人名下。
(五)加强财会干部队伍建设。财政工作力量强不强,队伍精干不精干,是做好财政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财政部门要把财政财务管理培训做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根据全县财政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县财务管理知识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全面提高财会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广大财税干部和财务工作者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把学习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掌握新形势下做好财税工作的工作方法和业务技能,更新知识结构,拓展理财视野,提高干事创业的能力。要落实目标任务,严肃责任追究,给财税干部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压担子,形成人人肩上有指标、千斤重担大家挑的工作合力,全力促进财政管理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四、扎实工作,确保财政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惠农资金发放管理,统一、规范和简化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切实解决目前惠农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自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以一册明、一折统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和支付方式改革。
(一)充分认识财政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财政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为了解决目前财政惠农资金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采取的机制性、体制性的改革,既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之一,又是确保惠农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到位的有力措施;既有利于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又有利于保护我们的各级干部。推行以一册明、一折统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和支付方式改革,对财政惠农资金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的管理方式,将所有对农民的补贴资金通过一本存折发放,减少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和行政干预,确保财政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发放过程实行乡镇管底册,部门管审核,财政管资金,农信社管发放的管理机制,公开透明,相互制约,将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民主监督,保障农民权益,融洽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此,我们一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扎实实地把这项惠及农民群众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准确把握财政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涉及的重点内容。为全面推进财政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必须要明确掌握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操作流程和实施步骤。一要明确改革的基本原则。财政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是在确保各项农村居民公共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权限不变,资金管理办法不变,补贴政策不变,职能部门职责不变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公平、规范透明,集中统一、按时足额发放,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原则进行。二要明确资金范围。实行财政惠农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资金主要是指按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直接发放给农民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生活的各类补贴(含补助资金),目前我县共有20项。其中,用于发展经济的补贴资金,包括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粮食(现金)补助和能繁母猪补贴4项;用于保障生活的补贴资金,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乡村医生补助、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其他社会救助、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农村二女户结扎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和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报酬共16项。今后凡是国家对农村居民增加的各项补贴资金都要纳入一册明、一折统管理发放范围之内。三要明确运行程序。财政惠农资金一册明、一折统发放,实行七个一管理模式。即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服务一站办、政策一册明、通知一册代、补贴一折统、收支一本账。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统一纳入乡镇农村居民公共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各主管部门,根据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和审核确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及时下达拨付到乡镇财税所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设立的农村居民公共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严格按照财政-银行-个人的模式封闭运行。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农村居民公共财政补贴资金兑现的政策性、准确性、真实性全面负责,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核算分解到受益农户。农村信用社为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代理银行,要按照实名制的要求,为享受财政补贴的农户开设一个存款账户,在规定时间内将当期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民补贴存折,各类补贴资金统一使用一个存折。实行一折统发放后,部分老弱病残人员领取存折确有困难的,可由乡镇信用社或乡镇财税所指定专人上门服务或提取现金送达。同时,要建立和健全农村居民公共财政补贴资金的收支专用账和备查账,以便于资金的核对与结算。四要明确工作职责。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涉及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关系全县38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这里我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作以说明,会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及早着手安排,做好各项基础性准备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居民公共财政补贴明白册中基本信息的填报,各项补贴的范围、对象、标准等申报、审核以及各项补贴花名册的汇总;核实土地面积,完善土地流转手续。乡镇财税所负责明白册的填发、各项补贴资金的划拨和专用存折的发放以及补贴通知到户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户供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精减退老弱残职工生活补助、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等补贴对象资格的界定和补贴标准(金额)的确认和审核。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特困救助、农村二女户结扎奖励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补贴对象资格的界定和补贴标准(金额)的确认和审核。林业部门:负责退耕还林粮食(现金)补助补贴对象资格的界定和补贴标准(金额)的确认和审核。农牧部门:负责能繁母猪补贴补贴对象资格的界定和补贴标准(金额)的确认和审核;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户土地流转手续的办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乡村医生补助补贴对象资格的界定和补贴标准(金额)的确认和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确认的补贴对象,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及时将补贴资金拨入农村居民公共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并做好各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农户户籍基础性信息,整理户口资料,及时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作好移民农户的户口移交与管理工作。扶贫部门:负责核实移民区土地面积,及时反馈移民信息。信用社:负责补贴对象存折的制作,根据乡镇财税所提供的花名册,将各项补贴资金打入存折,并为补贴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三)精心组织实施好财政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财政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改革顺利实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对财政惠农资金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农牧、林业、发改、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按照各部门权责不变、分工协作的原则,探索建立起各有侧重、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共同做好改革的各项任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计划,明确职责,抓好落实,确保财政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顺利进行。二要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财政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主要取决于社会各界的支持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和配合。因此,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干部进村入户宣讲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真正使财政惠农资金补贴改革政策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和操作程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认真细致地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农村情况很复杂,农户信息资料的采集工作量很大,核实清理的任务很重,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这项工作必须于12月20日前完成,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对农户提供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采集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乡镇信用社要严格按照《农村居民公共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为农户制作一折统存折,乡镇财税所必须于12月25日前将一折统存折直接发放到户。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相关部门要根据省上研发的一折统软件,做好软件的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等工作,财政部门要为改革提供财力保障,及时为乡镇财税所配备计算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三要严明工作纪律。财政惠农资金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要严格执行六不准原则,即不准擅自改动明白册中的补贴标准和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或他人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县财政局和各乡镇要设立财政惠农资金发放管理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组织对财政惠农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对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同志们,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推进财政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严格落实政策,完善措施,扎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