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会议讲话
同志们:
党的十八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和中央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特别是创造性地提出要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最近,省、市委分别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召开了相关会议。县委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对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进行动员和培训,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明白人”
从十八届一中全会开始,党中央前后九次强调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其目的,简而言之就是不要只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纪委的事,党委也要负起责任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要求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一)充分认识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发展是中心,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反腐败是生死存亡的考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要求,地方党委要把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一同归入党委工作的“主业”。党风廉政建设是保持党的肌体活力,建好党员干部队伍,促进工作落实的关键措施。当前,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总体良好,但全县进入深化改革的关键期,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问题更多、困难更大,啃骨头、涉险滩,冲破利益固化藩篱,迫切需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来清障、排阻、助力。全县各级党组织必须结合当前*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和新特点,找准工作切入点,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能搞台上马列主义、台下机会主义的口头反腐。
(二)深刻领会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内涵。什么是党委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委的主体责任是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具体而言,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就是落实好五个方面的责任:一是领导责任,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教育责任,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党风廉政文化建设;三是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四是检查考核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考核,严格奖惩兑现;五是示范引领责任,带头做到勤政廉政,为本地区本部门党员干部做好表率。
(三)切实担当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使命。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把好主体责任关口,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方针,加强统一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上升到与改革、发展、稳定相一致的高度,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严管干部职责,绝不允许出现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等形式主义。全县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既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不折不扣落实宣传教育、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率先垂范“四个责任”,同步抓好自身建设。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不能当“甩手掌柜”。全县各级纪委要严格履行监督执纪责任,既不能越疱代俎,以纪委的监督名义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全县各级组织、宣传等部门,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党组织,都要认真履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在全县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推动人”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己任,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引向深入。
(一)突出重点环节抓责任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要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监督三个重点环节。一是抓好责任分解环节。制定完善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划清责任界限,进一步明确党组织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党委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具体责任,逐步建立主体责任明细表和坐标系,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二是抓好责任考核环节。注重综合考核与分类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四风”问题整治及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年终综合考核、干部奖惩及选拔任用挂钩,切实增强责任考核的效用。三是抓好责任监督环节。更加注重纪委的双重领导,强化纪委执纪监督的主业主责,对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建立健全巡排查制度,综合运用明察暗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或组织处理。
(二)健全体制机制抓责任落实。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系列配制度,切实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一是深入落实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实现每一届届内全县党政正职和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部向县纪委全会述廉一次,其他领导干部正职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汇报会上述廉,副职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述廉。二是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和纪委约谈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制度,由县纪委常委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在任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约谈,多教育、多提醒,多在平时“算小账”,避免最后“算总账”。三是落实作风监督检查制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手段对违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力求“处理一个、教育一批、震慑全局”效果。四是落实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建立行之有效的权利制衡和监督体系,增强制度约束的“刚性”。五是落实密切联系群众报告制度,要求领导干部每年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书面报告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情况。六是落实纪委书记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制度,进一步强化纪委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七是落实干部使用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充分听取纪委对拟提拔、调整干部的廉政审查意见,审查要坚持看历史、存疑处理、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严把选人用人廉政关。八是落实廉政警示教育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观看反腐倡廉正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片,做到对照先进找差距,以案析理鸣警钟。
(三)注重以身作则抓责任落实。领导的榜样是无声的命令。全县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既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顶得住歪风,管得住小节,守得住底线;又要守土负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坚持从我做起,加强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自觉接受纪委监督,严格教育管理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廉洁自律、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前所未有。全县各级党组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动真碰硬,勇于纠正错误,力戒无原则的好人主义,不搞“和稀泥”。
三、严肃主体责任追究,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执行人”
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纸老虎、稻草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在于严肃责任追究。
(一)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县纪委要牵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责任,划定各级各部门责任清单,细化量化各项具体指标,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对象、范围和程度,确保追究责任有据可依,防止出现案件无人追究、追究不严、追究程度不够等现象。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公开制度,扩大责任追究的影响,增强教育效果。
(二)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加大对以下五种现象的责任追究力度。一是对认识不清、落实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二是在责任落实中敷衍塞责、虚与应付,只开会不落实,只表态不行动,或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三是在面对腐败问题时充当好人、盲人、闲人和聋子,只挂帅,不出征,只栽花、不栽刺,只动口、不动手,不敢担当的;四是班子内部内耗严重,没有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合力,或者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的;五是互相隐瞒、包庇、纵容,产生窝案、串案的,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相关部门,无论是主要领导干部,还是副职领导干部,只要有责任,都要严格追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责任追究程序。为保证责任追究质量,必须规范程序,把握尺度。要注意区分责任追究与一般违纪的关系,在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的基础上,确定应该如何追,追到什么程度。要实事求是,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根据追究对象违纪情节轻重,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或责令辞职、停职、免职等处理方式,对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志们,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希望全县各级党委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