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讲话
同志们:
刚才通报了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和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书,上述7起典型案件中,有的“两个责任”精神传达不到位、落实不给力;有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淡薄,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还没有入脑入心;有的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有的对公款吃喝、乱发津补贴、纪律松弛等现象充当老好人,甚至袒护、包庇。这7起案件中,有的追究了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有的追究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责任,有的既追究了主体责任也追究了监督责任。通报的检察建议书中的案件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人和事,尤为触动和震撼!检察建议我们已安排相关科室认真研究,并会同相关部门拿出方案和具体措施。
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的查处,说明了现在中央及地方各级把对这个两个责任的落实,放到了管党治党,兴党强党的战略高度来进行谋划和推进。今年年初召开的中纪委五次全会更是明确,2015年要推动“两个责任”向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
今天我们就落实主体责任集体约谈科所长,目的是不断增强科所长主体责任意识,推动财政系统“两个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下面我就强化主体责任提四点要求。
一、认清执法形势,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紧迫性和主动性
一直以来,我们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扎实有效的,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总体是好的,财政部门享有良好的声誉。但是,对照当前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力度和尺度,我要提醒在座的各位科所长,以前没有查处财政干部,不代表我们的队伍当中不存在消极腐败现象。没有出现问题,不代表我们每一位同志都能做到问心无愧。在以前的执法环境中,我们自认为没有问题的不代表以后就没有问题!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常态要求,一些在过去看来无伤大雅的问题现在都真正成为了问题,正是这些小问题败坏了党风、政风、民风、社风,影响了大多数人,我们必须坚决予以扫除。在这里,我要给大家敲一个警钟,各位科所长要增强意识,在涉及从严治党等大是大非的问题上,要保持清醒头脑,站稳政治立场。要改变过去考虑业务工作多,管理工作少的局面。既要追求业务工作做得好,更要追求党廉工作过得硬;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旗帜鲜明地反对不正之风。要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认真对照上级要求,聚焦“四风”,认真地查一查、照一照,在我们的身上是否还有吃拿卡要、消极懈怠、担当不够等现象,以及刚才通报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主体责任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对中央的新精神、新思想、新部署,我们要定格、要对焦、要校表,要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定格在的脑海中,落实在行动上。概括来讲,各科所长的主体责任基本内涵包括5个方面:一是领导责任。全面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二是教育责任。组织本科所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是管理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四是检查考核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督促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五是示范责任。各科所长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廉政,为本单位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三、强化举措,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覆盖
各科所长要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亲力亲为,抓好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要突出重点,坚持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作风建设抓重点。作风建设体现在财政系统,主要是政风和行风建设。一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禁止收受购物卡、乱发津补贴、违规公款接待等行为。二是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广泛倾听基层群众意见,加快工作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各项勤政廉政规定。
(二)勇于担当增效能。新常态下对党员干部管得严约束紧,一些同志就不敢做事,或者说不愿做事,认为多做事多出事,不做事就没事。这些观点是极端错误的。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我们既然选择了这个事业,选择了这个岗位,就要履行好我们的职责,就要守住自己的“责任田”,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一些干部的不敢担当、不愿作为行为,实际上是懒政、怠政、庸政,我们要坚决予以抵制。局纪检组将开展机关效能监察,加大整治“慵懒散拖”力度,对一些不做事、不作为的干部予以严肃处理,切实解决门好进、但事难办的问题。
(三)强化内控防风险。要建立健全管人、管钱、管事的制度体系,筑牢反腐倡廉防线。一是突出防范重点。目前在项目申报、财政性资金分配和拨付、民生工程建设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点,这些也是纪检、检察等部门关注的重点。我们一方面要认真梳理风险防控节点,明确风险防控主要措施;另一方面加强自律和监管,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不乱开口子,不疏于监管。二是强化政务公开。要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通过财政局网站、公开栏等载体、走村入户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开,让公众了解、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三是自觉接受监督。要切实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自觉接受人大法律、政协民主监督、群众办事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四)率先垂范严自律。一要管住自己。面对各种诱惑和考验,要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慎始慎初、慎独慎微,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自觉抵制方方面面的诱惑。二要约束亲朋。在日常生活中,对配偶、子女等要做到多约束、常提醒;要净化自己的社交圈,择善而交,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三要带好队伍。加强干部教育管理,该检查的要理直气壮的检查,该敲的警钟要常常敲,该批评的要严格批评。我们宁愿接受干部受批评和管理后的怨恨,也不愿看到干部出事后的悔恨。四要敬畏法纪。要正确看待权力,敬畏法纪,让权力在“镁光灯”和“聚光灯”下行使,形成一种习惯、成为一种自觉。
四、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对待执纪问责
现在纪检工作实行“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各科所要服从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配合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共同惩治腐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这对干部既是一种警示,也是一种保护,不打击苗头,小案就可能变成大案、窝案,危害深远。局纪检组、监察室将落实作风建设联动督查机制,加大检查频率,突出明查暗访相结合,突出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等规定执行和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防松懈、防变通、防反弹。同时对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进行重点检查,严防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实行实名通报、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等问责手段,保证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举措得到落实。约谈会后,我们将组织力量,随时对科所长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负责人,将坚决问责。
同志们,落实主体责任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希望大家切实担负应尽职责,坚持主体责任不放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优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正气的工作优境,为促进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