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述廉述责会议讲话
同志们:
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明确要求,要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对同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按照这一要求,市委研究决定将平罗县作为试点,组织开展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县纪委全委会公开述廉述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逐步推开。今天,平罗县专题召开县纪委十三届五次全委会,组织县党政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公开述廉述责,接受全委会监督。刚才,6名同志公开进行了述廉述责,与会纪委委员对几名同志进行了质询和测评。总的感觉,会议开得很好,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县委重视,支持有力。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级纪委全委会上公开述廉述责,这在全区尚属首创,在全国也是走在前列的。长期以来,由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影响,纪委监督的重点是下级单位和党员干部,对同级党政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成为“软肋”,成为薄弱环节,甚至几乎成为盲区,“不愿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一直视纪委为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认为纪委无权监督同级党政班子。这次选择在平罗县先行试点开展县党政班子成员向县纪委全委会公开述廉述责,是经过市委和市纪委研究决定的,自治区纪委也非常重视和支持。平罗县委对开展试点工作思想认识到位,主要领导态度鲜明,积极领导和支持县纪委抓好试点工作,为公开述廉述责工作提供了有力组织保证。
二是组织得力,规范有序。开展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级纪委全委会上公开述廉述责,是一项创新举措,无经验可循。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取得实效,市纪委专门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对述廉述责对象的确定、报告的撰写,以及公开述廉述责、询问评议、结果运用等环节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按照方案要求,平罗县认真研究,积极谋划,加强沟通,严格程序,把好关口,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述廉对象的确定、述廉程序等环节,县纪委多次与市纪委沟通协调,确保了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认识到位,尽职尽责。这次,根据县党政班子成员任职情况,县委、县纪委确定了6名同志在全委会上公开述廉述责。6名同志均实事求是地报告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提出了改进的思路和措施,对委员的质询不回避、不遮掩,实事求是给予答复。说明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是清醒的,对本次述廉述责的态度也是端正的。各位委员能够认真履职尽责,对6名同志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现场质询,准备工作做得很充分,充分体现了全委会的监督职能,也更能说明,纪委委员不仅仅是一项荣誉,一种身份,更是一份责任。
应该说,这次公开述廉述责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是,述廉不是最终目的,促廉才是根本。县纪委要跟踪督促述廉述责对象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要充分运用好这次测评结果,这次述廉述责测评情况将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对测评结果为“一般”或“差”的,市纪委将对其进行廉政谈话,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将根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建议市委进行组织调整。述廉述责对象要正确对待,不能“一述了之”,而要“以述促廉”,进一步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县纪委要对这次述廉述责工作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及时完善,为明年在全市推行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充分发挥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职能
纪律检查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监督同级党委是党内法规赋予各级纪委的重要职责。《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中央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地方(部门)各级党的委员会成员及同级担负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工作,由同级纪委(纪检组)负责进行。”这就赋予了纪委开展同级监督的重要职责,也是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检查机构必须履行的神圣使命。
党委要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腐败不是权力活动的必然产物,而是权力失去监督制约的直接后果。与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相比,同级监督具有自身的优势。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同级之间的监督,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其效果比下级监督大得多。纪委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工作动态和重大决策等方面的情况最了解、最清楚,通过同级监督,将监督关口前移,有利于加强对 “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的事前监督,防止决策失误和腐败发生;有利于及早发现党委班子及成员在用人、用权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及时提醒、及时制止纠正,防止出现更大的问题。所以,同级党委要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纪委充分行使监督职能。班子成员要时刻认识到自己不是特殊党员,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来自同级纪委的监督,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觉悟和意识,支持纪委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
纪委要大胆行使监督职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这为纪委进一步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指明了方向。为了提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水平,中央正在加快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明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为纪委行使监督职能创造了有利条件。纪检机关要牢记神圣职责,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担当,创新方式,大胆履行监督职责。在座的各位纪委委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发挥主体作用。王岐山书记指出:“纪委委员不是荣誉,是职务、更是责任担当,必须干干净净做人,兢兢业业为党工作。”作为纪委委员一定要有角色意识、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纪委常委会的领导,积极履职尽责。纪委常委会要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调动委员参与纪律检查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和活力。
二、敢于担当,勇于担责,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在任何时候都不含糊、不动摇、不懈怠。
要坚决当好主角。当前,反腐败斗争正处于“提档增速”的新常态,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王岐山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力度前所未有,一大批腐败分子被严肃查处。中央先后查处了58名中管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今年1-10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初核、立案、处分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54.43%、63.73%、55.07%、36.8%;今年以来,我市先后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共查处各类腐败案件7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0人,社会震动之大、群众反映之强烈,我想大家都深有体会,一次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平罗县的情况我就不多谈了,大家很清楚,也不是一片世外桃园、一块净土!曾经的好同志腐化堕落,固然咎由自取,但是也与我们“两个责任”的落实不力有着重要的关系,党组织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体现在哪里?党委的主体责任体现在哪里?纪委的监督责任体现在哪里?我们必须明白: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而不是事务责任;是分内责任,而不是额外负担,是直接责任,而不是间接责任。现在许多领导干部往往很看重自己的行政职务,忘了自己是一级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或党组成员,党的观念淡薄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弱化了。恰恰,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首先应该履行好党员的职责,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在座的大家都是主角。如何当好主角?我认为就是要做到“党委不松手、主要领导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其他组织不丢手”。党委不松手,就是各级党委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党委各项工作中,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了党委的5项主体责任,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又进一步细化了内容,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坚定落实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源头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主要领导不甩手,就是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和示范带动的作用,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不缩手,就是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其他组织不丢手,就是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群团组织的党组织,都要群策群力,履行好各自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都要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工作,切实建立起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党组),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被棚架、虚悬。严格责任追究,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一道防线。自治区已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市委也正在研究制定我市的问责办法。我们将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全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适时开展巡查,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案件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所在党组织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不彻底的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全部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今年6月24日,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因在湖南衡阳发生的严重贿选案件中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被依纪依法进行了处理。这是“一把手”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而受到追究的典型案例。8月21日,西藏大学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且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曝光。这就是信号,有责必问、有责必查、有责必纠,目的是告诫大家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牢记宗旨,依法依纪行使权力
借此机会,送给在座的各位五句话,与大家共勉。
第一句话:理想信念不能动摇。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根本、 最危险的动摇。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表明,领导干部不论职位有多高,功劳有多大,一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就会身不由己滑向腐败的深渊。对领导干部来说,理想信念既是追求事业的力量之源,也是道德操守的根本防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和崇高使命,不忘根本,自觉恪守党的各项纪律,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在任何情况下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第二句话:手中权力不能滥用。权力是把“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以赢得人民赞誉,用权为私必然导致身败名裂。大量的案例警示我们,腐败分子之所以落得可悲下场,就是因为权力观发生了扭曲,个人主义泛滥,私欲恶性膨胀。对领导干部来说,要对权力始终怀有敬畏之心,慎独慎微,自重自警。要按照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带头执行纪律、执行法律,以上率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让法治成为执政自觉。当前,在全市开展的“访贫思廉”教育活动,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干部迈开双腿,深入到贫困群众中去,亲眼目睹贫困群众的生活窘况,通过访贫,净化自己的灵魂,珍惜自己的岗位,做到知足惜福、节俭朴素,思廉守廉、勤政为民。
第三句话:子女亲朋不能放纵。每个人都有亲属、都有朋友,共产党人也不例外。从全国来看,查处的一系列重大案件,很多都是配偶或其他亲友直接参与其中,教训十分深刻。我们一定要弄懂,什么是真正的情义,什么是真正的关心。如果我们受亲情、友情所累,为他们谋取不义之财,为他们违法乱纪充当“保护伞”,结果不仅是害了自己,而且是害了子女、害了亲属、害了朋友。对领导干部来说,要始终把好亲情关、友情关,坚决防止子女、亲属和朋友借助自己的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句话:监督制约不能缺失。监督是对干部的约束,更是对干部的关爱。事实证明,有效监督是干部清正廉洁的重要保证。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一定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既严格“自律”,又接受“他律”,既遵守纪律,又敬畏法律,自觉将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在党纪国法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做到坦坦荡荡为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为官。
第五句话:腐败教训不能遗忘。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相信在座的很多同志都参加过郭学文、赵文武案件的公开庭审,一定记忆犹新,他们曾经是你们的同事,一步步走到领导岗位不容易,可是腐败让他们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政治”上断送前程,“经济”上两手空空,“名誉”上身败名裂,“家庭”上支离破碎,“自由”上身陷囹圄。所以,希望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倍加珍惜组织对自己的信任,倍加珍惜为人民干事创业的机会,倍加珍惜自己的家庭和前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真正做到清正廉洁、一身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