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再就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2页
动作用。三是我县菜牧棉三大支柱产业发展态势良
好,潜力很大。蔬菜、畜牧、棉纺织业是入世后受
益较大的行业,随着市场对绿色食品和服装面料的
需求增加,必将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推动
我县再就业工程实施。四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配置在就业中的基础作用逐
步凸现,人们的就业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劳动
者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
府促进就业为动力的就业机制正在形成。这些都将
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
条件。因此,我们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再
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上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
力以赴,真抓实干,切实把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抓
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促进再就业
的主要政策
为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党中央、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
业工作的通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促进就业政策
体系框架。这一框架可简要概括为五大支柱、六个
领域、十项政策。
五大支柱是指积极就业政策的五个基本方面。第
一支柱是以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为取向
的宏观经济政策,政策的出发点主要是通过保持较
高经济增长速度,调整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企
业结构等,扩大就业总量、创造就业岗位。第二支
柱是以重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取向的扶持
政策,出发点主要是运用优惠政策杠杆将所创造的
岗位,优先用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第三支
柱是以实现劳动力与就业需求合理匹配为取向的劳
动力市场政策,出发点主要是通过强化就业服务和
职业培训,帮助劳动者了解需求信息,提高就业能
力,缓解结构性失业问题。第四支柱是以减少失业
为取向的宏观调控政策,出发点主要是通过严格规
范企业减员、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等措施,减轻社会
失业压力。第五支柱是以既能有效地保障下岗失业
人员基本生活,又能积极促进再就业为取向的社会
保障政策,出发点主要是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
除下岗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
动提供保障。五大支柱实际上就是经济拉动、政策
扶持、市场服务、政府调控和社会保障,构成了积
极就业政策的基础框架。
六个领域指的是开发就业岗位的六个方向。一是
非公有制经济。即调整所有制结构,鼓励发展就业
容量大的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
所有制经济。二是第三产业。即调整产业结构,大
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要积极发展商贸、餐饮等传
统服务业。三是中小企业。即调整企业结构,发展
有市场需求的中小企业,继续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
业。四是劳动密集企业。即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优
势,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
型产业和企业。五是灵活就业。即适应企业用工需
求和市场就业方式的变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
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
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并通过发展劳务派
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服务
和帮助。六是劳务输出。即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
,对内鼓励跨地区劳务协作,对外实施“走出去”
战略,发展对外劳务输出,努力开拓区外劳务市场
。这六个领域可以简要地归纳为“非、三、小、密
、多、外”六个字,这是适应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
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部署,系统地提出了扩大就业
的多条途径。
十项政策是对上述五大支柱、六个领域的展开和
具体化。这些政策包括:
1、税费减免政策。主要集中在鼓励下岗失业人员
自谋职业、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
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
置企业富余人员三个方面。在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
谋职业方面,过去的税费减免政策扶持对象仅限于
下岗职工,这次将其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在免费
范围上则明确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
所有各项收费。在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富
余人员方面,中央和省规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
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
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小额贷款政策。针对担保不落实这个症结,对
建立担保基金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了贴息政
策。国家和省里都明确规定,省、市都要建立下岗
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
筹集,担保机构由当地政府确定,中央财政据实贴
息。同时还要求,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
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都要开
办此项贷款业务,并且要简化手续,提供开户和结
算便利。与以前的政策相比,这次的小额贷款政策
明确了贷款的程序、额度、期限,特别是明确了担
保、贴息等具体内容,有较强的操作性。
3、社保补贴政策。中央和省对提供社会保险补贴
促进再就业作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对各类服务
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
与其签订了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再就业资金按招
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在社区开
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
象的,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这项政
策对企业来说,有利于降低用人成本,充分挖掘吸
纳就业的潜力;对个人来说,解决了他们最关心的
社保接续问题,消除了再就业的后顾之忧;对政府
来说,不仅有利于扩大就业,而且补贴资金直接转
入社保机构,可以充实社保基金。
4、就业援助政策。中央和省规定,各级政府要把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
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的主
要对象,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等多种帮助。一是由政
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
对象。二是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
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
保险补贴。三是根据实际提供适当比例的岗位补贴
。岗位授助、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三项措施并举,
为解决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问题提供了保证。
5、主辅分离政策。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
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
实体,符合条件规定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这
项政策的实行,不仅有利于调动国有企业安置富余
人员的积极性,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也有利于企业
盘活闲置土地和资产,精干主体,增强竞争力。
6、就业服务政策。中央和省规定,各级政府要建
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
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
所需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对困难地
区给予适当补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实行求职登
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
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
,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并对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行和规范职业资
格证书制度、开展创业培训、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7、财政投入政策。为保证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
落实,中央和省对财政增加再就业投入作了具体规
定:一是增设“再就业补助”预算科目,要求各级
政府都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
,将促进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增加
的再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小额贷款贴息的
全部资金、社会保险补贴的部分资金、职业介绍和
再就业培训补贴的部分资金;地方财政主要负担社
会保险补贴的部分资金、岗位补贴、职业介绍和再
就业培训补贴的部分资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补贴
、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
金。二是各级财政原来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规模不减,在确保下岗职工基
本生活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工作需要,安排一部
分用于促进再就业。
8、社会保障政策。中央和省对此作了四个方面的
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保障办法。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
,要求按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符合低保条件的
纳入低保。二是规定了社保关系接续办法。下岗失
业人员离开企业时,其过去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
个人帐户继续保留。企业和个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要一次性补缴。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协保”
。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其前后缴费
年限合并计算;未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
达到退休年龄后按实际的缴费年限计发待遇。三是
规定了再就业后的参保办法。下岗失业人员由企业
招用再就业的,由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
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可
以按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对尚未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下岗失业人员,实施社会
医疗救助。四是要求适应下岗失业人员非全日制、
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特点,抓紧制
定劳动关系形式、工资支付方式和社会保险等方面
的配套办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要求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开设个人缴费窗口,方便下岗失业人员
继续参保缴费。
9、企业裁员政策。一是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
业,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并报当地政府有关机构审核批准。二是正常生产
经营企业裁减人员,其减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
大会讨论。三是国有大型企业一次性减员超过一定
数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10、社区平台政策。随着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步
伐的加快和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大量的劳动保障
工作事务从企业内部分离出来,需要依托街道和社
区来完成。中央和省明确规定,城乡基层组织要担
负起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
员管理服务的责任。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可
设立或确定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同时强调要
充分发挥社区在就业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服务功能,
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在社区聘用专门的服务人
员,并提供工作经费,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劳动
就业工作体系。
三、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全面推进我县就业和
再就业工作
中央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进一步巩
固“两个确保”和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
,要重点做好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
员再就业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人员:国有企业
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
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失业一
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抓
好以下几个重点。
(一)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拓宽就业渠道
1、加快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努力拓展就业空间
。随着第一产业吸纳就业能力的下降,第二、第三
产业尤其是传统服务业成为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
的关键所在。要通过发展工业和商贸、餐饮等传统
服务业,扩大就业容量;通过发展社区服务业,开
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如托幼托老、修理维护、保
安以及家政服务等,技能要求不高,适应社区下岗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岗位。政府也要选择一些公益
性就业岗位优先用于安排下岗失业人员。
2、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
业岗位。近年来,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普遍实行减
员增效,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正
在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
制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鼓励他们吸收下
岗失业人员就业,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方面。要
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贷体系,将下岗人员创办的小
企业,以及以安排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小企业,作
为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重要服务对象,促进非
公有制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岗
位。
3、搞好宏观调控,统筹协调城乡就业工作。一是
要正确处理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扩大就业的关系
,在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推动企业减员增效的
同时,严格审批和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关闭破产
企业职工安置和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二
是要建立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全县
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及时反映全县的就业和失业
动态变化;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缓解
矛盾。三是要统筹兼顾,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
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对城镇新成长
的劳动力,要引导和帮助他们参与市场竞争就业,
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普遍实行劳
动预备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缓解就业压力
。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
完善管理,搞好服务,清理不合理的限制政策,切
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类企业招用农民工,必
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费。
4、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解除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后顾之忧。首先要规
范劳动合同管理,通过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
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
方面工作协调劳动关系,促使所有用人单位,尤其
是外资、私营、个体企业依法用工,这样既可以杜
绝用人单位非法用工、欺诈用工行为,又可以进一
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良好
的就业环境,维护其合法权益。其次要扩大社会保
险覆盖范围,把三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
是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和新生劳动力到非公有制经济
就业的根本所在。
5、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择业
观念,多渠道实现再就业。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认清
当前我县就业形势,了解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帮
助他们树立自食其力、劳动光荣的观念,树立临时
就业、阶段性就业、弹性就业等灵活就业都是就业
的观念,帮助他们打消重新端起“铁饭碗”等不切
实际的想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劳务输出实现
异地就业,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
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
(二)全面落实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大力
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中央的《通知》已经下发,省、市促进再就业的
有关政策和配套文件很快就要出台,我们要认真学
习,抓好落实。同时,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我县实
际和部门职责,研究制定我县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的优惠措施,要通过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
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
岗失业人员;鼓励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
人员和对“4050”人员实施重点帮扶。
1、在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方面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
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及小额贷款政策。有关部门
要改革行政审批手续,简化下岗失业人员开业的相
关手续,帮助解决经营场地,制定适应灵活形式就
业人员特点的劳动关系形式、工资支付方式和社会
保险接续方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在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
员方面。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
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
制的行业除外),凡符合利用原国有企业的非主业资
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关资产,独立核
算、产权明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本
企业富余人员达到一定比例,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
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等条件,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税务机关审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
3、在对“4050”人员实行特殊的帮扶方面。要继
续开展干部党员帮扶困难职工促进再就业活动。今
年4月份以来,全县组织1000多名党员干部,对1000
多名困难职工进行对口帮扶,全力解决他们的生活
和就业困难问题,取得明显社会效果。县直各单位
和各乡镇一定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带
着深厚的感情把这项活动引向深入,对他们给予特
别的关心,重点把“4050”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的
主要对象,通过落实工作岗位,从根本上解决生活
困难。
(三)强化培训,搞好服务,积极搭建促进下岗失
业人员再就业的服务平台
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除政策支持外,还必
须强化再就业服务,积极搭建社区劳动保障的工作
平台。
1、增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提高下岗失业人员
的再就业技能。
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提高素质是前提
,介绍岗位是关键,促进就业是目的。通过再就业
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是实现再就
业的重要基础和有效手段,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
就业意义重大。要根据当前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多、
单技能多、低技能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培训
工作。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
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具备资质条件
的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培
训后,经劳动部门审核,认为培训对象符合规定范
围,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一定要求的
,可以从政府再就业资金中给予补贴。这是一项对
政府、企业、培训机构、下岗职工个人四方都有益
的事情。二是加强转岗培训。根据市场需要和下岗
失业人员特点,开办社区需要和便于下岗失业人员
掌握的专业,如商品营销、家政服务、商品送递等
专业方面的培训,各类培训机构尤其是就业训练机
构和技工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
单位的联姻嫁接,形成大培训格局,根据就业需求
的变化,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组织开展多层
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实行“订单式”定向培训
,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对从事技术性工作
的劳动者开展的技能培训,应与推行和规范国家职
业资格证书制度结合起来。三是积极搞好创业培训
。为具备开业条件的人员提供项目咨询、论证、开
业指导、手续办理等方面服务,重点培养一批创业
带头人,提高创业能力,带动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
2、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
劳动部门要把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作为加强
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要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
、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
“一站式”办公,使下岗失业人员只要进入一个职
业介绍机构,就能够得到全程服务。对城镇登记失
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
再就业培训,所需经费主要由县财政承担。要简化
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相关手续,并为他们办理
手续提供便利,有关部门可采取在一个场所联合办
公的形式,对他们实行“一条龙”服务。同时,要
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准确地采集发
布劳动力供求信息并进行分析预测,为下岗失业人
员提供及时、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
3、积极探索社区建设,搭建服务平台,完善基层
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体系。
加强社区建设,是城镇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
,也是加强城市管理,服务城镇居民生活的需要,
更是搞好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县社区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城关、城郊和
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社区建设工作,把社区建
设和社会保障工作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再就业的重要
基础工作来抓。通过社区建设,开发社区公益性岗
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动员组织新成长劳动
力参加劳动预备培训,组织开展就业服务,负责退
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
作,保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工作在基层
得到落实。
4、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
作。
一是要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工作。这是做好再就业工作的基础。要按照
“三个不变”的要求,落实资金,确保下岗职工的
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绝不能发生新的拖欠。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人
员要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在确保
稳定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政策,积极探索下岗职工
出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的办法和途径。二是要想
方设法解决停产、半停产企业和其他游离于中心之
外困难职工的基础生活保障问题。当前,少数企业
由于各种原因生产经营难以为继,长期处于停产、
半停产状况,职工基本生活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各
有关部门对此一定要高度重视,千方百计保障这部
分职工的基本生活。三是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
征缴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要运用行政的、法律的手
段,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登记申报,按时足额缴费,
作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对瞒报、漏报参保人数
、拒缴社会保险费或欠费大户要在媒体上曝光。在
做好已参保企业征缴工作的同时,要把私营企业作
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的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强力
推进,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拒不参
保的,要依法强制参保。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社
会保障目标责任,督促下属单位依法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费,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财政部门要按照
有关要求,增加对社会保障资金的补贴,并按时划
拨到位。同时,要加强基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
度,坚决杜绝基金挪用、挤占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奋力开创我县再就业
工作新局面
(一)要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直各单
位、各乡镇要增强责任意识,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
实。要明确目标,统筹部署,落实责任,把工作任
务细化、量化、硬化。县委、政府将对促进下岗失
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把控制
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
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
务、加大再就业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具
体工作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要抓好促进再就业各项资金的落实。确保资
金及时足额到位,是政策能否得以落实的关键。财
政部门要克服困难,切实增加对再就业工作的投入
。一是要调整支出结构,优先安排再就业资金。二
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补贴、劳
动力市场建设资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及“4050
”人员岗位补贴等促进再就业资金,一定要列入预
算。中央省、市补助和县财政安排的资金,要不折
不扣地用在再就业工作上,绝不能挤占挪用。
(三)要搞好协调,形成合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到方方面
面。因此,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各方面共
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劳动保障、计划、
经贸、财政、民政、工会、银行、税务、工商、城
建等部门,与再就业工作关系最为密切,工作的好
坏,直接影响着再就业工作的成效。各部门要切实
履行职责,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工作措施,真正
把促进再就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
关心、温暖送到每个下岗失业人员身边。劳动保障
部门作为再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有高度的责任
感和荣誉感,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各项政策的
督促落实,要加强调研,掌握再就业的动态,及时
协调解决再就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
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各民主
党派、工商联的作用,帮助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实
现再就业。
(四)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
思想政治工作。下岗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
,遇到的实际困难多种多样。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始
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
干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
的先进模范作用。要注意通过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
,做好非党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转变观念,
自强自立,尽快实现再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
就业工作十分具体而细致,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
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疾苦
,倾听职工呼声,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
积极主动地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克服各种实际困难,
尽早谋求新的就业门路。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强督促检查是使各项政策
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县委、政府将把再就业
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重大事项督查落实,继续对各
乡镇、县直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要公示扶持政策
,公开办事程序,亮明服务项目,开辟多种渠道,
采取设立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监督,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把日常督促检查和不定期的抽
查结合起来,以检查促整改。对因政策落实不好,
下岗失业人员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
领导行政责任,使再就业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
单位和下岗失业人员身上。
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大力整
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要坚决取缔非法职介机构,严
厉打击非法职介行为。要加强企业用工监察,及时
纠正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压低工资
和延长劳动时间、拒缴社会保险费,以及歧视性招
用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公平、安全的再就业环境。
同志们,党的十六大即将召开,再就业工作任重
道远。县委、政府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以
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
设为中心,加快发展,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县再
就业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六大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