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结合实际 创新载体扎实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
在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参考稿)
近年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已成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把社区廉政文化与社区文化建设、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廉政文化的基础性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的良好氛围,是我们今天召开会议的重要目的之一。刚才,百官街道纪委、卧龙社区党支部就如何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作了经验介绍和表态发言,讲得很好,对我们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很有启发。下面,我就如何在全市街道社区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谈三点看法。
一、充分认清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所面临的背景
今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社区组织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这是中央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廉政文化要进社区。
中央为什么要提出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其意义和重要性在哪里?在这里,我简单地从腐败现象产生的文化方面对这个问题作一些阐述。
首先,我国的腐败现象有着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我国历史上缺少一种民主的政治文化或公民文化,无论是在官吏还是民众中都存在着极端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的倾向,诸如“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有钱能使鬼推磨”等等,就是真实的写照。解放后,革命后的强大的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在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曾一度在一定程度上对某些传统的腐败文化进行了抑制。而改革开放后,这些传统文化的“劣根性”在宽松的氛围下得以强烈反弹和猛烈释放,甚至变本加厉,革命后的意识形态日薄西山,新的主流价值体系又未生成,整个社会缺乏伦理道德的支撑,是非观念发生扭曲,“一切向钱看”成为实际的社会法则和价值标准。因此,腐败现象只是传统文化劣根性恶性膨胀的一种必然反映,而且,随着这种文化上的堕落,腐败现象也呈现普遍化和社会化,成为一种社会流行病,不仅政府官员腐败会导致政治腐败,而且非政府结构和一般民众之中的腐败之风也愈演愈烈,腐败已经由政治层面向社会和文化层面渗透,且彼此互相助长。
第二,改革开放使社会的价值观念不断发生变化,对于某些社会行为的评价失去了普遍公认的准则,因此,对不少腐败现象的界定和甄别也就不那么明晰了。例如,贪污贿赂属于腐败一般是没有争议的,而请客送礼是否属于腐败则很难一概而论了,至于公款吃喝、旅游,即使从规范上被认定为腐败,人们大多也会不以为然,甚至认为是工作的必需,实际上通常并不被当作腐败来看待并加以处理。同时,由于对是非曲直的判断随着时间的转移而变化,有些行为在过去被当作腐败,在现在可能就被视为正常和正当,比如政府部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而从事某些经济行为,以往会被视为是以权谋私和腐败,而目前则被视为正常甚至加以提倡,干部“下海”就是一个例子。过去被称为是“投机倒把”的某些行为,现在恰恰是被认为是搞活经济的必要手段。对于这类问题,有些的确是合理的,是社会出现的新事物。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反腐败,也必须把反腐败现象置身于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加以透视,不能用老眼光、老观念来看待问题,把一些符合社会发展的新事物视为腐败现象。另一方面,价值观的变动不定确实也使反腐败陷入了文化观念上的困境,使很多腐败行为得以披着改革开放和新生事物的外衣蒙混过关,甚至鱼目混珠。
第三,我们在反腐败上还存在一种认识误区,认为腐败是现代化的“必要成本”,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从主观方面看,不少人把反腐败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害怕反腐败会影响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廉政搞得太好了,生意就做不成了,所谓“四菜一汤、生意跑光”,就是一种反应。于是不少地方和部门奉行的是“先发展经济后反腐败”的逻辑,甚至提出“经济要上、廉政要让”。实际上,根据有关专家的研究,除了个别情况外,在发展中国家腐败的成本通常超过其效益。国际上对腐败的成本--效益分析的多数结论都是腐败的“成本”大于其“效益”,利用腐败的手段发展经济和推动现代化,最终得不偿失,我们也不例外。但我国社会缺乏对腐败的这种理性认识,诸如“经济要上、廉政要让”之类的模糊观念仍很普遍,这不可避免地干扰了反腐败的正常开展。
由于以上三个方面的观念和认识上的原因,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对腐败的判定总的呈现出模糊不清的特点,人们对腐败现象也趋向麻木不仁,甚至出现了“笑贫不笑贪”的灵魂扭曲现象。最近媒体上一个事件很能说明这个现象: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因犯受贿罪被判刑,由于平时余斌为官口碑较好,再加上他的受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