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药监局长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会议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监察厅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全县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近年来,随着医药产业的不断发展,有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为获取更多的商业机会和追求更大的商业利益,以回扣、开单提成等手段,进行商业贿赂,与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不正当交易。还有一些掌握着审评、审批等行政权力的工作人员,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搞权钱交易。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增加了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甚至给人民群众造成了疾苦;也诱发了某些药品监管工作人员的权力寻租,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是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中央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都决定,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前不久国家局、省局和市局相继召开了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下发了有关文件和治理方案。根据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XX县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我们要结合我县药品市场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保证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认真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对全县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做如下部署。
(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局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监管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总体目标:通过自查自纠,使药械工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使企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通过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监管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经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药械工商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药械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切实做到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二)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
确实抓好上级确定的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6个重点:
1、药械工商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2、药械工商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广告宣传、投标竟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3、药械工商企业在认证发证、检查验收、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4、药械工商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5、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6、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械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三)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药械工商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以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