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在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2页
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扩大自主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调动广大林农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改革和完善林业产业化建设、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配套服务机构、职能,加快推进我县山区林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现在开始,力争用4个月的时间,基本完成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达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的,初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近期要努力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林农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林区社会稳定不受影响,农村集体经济不受影响。远期要实现林农收入有较大的增长、森林资源总量有较大增加、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最终要把林业建成富民强县的支柱产业。(二)突出重点,明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区划界定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国有林不列入这次改革的范围。集体林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林地,通过协商能够明确权属的一并列入改革;争议比较大、历史根源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调解的可暂不列入这次改革的范围,但要抓住这次改革时机,积极主动进行调解,争取所有改革范围内的集体林都得到落实。
这次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要落实经营主体的“六权”:第一,明晰所有权。要做到三个明晰到户、三个70%到户。一是尽可能均山到户。村组集体共有共管的集体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能够到户的,尽可能实物到户。按照改革基准日的村民小组农业人口平均到户,实物形态到户到人,这是主要形式。“两山”在改革前已经明确但没有到户的完善手续后与已经到户的一并确权发证。所有集体林实物到户率达70%以上,确保农民均衡占有林地及森林资源。二是尽可能股权到户。把不便于均山到户,不便于、不利于管理发展的山林山地,通过评估作价后,按基准日的成员人口平均量化到人,发给农户股权证,股份到户率要达70%以上。建设发展按股投入,收益分配按股分红的林业产业联合体。三是尽可能收益到户。就是均山也不宜到户、股也不宜到户的其他集体林地,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承包或拍卖,所得收益分到户到人达70%以上。第二,明确使用权。无论是责任山或列入这次改革的林地、林木都要重新确权发证,明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其责权利要在山林权证、股权证和承包、拍卖经营许可证中明确。其中:荒山绿化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的责任,人均占有2亩以下两年以内不绿化或低改的、2亩以上三年以内不绿化或低改的,可由村组收回林地使用权,然后按这次的改革办法进行二次改革,给予重新确权发证。第三,放活经营流转权。林农取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后,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按“依法、自愿、规范、有偿”的原则,可以转包、租赁、抵押、有偿转让和继承,任何人不得强迫、阻碍经营权人的自主权,实现林地生产要素的重组整合。第四,扩大自主权。通过改革确权后,林地使用者,按照县级以上“两类林”划分的情况,属于商品林部分的荒地造林、更新造林不受限制,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自由选择经营方向;未确权到户的集体林地林木通过合法流转可以由实力强的企业或个体去经营,但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户主同意,并且要做到股权或收益到户;也可通过改革确权后,鼓励利用银行的支持来发展林业。第五,落实林农处置权。今后,对确权到户的林木,按照县级以上“两类林”划分区域,除了公益林限制自由采伐外,属于商品林的,只要依法、依规按程序采伐,可以自由上市。特别是自种林木成林后,允许轮伐,年轮伐量控制在林木总量的20%以内。成材以后,每年采伐20%,5年采一遍。当年轮伐后,有造林计划的,允许林木所有者提出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下达采伐限额,采伐后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次年继续安排轮伐,并且按政策返还采伐时所收取的育林基金,以此鼓励林农将采伐后的林地尽快绿化起来;对人工林胸径10厘米以下进行间伐,不纳入生产计划管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下达的采伐限额控制,符合条件的及时解决,对用材林和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在限额内优先解决。在做好符合条件的处置权的同时,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在林权制度改革后出现的各种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第六,确保收益权。要建立健全减负监督机制,确保林农收益提高。改革中,自留山和集体林拍卖、租赁、承包等收入全部归林权所有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林农的确权发证、评估一律免费,评估工作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委托乡镇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实行减负让利,林农按政策砍伐后卖的林木,只保留一个育林基金,取消其他一切税收和费用。育林基金实行最高限额收费制,每立方米最高只收取25元。采伐更新种植验收后,育林基金全部返还给林农,真正体现让利于民,让林农得到实惠,让林农管林、护林发展林业,将林业作为增收致富的骨干产业来培植。流通环节和加工环节的各种税费,要进一步全面清理,税费能减免的一定要减免。通过创新利益机制,落实减免政策,让林农得到实惠,充分调动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三)理清思路,明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坚持的原则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坚持五个原则。一是要坚持权益平等原则。有集体山林权属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平等权益。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均山、承包、竞标经营集体山林的权利。凡要求经营集体山林的社员,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证。二是要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原则。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是对林业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深化、规范和完善,而不是打乱重来,不是全部重新分配,对已明确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到户的,并为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改革形式的,均应予以维护、确认,不得借机平调,不得推倒重来,以安定人心,取信于民。三是要坚持改革形式的多样性。实物到户是主体,是基本形式。允许经营形式多样化,不搞“一刀切”。四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依法按程序办事。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保证社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三公开。五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对山林依赖性强的,原则上要均山到户;对山林依赖性一般的山区采取多种形式,保证收益到户;对依赖性不强或无依赖性的半山区,通过公开竞争,转包、拍卖、取得收益,以货币形式兑现给林农。
三、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林业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成立以县委常委、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任组长的乡镇林改工作指导组;组建每个村不少于4人的县级林改工作组。各乡镇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熟、能力强、素质高的工作人员组建办事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立即掀起对“三法”(即《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三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宣传、学习和贯彻热潮。采取培训、召开村民大会、户主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动员,把这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据、政策措施、目的意义、范围内容、具体做法等宣传到村、宣传到户、宣传到人。
(三)尊重农民意愿,维护社会稳定
我们既要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又要确保林区稳定。不改革就没有出路,只有深化改革,才能进一步增强林业的活力,挖掘林业的潜力,发挥林业的效益,促进林区的稳定;只有确保林区稳定,才能进一步凝聚人心,集聚力量,搞好改革,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改革的主体是农民,必须走群众路线,把政策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交给群众,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创造,切不可违背农民的意愿。
同志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是我县林业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要发扬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求真务实的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完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全面促进我县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