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道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第2页
想却还留在山上”,不乐于接受,也容纳不下新生事物。站在21世纪的这个新的起点上,我们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才能适应发展的新形势,才能把全街道广大干部群众的力量凝聚到我们的现代化建设上来,才能为实现我们的经济社会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中,我们首先要摒弃自我感觉良好的心态,面对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经济大潮,多一份清醒,多一点理智,以强烈的危机感和忧患意识,树立起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观念;树立“敢想他人所不想,敢为他人所不为”的信心与决心,敢于抢、拼、争,蓄势而发,谋势而动,乘势而上,真正把我们的心思和精神用在想正事、做工作上,真正扑下身子,奋不顾身的干好工作。三、关于学习问题
江泽民同志在1995年提出了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将讲学习列在首位。今年,他又提出要积极“创建学习型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应该始终是学习,学习,再学习。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是增强新形势下解决新问题的能力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的需要。特别是作为我们的村级干部,由于直接面向群众,如果不加强自身的学习,没有掌握好上级的政策,就难以做好群众工作,更谈不上做好全面工作。支部换届、村委换届使一大批有能力、有素质的同志走到了村级干部岗位上来。虽然我们有干好工作的雄心壮志,但由于接触这一工作时间短,对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掌握,也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因此,加强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加强党的基本知识、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用先进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其次要积极学习市场经济科技、法律方面知识,提高其驾驭全局的工作能力。第三,要认真学习上级的有关农村的政策、法规及党委、办事处的有关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这是做好农村工作的基础。在此,我建议我们每个村都要建立定时学习的制度,拿出一定时间学习理论、市场经济、科技、法律知识,研究讨论上级及党委、办事处的有关文件、工作要求,逐步在我们村级干部中形成自觉学习、主动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风尚,掌握新形势下做好工作的本领和方法。
四、关于作风转变和工作的方式、方法问题
干部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干部作风问题实质就是党群、干群关系问题。几年来,我们的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也有了较大进步,如前阶段通过开展“三个代表”教育,部分村干部能自觉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疾苦;有的能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但是也应当看到,伴随基层民主的不断扩大和群众法制意识的提高,我们个别的基层干部的思想意识仍停留在过去的层面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的宗旨观念淡薄,不关心群众疾苦,不热心为群众办事,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有的作风不民主,不去做或不会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习惯于家长制,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单纯地搞强迫命令;有的办事不公,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甚至贪污受贿,违法乱纪。这些现象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广大基层干部的整体形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进一步转变作风,增进感情,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首先要增强群众观点。农村坚持群众观点,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的基本准则,坚持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我们个别村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在于我们的干部,一些干部的群众观点和对群众的感情淡薄了,对新时期农村和农民的特点认识不够,主动为农民服务关心不够,有时甚至站在与农民对立的位置上考虑和处理问题,这必将引起群众的不满。因而,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要摆正自己与群众的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愿望,并以此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人民群众的疾苦当作自己的疾苦,把群众的快乐当作自己的快乐,把人民群众的好恶作为评价自己工作得失的首要标准。要改变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指挥农民干这干那的做法,转变为为农民服务上来,从过去的行政命令为主转变到善于同农民商量办事,用示范的办法拉动工作上来,只有这样才能铺下身子与群众真正打成一片,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其次,要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我们广大村级干部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你们的政策水平往往决定着一个村的工作水平,而我们看一个干部的政策观念强不强,水平高不高,主要是看他对政策掌握的全面不全面,理解得透彻不透彻,政策界限把握的准确不准确,在工作中是否认真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个别干部的政策观念淡薄,执行政策不力,甚至违背、歪曲党的政策,有的不是原原本本把政策交给农民,而是有意打折扣,搞出政策,导致了执行政策走样,因而我们广大村级干部要不断提高政策水平,熟悉、掌握党的农村政策,准确把握界限,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在学好政策基础上,要积极向群众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掌握政策,用政策来凝聚人心,用政策来推动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再次,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应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几年来,我们的村级干部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积极为群众做了大量实事、好事。但也应看到个别干部在办实事、好事中不讲求实事求是,不顾群众的意愿和承受能力,急功近利,乱上项目,乱铺摊子,结果事与愿违,欠下大量债务,使群众背上沉重包袱。这就要求我们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要求我们在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时,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放在首位。因此,在我们办好事、办实事时,也要尊重农民意愿,如果大多数群众不认识、不接受,就不要强迫去办;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需要农民出钱的事,更要充分考虑他们的承受能力和接受程度,量力而行。
最后,要努力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伴随民主建设的深入和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农民的思想观念及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产生了许多利益磨擦和纠纷。解决这部分变化和矛盾,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很不适应,从根本上讲要靠民主和法制。因此,我们要学会用民主和法制的手段同群众打交道。经验表明,建立起以村民议事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制度,把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权交给村民,由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研究,让群众参政议政,既能使村民的民主权利具体化,又可克服避免干部决策的简单化、随意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更好地保护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更多的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市场经济下的利益矛盾。要认识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并不是要捆住干部手脚,也不是为管理农民,而是要更好地规范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健全正常的社会秩序。学会运用法制手段有利于化解干群矛盾,把干部从琐碎的矛盾和纠纷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好工作,另外,还要学会说服教育,示范带动,民主协商的方法,来推动工作开展。
五、关于制度建设的问题
几年来,为进一步规范、约束村级的工作,特别是结合村委会直选后的实际情况和加强基层民主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我们街道党委、办事处制定了大量的工作制度。当前,村级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强化村务、财务公开。因此,今后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好以下制度:
一是村民议事、民主决策制度。这就要求我们要推进以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区委、区政府正在酝酿出台村级的听证会制度,也正是为了适应这一要求,适应村级的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村级重大事务的内容决策和程序、村级各类组织在决策中的作用及具体组织实施。明确规定,凡是重大事务及涉及到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原则,依次提交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策。按多数人意见做出决定,村委会必须要对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二是坚持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按照区委的指示精神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村级财务代理记帐制,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对村财务收支要实行计划管理,村两委制定出预算方案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办事处批准执行;要建立村级的民主理财制度,区委、区政府将统一做出规定,各村要严格按规定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村级财务和经济活动的监督、评议,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可入帐;要坚持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做好村级资产的经营管理;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加强村级的债权、债务管理,今后要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村民委员会用集体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村集体不得随意举债;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并对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会人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
三是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中央专门召开了全国减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要在搞好税费改革基础上,全面实行“四项制度”即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今后对于涉及到农民的税收、价格及收费要全部进行公示,要对农业生产性费用中的不合理及搭车收费、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坚决清理纠正。实行订阅报刊限额制,我市规定各村订阅报刊不准超过800元,对个别确有困难的村可由办事处出资帮助订阅,订阅的范围只能是“三报一刊”。要加强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不准超范围、超限额、强行向农民筹资筹劳,更不得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根据市区的规定,我们的“一事一议”最高不得超过每年每人15元。
四是要加强印章管理。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不得由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个人保管,村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指定一名委员保管,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文书或村会计保管。实行印章的使用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一般事情使用印章,要分经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批准;重大事情使用印章,须经党支部会议、村委会议或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
五是坚决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涉及到村集体的购车、建筑办公楼、组织外出参观,替他人担保、举债以及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的村内重大事务均应向党委、办事处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涉及到村干部自身的建房、购房等个人重大事项也要向党委、办事处报告。
六是坚持完善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今年上半年,街道党委、办事处专门抓了这项工作,就目前情况看,大多数村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在本村适当的地方,建立了专门的公开栏,并按规定进行定期公开,但在检查中仍发现个别村没有专门的公开栏、公开的收支项目不清、重大村务交待不明等问题。今后我们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及街道党委、办事处的有关两公开的规定,对财务收支特别是群众关心的重要收支项目逐项公开,对村里的重大事项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集体资产承包、宅基地、计生指标、干部报酬等事项,要向群众公开,让群众知实情、见实底。公开的形式除张榜公布外,还可采用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发放明白纸等形式。村务公开的内容要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异议,村两委应通过适当形式及时予以答复。
六、关于村两委班子的团结协调问题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新的生产力。近几年来,大多数村两委的工作关系比较协调,但也有个别村两委关系存在不协调的情况,有的村党支部习惯于传统的领导方式、方法,包揽应由村委会管理的事务,忽视村民自治;有的村委会片面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委会说了算,不能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个别村已经严重到了影响本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于这部分问题,街道党委、办事处予以了高度重视,在有关会议上反复强调过。今天我就这一问题重点谈以下三点:
一是村党支部应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从部分村两委工作不协调的村来看,不协调的原因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村党支部书记不能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许多党支部书记的观念亟待转变,需要进一步端正思想认识。我们党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的集体领导,而不是指党支部书记的个人领导。不能把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与党支部书记的个人领导混为一谈。但我们仍有一些支部书记认为,既然党领导一切,自己又是村里的“一把手”,就应该自己说了算,否则还叫什么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于是把自己看作领导核心,大小事都想一人做主,这也使个别党支部书记在工作中缺乏民主作风,遇事不主动与村委会沟通、商量,独断专行,导致了村两委关系紧张。因此,村党支部书记必须清醒认识到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是指集体领导,不是个人说了算,只有澄清这个模糊认识,村两委的关系才可能搞好,工作才能有效地开展。
二是村委会要正确认识村民自治的内在含义。《村委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决不是村委会主任一个人的事,也是村委会一班人的事,法律明文规定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村民才是村里的主人,村委会干部是村民的公仆,因而不能把主人与公仆的关系搞颠倒了。现在有些村委会干部自认为我是民选干部,我说的话、办的事、做的决定自然而然地符合村民的利益,代表着村民。这实际不是在搞村民自治,而是在搞村委会自治、村主任自治。作为村主任,一定要深刻理解村民自治的含义,明确村民自治的主体,过去在认识上有偏差的同志,要尽快转变观念,纠正偏差,调整自己的言行,重新塑造、树立新形象。
三是分工合作,团结协调。在进一步明确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各自职责的基础上,村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对村委会的领导,支持村委会依法自治,要做到领导不包办,让村委会放开手脚干好自己份内的工作;把握住正确的方向不旁观;支持工作不拆台,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工作中要互相补台,而不能互相拆台。村委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维护和尊重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自觉、带头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要做到揽事不揽权,积极做好日常的村务管理和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具体事务,切实为群众解决好实际困难,履行好广大村民赋予的权力。现在,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领导、街道党委、办事处在这一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即对班子不团结、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闹别扭的村工作上不予支持,资金上不予倾斜,直到村两委合心、合力、合拍为止。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让村两委能够团结起来,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共同干好工作,真正为街道人民谋利益。
同志们,两天的培训班已经结束,希望同志们能从这次培训班中学到更多的知识,以指导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全面开创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