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思考
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思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与任何经济体制一样,农村经营体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也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创新是在稳定基础上的完善、继承基础上的扬弃,必须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路径依赖”问题。最近,我到辽宁、广东、湖南、河南等地农村,就此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许多同志认为,土地实行股份合作既是土地制度的创新,又是经营体制的创新,符合新时期发展农村先进生产力的方向和要求。应当认真研究并逐步加以完善。
一、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重大意义
农村土地实行股份合作是近年农民在实践中创造的一个新事物,其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已经显现出来。
(一)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关键是如何找到一条既保持农户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又有利于实行土地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的路子。广东、辽宁、湖南、河南等地探索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已经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农户以承包经营权做股权,既保持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又以股份的形式实现了土地在不同程度上的“社会化利用”,使农民真正拥有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收益权。这不仅使农民能够安心外出打工,而且有利于他们大胆增加对土地的物质技术投入。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耿庄村有1444亩耕地,农业人口1886人,劳动力900多人,20xx年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耿庄村土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把土地资源分为两个区:第一区970亩地是专业经营粮食和蔬菜,公司实行统一供种播种、统一施肥、统一浇水、统一收获,种子、农药、化肥等物质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有11个人专门从事这项工作,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第二区540亩主要是开发休闲农业,现在已经建起一个生态度假村,股金总额为5960万元,其中集体现金入股占51%,农民土地折价入股占10%,其他是农民和社会现金入股。公司章程规定,每亩土地有600元作为农民的保底收入,年底再视经营和盈利情况参加分红。同时,股民可优先参与就业,仅生态度假村就吸收本村劳动力300多人。
实行土地股份合作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选择,它不仅有利于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也有利于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有利于技术推广,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农民素质。湖南省浏阳市淳口镇鸭头村与湖南省烟草公司合股创办了浏阳市金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村以1135亩土地作价入股,占总股份30%,其股期为五年。公司实行专业化生产,工厂化育苗、整地、施肥、锄草、防治病虫害、烟叶烘烤六道工序都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进行。公司按照工序和技术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培训。
(二)有利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股量化,参与分红,无论对承包户、集约经营者,还是外出打工者,其收入都有较大幅度增加。承包农户的获益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可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二是可得到股份分红;三是可优先在本公司就业。从理论上分析,以上获益形式既体现土地资源的真正价值,又体现劳动的价值;农民既可获得劳动报酬,又可获得生产要素报酬;农民既是生产者、劳动者,又是经营者、投资者。对集约经营者来说,由于土地产权更明晰,可以放心地对土地增加物质和技术投入,实行规模经营,获得规模效益。对外出打工者来说,不仅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而且还有股权收益。大连市金州区向应现代农业园区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189户农民将3057亩土地入股,每亩为一股。《章程》规定无论公司盈亏,都要每股保底收入200元。20xx年每股分红100元,再加上保底收入,每亩收入共300元,是过去种粮收入的3倍,同时,股民还可优先承包本公司大棚,其收入与公司五五分成;在本公司工作的股民,一般男工年工资8000元左右,女工年工资6000元左右。
(三)有利于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近几年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土地被征且补偿标准极低,不平等的土地产权交易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权益。农民反映,对农民征地采用的是“计划经济”,对开发商用地则实行的是“市场经济”。有的专家讲,如果说计划经济时代的“剪刀差”让农民付出了6000至8000亿元代价的话,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最少使农民蒙受了2万亿元的损失。湖南省长沙县咸嘉新村20xx年列入长沙市城市整体规划,农民改居民,村委会改居委会。全村有670亩地,经测算20%用于解决农民居住,80%用于建设开发。该村将每人55平方米生产开发面积作为村集体的一股,集体统一开发经营,经营利润按股分红。通过房产开发、物业经营等,增加了集体收入,保障了劳动力就业。20xx年每个村民分配收入3000元。通过土地入股、集体统一经营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