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俊:推开农村税费配套改革要有周密政策设计第2页
制的确立,对保障教师工资的发放有明显的效果。目前,全国98的县已经将农村教师工资发放上收到县。但根据我们对一些县的调查,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缺口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农村义务教育的矛盾不是缓和了,而是加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状况一定要有一个客观的估计。
“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将管理事务与经费筹措的职责一同交给县级政府,这种体制从总体上看仍囿于现行体制框架,未能解决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城乡分割这一根本性问题。
从中西部大多数地区的情况看,由于县可用财力少,基本上是“吃饭”财政,甚至是“半饥饿”财政,绝大多数县级财政显然无法担当教育经费投入主体的责任。县级政府在全县范围内调度资金,这种办法在短时间对解决教师工资的发放会有作用,但时间长了县级财政也不堪承受,有被拖垮的可能,就像已经被“拖垮”了的乡级财政一样。
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机会平等,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关键是要考虑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的巨大差异,更加公平地分配国家的公共教育资源。要强化中央、省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建立规范化的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
根据教育部的数据,最近两年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总投入中政府预算内支出占到了78.2,中央财政的投入占到了农村义务教育总投入的28,农民个人承担的部分约占1/5。教育部公布的数据可能低估了农民对义务教育的支出。如,税费改革前,农村教育统筹是农民直接承担的义务教育费用,改革前这块资金在100亿元以上。改革后,这块资金实际上合到农业税中,表面上是政府预算对教育的支持,实际上仍是来自农民。即使现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政府投入已占了大头,也应该清楚,这种投入还是低水平的,远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要求。
义务教育是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本公共物品,基本公共物品的性质和供给方式决定,层次越高的政府对保障基本公共物品供给的责任越大。中央政府能够组织全国财力,在不同地区间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义务教育提供必需的经费,因此,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最终责任在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层级较高,管理区域大,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重要责任。
今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应逐步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从全国范围来看,地方财力不能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是在中西部农村,普及义务教育的主要任务也是在中西部地区。
因此,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政策是,根据农村义务教育的最低标准,对中西部省区不能保证生均最低义务教育经费的县予以补助。省级财政以平衡省内富县与穷县之间义务教育水平为政策目标,通过省级财政义务教育经费支出和调控县级政府间的义务教育经费的横向转移支付,使省内各县的农村义务教育水准基本相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