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基层法院人才流失特点原因及对策第2页
发挥聪明才智更多地报效国家。然而现实却是,审判管理行政化,法官职业大众化,队伍管理缺乏人性化,职务职级晋升论资排辈,法院提供的学习、培训、考察机会廖廖。优秀者没有受到激励,平庸者没有受到鞭策。所有这一切,使法院人才得不到应有的理解、尊重和肯定。这样,高素质法官要么随波逐流,淡化自己的职业意识、职业秉性和职业思维,被同化、大众化,要么调换环境走人!文秘114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五)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低,无职业尊荣感。“一府两院”中法院、检察院与同级政府平等的宪法地位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各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职级始终比同级政府首长低。法院系统内部依据《法官法》评定的法官等级,与法官工资、福利、等级津贴及政治地位毫无联系,实质上未得到国家的正式确认。现实中,仍套用党政系统的模式管理法官,且法官处于这个系统的边缘地带。法官的职级待遇远远差于警察,而警察的职级待遇还在自上而下继续大幅度提高,法官的政治地位低于警察是目前不争的现实,这与宪法规定和法治化进程是不相符的。法院和法官的整体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不高,也是法院人才流失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三、西部基层法院人才流失的对策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的人才观。西部基层法院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一项带根本性、全局性的战略任务是想方设法吸纳、留住、培养和重用高素质法律人才,防止人才流失。要按照“三人代表”要求,认真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建立科学的法官评价体系和业绩考核标准,实现法院人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要破除种种思想障碍,解放思想,根据法院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创新观念、制度和机制,激励人才努力工作,发挥聪明才智。领导干部要善于识才、用才、爱才、聚才。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要关心、爱护、支持人才干事业,大力改善人才成长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允许他们出成绩,也要容忍他们犯错误,有效留住人才。
(二)强化法官的职业保障。一是强化法官的职业权力保障。法院外部,要建立独立、统一的司法经费、人事管理保障制度,从根本上避免地方行政权力对司法的干预。法院内部,要实行队伍分类管理,规范审判委员会职能,取消案件层报审批和判前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制度,最大限度地还权于合议庭和独任庭依法独立审判。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法官申诉、控告权利保障制度。二是强化法官的职业地位保障。法官一经合法任用,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得给予免职、辞退、降级或其他处分,以保障法官身份的稳定性。对高风险的法官职业要建立职业风险保险和优厚抚恤制度,让在执行职务中遭受意外伤亡事件时得到经济补偿。落实法官合理的职业“特权”,确保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过程中免受不合理的指控、追究、评论等。三是强化法官的职业素质保障。实行严格的法官准入和选任制度、持续教育培训制度、严格的考核和淘汰制度,以抬高职业“门槛”,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司法技能,提升道德素养,严格考评任用,保持法官整体素质的可持续提高。
(三)提高法官的经济待遇。要从体制和制度上确
保法官成为高收入者,这是法院吸引人才,防止人才流失最根本的措施。因为“人,无法靠精神鼓励幸福地生活,幸福的生活需要财产来维系。”很难想象一个背负沉重生活负担、面临生存艰难的法官能够毫不分心地专注于审判工作,能对法官这一职业有所依恋!因此,不能让超负荷工作和超常人道德要求的法官的工资、津贴和各项福利等保障大打折扣,确保法官享有与其身份地位相符的体面与尊荣,确保法官无后顾之忧地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良禽择木而栖,贤才择主而侍”,法官的待遇提高了,人才便会不请自来。我国目前法官完全可以享有高薪制和高津贴,国家财力也不应该成问题。警察比法官多几倍,优厚的警衔津贴尚且可以推行,而且还有不断提高的趋势,为什么法官就不能实行高薪制和高津贴呢?!根据国情,完全可以可循序渐进地每年提高一定幅度的工资,同时每年选任淘汰一定数量的法官。可从法院以外吸收高素质法律人才进来,把淘汰法官节省下来的钱补充到选任的法官身上。
(四)提供个人事业发展的广阔空间,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人的最高需求是价值的自我实现”,人才往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实现成就的动机。法院要创新机制,为人才提供事业发展的舞台,这既是防止人才流失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法院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同时,法院要为人才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富有挑战性的实践锻炼机会以及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公平晋升机会和良好的生活条件。要为法官提供办公所必需的联网电脑、打印、通讯和足够的书报费等软、硬件物质技术装备。以保障法官更好地学习和工作注重对法官能力的培养和锻炼,给予更多的教育培训机会,放手让其承办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刻意培养其高超的司法能力。在法官等级、工资、职务和职级晋升以及评先评优和外出学习考察等方面做到向高素质法律人才倾斜,优先予以考虑。尊重、关心、体贴法官。一些法院遇法官生病住院,很好地体现了对法官的人性化关怀。一些法院为法官提供工作餐、专门的娱乐和健身场所等同样地体现了对法官的关爱。只有关心、体贴法官的工作落到实处,人性化管理才真正落到了实处。
(五)切实提高法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加强对法院和法官的正面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法官、关心法官、支持法官和爱护法官的良好氛围。党政领导尤其要强化宪法意识,尊重和维护法院和法官的地位和权威。形成尊重法官的社会共识是社会进步、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与此同时,法院自身也要用严格的管理制度、先进的法官文化,约束和培育法官的职业理念和职业操守,以保证法官的素质与其尊荣的社会地位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