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加强规范化管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第2页
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较高,他们中的部分人还是精通某一方面的专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求法官尊重他们的权利,认真研究和大胆采纳他们的正确意见;陪审员也自感对案件中涉及的专业技术性问题在行,陪审积极性也很高,庭审前主动阅卷、庭审中主动调查、合议时主动发言。不仅彻底改变了以往陪而不审的现象,而且人民陪审员所具有的专门知识和经验还弥补了法官的某种不足,保证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证据,从而确保了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四、在日常管理上——加强指导,分工负责
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对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该院一开始就把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上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召集有关部门对指导机构、人事管理、业务管理、经费保障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在指导机构方面,设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庭、处、室、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该院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工作;在人事管理方面,由政治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档案,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和参加培训情况等方面,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依据;在业务管理方面,由研究室负总责,制定出《关于保障人民陪审员正确履行职责的暂行办法》,在每年初及时提出接受岗前培训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和培训具体意见,并报上级法院备案。同时,具体负责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的工作。由立案庭对该院原《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进行完善,增加“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第一审案件”等内容,再在立案中按照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发送修改后的《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由各业务庭配合研究室对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业务方面的具体指导,认真做好用于庭审观摩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在庭审中向人民陪审员充分展示庭审技巧,给人民陪审员以启迪,注重与人民陪审员一起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进行认真评议,研讨所办结案件的得失体会,逐步积累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在经费保障方面,由办公室对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需的开支等纳入法院当年的业务经费预算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由同级政府给予保障。同时,对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经费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以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