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人民法院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立足人民法院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治国理政目标,文秘114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是新时期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将长期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对于和谐社会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党通过司法工作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重要保障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人民法院要把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立足社会稳定,正确把握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民稳定的生产生活秩序都离不开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发挥,尤其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日益加快,社会纷争依法通过诉讼方式来调节已成为普遍形式。我国司法审判制度的价值追求就是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生活环境和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因此,充分发挥法院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在实现社会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司法审判工作是实行依法执政的重要载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近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城乡居民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深刻变革中,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和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维权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这客观上要求依法执政应当是党在新时期执政的基本形式。
其次,司法审判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障。和谐社会应当是权利有保证、正义能伸张的社会。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裁判不公、执行不力、效率低下,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纷争就不能及时得到平息。
第三,司法审判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和谐社会应当是平安有序的社会。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能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能够定纷止争,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第四,司法审判工作,是实现政通人和局面的重要保障。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活动,可以使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得到一体遵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实现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平等参与;可以及时处理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各方面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不断得到有效保障;可以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保护。司法审判工作,既是营造这种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又是维护这种和谐局面的防火墙。
二、立足审判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担负着打击制裁犯罪、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做好这些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为此,法院必须牢记自身担负的重要职责,充分、有效地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投身创建和谐社会的工作之中。
首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打造一个安定祥和的治安环境。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承担的首要职责。法院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积极参与各项综合治理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打击三类犯罪,一是涉枪支弹药、放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是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人身生命安全的案件;三是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型案件。对这三类案件要始终坚持从重从快审判,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严把证据关,实现从“有罪推理”向“无罪推理”的转变,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司法追究。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好“青少年维权岗”,做好缓刑犯、刑释人员回访、帮教工作。落实“一台一表一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考评,促进刑事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
其次,依法调处民事纠纷,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大量的民事纠纷最终将通过诉讼途径得到解决,依法调处民事纠纷是法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法院在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保护合法权益,制